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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人生保险的投保原则

2020-09-25
人生保险的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人身保险商品比较复杂,人们对此也比较陌生,所以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以供投保参考之用。

1.量入为出

有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或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自己投保了份数比较多的保险,其年缴保费常常在几千元甚至万元以上。而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一个人的经济收入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难维持一成不变的水平。20多岁的年轻人收入不稳定,一旦将来经济收入状况变差,就很难继续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到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不退保又实在难以维持,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而老年人一般工作相对稳定,经济收入趋于平衡,能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但由于身体或其它方面的原因,可能导致平时开支出现剧增,如果投保了缴费比较高的保险,则到时可能缴不起保险费,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2.确定保险需要

购买适合自己或家人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有三个因素要考虑:一是适应性。自己或家人买人身险要根据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从业人员,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由保险公司赔付,适应性就很明确。二是经济支付能力。买寿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三是选择性。个人或家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一些险种。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都有一定的年纪,其生活的风险比小孩子肯定要高一些。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

3.重视高额损失

从现实来看,损失的严重性是衡量风险程度非常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

4.利用免赔额

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免赔额过低,固然可以使各种小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但在遇到重大损失时,却会得不到足够的赔偿,这是得不偿失的。

5.合理搭配险种

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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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投保寿险注意的原则


1、先给大人买保险

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很多没有买足够的保险。先给孩子买保险,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孩子如何安排呢?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

在与很多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男人们谈起保险时,他们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3、先买意外险、健康险

人生三大风险:意外、疾病和养老,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险的保障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但是很多人感觉这两种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资,或者说很不划算,所以最具保障意义的保险一直以来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于是当真正的风险来临时,很多保险却不管用,导致一些人对于保险的认识越来越陷入误区,其实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科学的保险规划,应该先从意外、健康险做起,有了这些最基本的保障,再去考虑其它的险种。

4、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更要买寿险

如今,房、车、保险已成为新时代我们生活的“三大件”,这其中又数保险最重要,科学地理财,保险是应该在房车之前买的,人所共知,车不上保险不能上路的。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应该购买相应额度的定期寿险,以规避家庭赡养或抚养义务。

一般来说,你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你就要有多少的寿险。比如你的房贷是30万,那么你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如果同时能买上健康险将健康保障做好就更好了。对于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家庭来说,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段内的赡养或抚养负担。

5、购买保险要趁早

道理很简单,风险不分年龄大小;风险不分迟早;早买费率低;早买核保易;早买早获保障;早买早受益.

6、原则是死的,应用是灵活的

客户在投保时结合各自具体情况量身定做个人或家庭的保障方案。建议找专业的保险代理人一起来探讨合适的方案。购买保险首先是为了转移风险,让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费投入要量力而为,投保可分步进行。

保险知识,说说少儿不同阶段的投保原则


一般来说保险是越早买保费也越低,对于父母越合适,孩子也越早获得了保障。但是,如果现在才开始考虑为孩子买保险,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其投保的重点和投保的多少也就有所不同。

●孩子出生后,由于0~6岁孩童的抵抗力还未成形,可以为宝宝“添置”住院医疗保险。但是要注意,由于幼童的住院率非常高,所以这群孩子住院医疗费用的费率比7~18岁的小孩,甚至比20几岁的年轻人都要高。因此,从保险的投入成本来考虑,如果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买报销性的住院费用保险就可以了;如果家庭预算充足,则可以再添一份住院津贴保,这样可以弥补家长为照顾生病的孩子而耽误的工作收入等。

幼儿时期,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但这时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赔偿率也不高,一般而言,身故时年龄不足1周岁,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20%;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的儿童,给付比例为80%,满4周岁,给付比例才能达到100%,而且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人生保额以5万元为限(北京、上海、广州10万)。所以建议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有能力的父母可以考虑早为子女教育金做打算。

●6岁以后的孩童自有活动时间度,但自我保护能力仍差,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在意外险之后附加一份小孩的意外医疗保险,以应付意外导致的门急诊、住院治疗等开支,也是不错的选择。

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当然如果家庭条件很好,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这样每年保费负担可以减少。

●至于重大疾病险,家长们可根据经济实力为孩子选购定期的或终身的重大疾病险。当然,如果宝宝的家族有重大遗传疾病史,那么就应该尽早给孩子投保重疾险,以防疾病发生引起无力承担治疗费用。

保险知识,中低收入家庭的投保原则


一般家庭如何在有限的收入内规划设计家庭保障计划?我认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应以保障为先,投保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首先,应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投保原则。一般家庭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家庭发生意外变故时,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使家庭经济不至于遭受重创。因此,一般家庭有限的保费预算应先考虑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投保,投保次序应该是先大人后小孩。

其次,先保障后投资。一般家庭应先投保一些没有投资功能、纯消费型的短期险种和一些纯保障的长期储蓄型险种,经济上比较充裕时,再考虑投资型险种。在投保非投资型险种时,也应分清主次,即先投保寿险、健康险,然后投保养老险、教育险。

