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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购买保险时需注意的事项

2020-09-27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保险规划经济需求法 保险是年轻时规划

1、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有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不偿失的。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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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上篇文章讲述了客户投保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那么投保中,客户又应该了解什么呢?

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将为您列出客户投保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认真填写投保书

(1)亲自填写「投保书」,要保书上有关告知事项应如实告知;不隐瞒不遗漏,以确保投保後的权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投保时,一定要进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达到和保险公司的诚信交易。如果代理人不正确引导客户,那么客户要及时选择更换代理人,因为这样的代理人将为您今后的理赔埋下重大隐患

(2)要保书上「投保人(签章)」栏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请被保险人於「被保险人(签章)」栏亲自签名或盖章。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亲笔签名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应,如果签名不符,或者代签名,那么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应也很难得到保证。

2.索取首期缴费收据

在保险公司未签发保险单前,连同投保书一起缴付首期保险费时,应向业务员索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暂收收据或保费收据。为确保你投保的权益,最好不要收取业务员以个人或任何他人的名义出具的收条。

3.索取保单并认真审查保单内容

填写投保单并交纳首期保险费后一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您将收到正式保险单。收到保险单后,您务必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漏之处,要求业务员及时交保险公司更正。如确认保单无误,请填妥保单回执交业务员带回公司以确保您的权益。

通常这个时候,代理人应该大体讲解保险合同,给予客户关键点的讲解。然后让客户在犹豫期过程中,抽时间阅读保险合同,及时解答客户困惑。

4.善用契约撤销权

保单撤销权是指投保人在收到寿险保单,签写回执之日起10天犹豫期内(例如投保是1月1日,拿到保险合同是1月5日,签写回执是1月5日,那么犹豫期是从1月6日到1月15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收保险费。为确保该项权利的顺利行使,请务必注意:(1)收到保险单时,一定要填写保单回执,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以回执日期作为您收到保单的日期;(2)投保人行使契约撤销权,可以不论撤销原因,但必须以书面为意思表示,口头申请无效;(3)由于契约撤销权影响业务员利益,业务员可能加以阻拦,这时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

欧洲旅游保险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欧洲旅游是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最理想目的地第一选择,因为在那里有美丽的蓝色多瑙河、有迷人仙境的新天鹅堡、有闻名遐迩的埃菲尔铁塔等等。欧洲国家,魅力风情万种,欧洲旅游,令人悠然神往。

但是欧洲出行,需要签证保障的国家,根据前往欧洲国家签证的要求,在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希腊、冰岛、意大利)逗留期间必须具有保险金额为3万欧元的医疗保险,且保险期间不得低于3个月。去英国旅游并没有要求具有医疗保险证明,只是要求具有足够资金支付停留期间一切费用的证明。

一般出境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所有游客都能享有该保险权益,但责任险保的是旅行社自身,投保主体是旅行社,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旅行社权益,一些本该由旅行社承担的赔付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而能让游客直接受惠的是旅游意外险,投保主体是游客。

但是,眼下旅行社只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并不强制购买,所以大多数游客都把旅行社责任险当成了旅游意外险。实际上,一旦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自由活动时间发生的意外,旅行社概不负责;在观赏景点途中,导游有过提醒,出了意外也不是旅行社的责任。

那么欧洲旅游保险应该如何购买呢?在这里有四点建议与大家分享下:

建议一:看清楚保险合同是否同时满足申请签证的两个要求

1.必须是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的保险。

2.在境外医疗保险金额不少于3万欧元,一般为30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议二:充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

去欧洲旅游购买商业保险需要特别关注提供服务的救援机构的网点分布和服务口碑。

建议三:明确自己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

所谓“事后报销”是指去欧洲旅游一旦发生事故时,先由客户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回国后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报销。这样,如果客户不幸在境外发生意外而产生住院等开销,需要先自行解决资金问题,要有足够的资金去支付意外所导致的全部费用。而“提前垫付”是指假如客户不幸发生事故后,住院费用等都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额度内直接承担,不需要客户为了筹措资金而奔忙于异国他乡,非常贴心、方便。

建议四: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所需的保额和天数投保

根据客户出游的时间不同以及对保障需求不同,保险公司有多种计划可供选择,还可以根据签证日期来确定保单的生效日以及保障期限,真正方便客户出游办理签证以及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

保险理赔需注意的重要事项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购买保险是为了得到保障,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给与的补偿。但是保险理赔有它自己的规则,我们需了解再进行正确理赔。

有些人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存在认知误区,因而直接影响了自身保险利益。

要素之一,保险责任不清楚。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客户为私家房屋投保了家财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他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个人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了。

要素之二,投保险种不了解。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保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要素之三,保险约定不掌握。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地址变更后应办何手续、赔偿后找回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谁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遇到灾害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数年前参加了一年期的家财保险,到期后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后来家里不慎失火,财产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立马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保险,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迅速组织人员把保险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他家在几年前投过保,以后没有续保,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例如,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应注意三个方面。

1.按时报案。在保险合同中都会有一个条款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此后的多长时间内报案。

意外险报案需在3日内,很多人可能没有出事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的意识,但报案的早晚实际对理赔影响并不小。比如当发生疾病、伤亡等保险事故时,一定要立即通知寿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寿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意外险的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投保人本人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出赔付需备齐申请文件

要想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一定要在事故发生后,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明单据,并带上当初的投保单等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根据保险种类不同,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也不一样,一般要求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

比如,死亡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被保险人户口簿,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投保人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而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收据。

3.保险索赔有时效规定

我国《保险法》对理赔的时间作出了一定要求。如果保险公司拖延时间并不能按期支付理赔费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寿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

4、选择约定医院。无论是寿险合同还是财险合同,均有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应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或修理厂。

5、牢记以下几项期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同时,要明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对财产险该期限为2年。

学平险条款 平险购买需注意事项_保险知识


什么是学平险?

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一般学生入学就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只需交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是少年儿童投保范围最广,最普遍的一种保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费便宜而范围广泛,非常适合未成年学生。

学平险的特点

购买手续简便,价格低廉,充足保障,平安无忧。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平安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举例

某中学为全校学生投保《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每人保额20000元,须交保费20元/人,若某学生一年内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则可得20000元的赔付,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则可按残疾程度获相应赔偿。

购买学平险注意事项

首先,应选择保障范围较多的产品,而且保额不要超出保险公司的规定范围,因为根据保险公司规定,未成年被保险人投保的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所缴保费。

其次,如果孩子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家长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由学校代为报案,报案期一般为3天。

第三,住院医疗保险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校证明等。此外,学平险同社保自费药和自费项目规定一样,凡列在社保自费药、自费项目名单上的内容都不予保障。

最后,因为保单有90天的观察期,因此首次投保学平险的孩子只有在保单生效满90天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住院医疗的费用进行赔偿。

学平险的条款

为促进社会稳定,给高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保险对象:凡各类大、中专及职业专科在校能正常学习的学生,均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1、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单之日零时起,至学生毕业离校之日24时止。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伤、残、亡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其个人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本保险按份投保,每人每学年交保费人民币贰拾圆整(¥20.00),在投保时按学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人身意外死、残10000元,人身伤害医疗费5000元,个人财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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