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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汇总(投保规则、产品特色、责任免除)

2020-03-19
保险来规划资产 责任保险知识 家庭特色保险规划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由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搭配华夏节节高终身寿险(万能型,尊享版)组成,双主险形式保证资金安全,实现财富增值。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产品条款:华夏如意来(鑫享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至60周岁(含)

交费期间:5年交(0-60周岁);10年交(0-55周岁);20年交(0-48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最低保费:5年/10年交,最低保费10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20年交,最低保费5000元,超出部分为1000的整倍数。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保险计划产品特色

1、固定年金 安全稳健

产品利益全部写进合同,享受固定生存金(终身领取)+祝寿金(一次)+万能险3%保证利率。

2、部分领取 资金灵活

万能险部分领取打破20%限制,不设上限,领取更自由。

3、被动收入 复利递增

生存金、祝寿金可进入节节高终身寿险账户二次增值,保底利率3%,上不封顶。

华夏如意来鑫享版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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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产品汇总(投保规则、保单贷款、责任免除)


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年金保险0-70周岁可投保,投保范围广泛,交费灵活,第5年 开始领取生存金,6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三段领取,还有保单贷款等功能。

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投保规则

产品条款: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年金保险

投保人: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出生届满 28 日至 70 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合同的被保险人。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销售渠道:个险、银保

犹豫期:个险10天、银保15天

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保单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之后,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投保人可办理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80%,具体的贷款金额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为准。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投保人申请贷款当时保险公司确定的约定利率执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清偿后才能申请下一笔贷款。

保单贷款期满时,如果投保人未能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且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构成新一期的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并按保险公司最近一次确定的约定利率计息。

当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小于或等于零时,合同的效力中止。

君康君赢一生铂金版责任免除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利安鑫富宝产品汇总(分红、保单贷款、责任免除)


利安鑫富宝是一款短期分红型两全保险,3年缴费,5年满期,满期有返还,身故与保障,每年还可享保险公司分红;有保单贷款功能,客户若临时有资金需求,可通过保单贷款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方便灵活。

一、保单红利的确定

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保险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告知投保人分红的具体情况。

二、保单红利的领取

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投保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若投保人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保险公司将予以扣除。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保单质押贷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贷款利率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终止。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以上“ 责任免除”外,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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