最后,适当缩短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的长短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直接相关,在寿险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费率要比终身寿险低;在健康保障方面,一年一保的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率也要比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低。同样是定期寿险,保险期限也有多种差别,其对应的保费也有多个级别。因此,为了节省保费,中低收入家庭应适当缩短保险期限,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能有保险保障即可。

保险知识汇总 女性投保的一般原则


女性不同年龄阶段投保应注意什么

女性在购买保险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有所偏重。单身女性事业刚刚起步,应该关注自身健康与意外保障问题;而中年女性则更侧重医疗保险需求,这个时期罹患女性特有疾病的几率也比较高,不妨考虑专为女性设计的女性险。再年长的妇女保险需求又将逐渐与男性趋同,需要考虑养老计划和资产保值增值。

投保女性险需要投资理财功能么

就女性保险而言,保障是本,理财为末,不可本末倒置。

由于保险产品的缴费和存续是长期的,期限达20年、30年或者更长,如果是非分红保险,一旦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今后保险产品就会按目前已经确定的固定利率来计算收益,很难适应将来通货膨胀的状况。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传统长期寿险的利率水平正处在谷底,随着各项投资政策、监管政策的放开,收益率更高、投资更灵活的产品或许将在未来几年中出现。

在目前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应尽量优先首先满足保障需求,投资理财可以通过基金、债券等其他稳健理财工具进行。

女性投保重点防范两类疾病

据寿险专家介绍,女性在健康方面要重点防范生殖器官原位癌和妊娠期疾病。但通常这两种疾病都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女性投保时应考虑选择针对性较强的女性保险。

保险知识,单薪投保六原则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生活在一个变幻无常、危机四伏、充满变数的世界里。尤其对单薪家庭来说,收入渠道单一,家庭人均收入相对于双职工家庭较低,风险抵御能力也低。做好单薪家庭的风险保障规划因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家庭的投保除遵循一般原则外,还应谨记几个特殊方面。

一记社保优先配置

社保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所组成的保障,它能帮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或减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社保具有强制性,保费低廉,可成为单薪家庭夫妻双方首要投保的险种,有工作的一方,单位会代缴;没有工作的一方可以通过所在的社区街道缴纳。

二记家庭顶梁柱加大力度

就单薪家庭而言,尤其要加强家庭顶梁柱的保障力度。作为家庭收入唯一来源的创造者,一旦发生意外,家庭将陷入财务困难。风险保障应依次考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和重疾险,以达到风险发生时补偿现有收入损失的目的。一般意外伤害的保障额度考虑在100万元左右,重疾的保障额度在20万元左右,就能为其家庭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三记家庭其他成员重点突出

单薪家庭中的另一方,由于没有工作,也就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应重点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和养老险。

有小孩的家庭还要为孩子增加一份保障。笔者建议,此类家庭给孩子投保无需一步到位,对于家长来说,解决问题要从最急迫的开始,基于保险投资报酬率、货币的时间价值、通胀和经济收入等因素的考虑,建议孩子投保学校团体意外和社区街道医疗保险,保费低、保障适中,可适量配置教育保险和基金定投等,作为孩子的教育基金积累工具。

四记配置家庭收入险

家庭收入险通常以家庭收入来源的顶梁柱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健在的配偶可按照合同约定按月领取收入保险金,用以满足日常消费及培养子女等刚性需求。

保单规定的保险期间通常为10年、15年和20年,期满时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越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的时间越短,应付保险金总额将逐渐减少。某些家庭收入保单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收入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不低于保证的最低年限。

单薪家庭配置家庭收入险的好处在于防止因家庭财富创造者早逝导致收入中断,陷入财务危机,发生生活困难,孩子失去经济支持而辍学等。

五记家庭成员保额适宜

在保费的规划上,整个家庭的保费支出宜为总收入的10%~15%。以年收入在15万元为例,其家庭每年所交保费,应控制在1.5万~2.25万元。其中孩子的保费控制在5000~8000元。

六记先保障后投资

目前各家寿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一般分为保障型和投资型两大类。保障型主要侧重给予被投保人提供各类风险保障,保费比较低廉,适合收入有限的单薪家庭,建议要重点配置。在经济比较宽裕的情况下,再考虑投保投资型产品。

保险知识,买保险的几个原则


提要:如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了,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在这里有几个重要的原则。

先给大人买保险、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先买意外健康险、先买保险再买房和年轻也要买保险就是其中五个重要的原则,为什么?本文将用我们身边的风险故事来告诉你……

1、先给大人买保险

与此相对的一个观点就是“先给孩子买保险”,有这种想法并且这样去做的人大有人在,据笔者所在北京的一个小区的调查,约有80-90%的家庭给孩子都买了保险,但是这些家庭中孩子的父母没有买保险的占大多数。

父母往往这样想,孩子没有保护力,大人可以保护自己,所以给孩子上个保险;还有很多父母很感性,他们很爱自己的孩子,以致于有什么好东西就先给孩子,当听说保险好时,也先给孩子买,认为这也像是好吃的、好喝的、好玩的,先给孩子买保险,真是大错特错!

这些父母爱孩子的心可以理解,却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父母是孩子的保险!

当大人在时,你怎么给孩子呵护爱惜都不为过,可是孩子最大的风险就是父母出了意外,一旦真有这种情况,你想过你的孩子怎么办吗?有多少孩子因为父母的突然离去而过着凄惨的童年……

案例故事:

张某是北京的一个生意人,有一个当公务员的妻子和一个6岁的女儿,张某的生意做得很顺,家庭条件很优越,这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2001年,在一位保险业务员多次的拜访下,他终于答应从这位业务员这里买保险,他给自己的女儿买了一份教育险和一份分红型的养老险,尽管这个业务员一再对他说要先给他自己买一份保险,可他总是说,给孩子买了就行了。这样,他自己整天在外面却没有任何保险。

2002年的夏天,张某和妻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车从后面超车时撞上了,造成几车连撞两人当场死亡,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除了孩子的妈妈是公务员有800元的丧葬费,夫妻俩没有任何带身故责任的寿险。而成了孤儿的女儿这时的保费也没有来源了,不仅没有了父母,她的教育险和养老险也中断了,再没人给交了,她的亲人也就剩下爷爷奶奶了。

编后:

当孩子突然之间失去了父母,她失去了所有的保障,因为在任何时候父母就是她的保障,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想到在两人在

的时候你能照顾好你的孩子,而当父母都不在的时候呢?所以给大人先上充足的寿险,是给家庭,给孩子的一份坚实的保障。

给家庭买保险原则之一:一定要先给大人买保险(寿险),因为大人是孩子的保险!

2、先给家庭经济支柱买保险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经常有人这样说:“我不需要保险,我的妻子孩子最需要保险”。

这是很多男人们的想法,当代理人跟他们谈起保险时,他们手一挥说:“我不需要保险,我有钱,就是买保险的话也是给我老婆、孩子买。”

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他们一般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生活的维持者,很多人有着不错的工作或事业上小有成就,在他们看来,他们是一家之主,能挣钱,是家庭的强者,而老婆、孩子相对来说是家庭的弱者,是最需要保护的,所以买保险理所当然地要先给老婆孩子买。甚至当说起具体的保险种类诸如医疗健康险时他们也说:“我公司里有医疗保险,老婆孩子们没多少保险,他们最需要保险。”

其实他们是把家庭的两个强弱关系混淆了。从收入上来他们是“强者”,但是从家庭的角度来说他们却是家庭风险的一个软肋。道理很明显,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对家庭的打击最大,所以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实是最需要保护的。当这个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风险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就会中断,就会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导致家庭经济崩溃。

案例故事:

王先生在上海做着建材的生意,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妻子原在一中学教书,有一个10岁的儿子,一家人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后来妻子因为孩子的家教总不太如意就干脆辞职在家做了个全职太太,自己抓起了儿子的家教。

在与保险代理人接触了多次后,王先生决定给家庭买几份保险。但是他把代理人给他自己的设计的一份200万的寿险计划放到了一边,说:“我现在有保障,我老婆孩子现在最需要保障,你给我老婆孩子设计一份方案吧。”

就这样,王先生最终给妻子上了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一份养老险,给孩子上了一份教育险,年交保费三万多元。而自己没有分文的商业保险。

保险知识,少儿保险投保原则面面观


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和健康问题。保险特有的风险保障功能,首先能够为孩子撑起一把大大的保护伞。投保儿童险,有以下几个原则可以参考:

一、量力而行,先大人后小孩

给孩子买保险,应该量力而行,切忌各个家庭相互攀比,也要注意家庭投保的原则是“家长为主,孩子为辅”。

保险的目的是实现家庭对于整体财务风险的规避,一般来说,是在保证家长有一个合理的保险投入后再对孩子进行适量的保险投入。否则,一旦家长出现风险,孩子是没有缴费能力的,即使购买了具有豁免条款的儿童保险,其保险保障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二、缴费期不宜太长,分年龄段投保

孩子的成长期相对成人来说是比较短暂的,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所以应选择缴费期限与之相适合的保险,缴费期限是越灵活越好,比如年缴、2年缴等。这样在孩子长大之后,可以将保险种类做适当调整,不耽误对于孩子的保障。

1、0-6岁儿童意外险组合为主

中德安联统计的理赔数据显示,在0-18岁儿童的理赔案件中,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和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类型的理赔案占比超过70%。0-6岁儿童因疾病发生理赔的比例最高,占比超过80%,且其中将近一半的理赔原因是支气管炎和肺炎。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家长,在考虑为婴幼儿购买保险时,要多考虑健康风险,多侧重医疗保障功能。一般来说,新生宝宝出生7天后即可以进行投保。目前市场上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往往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销售的,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年轻的父母在为小宝宝投保时,可以选择一份物美价廉的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主险,同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这样的保险组合不但保障比较全面,而且更经济实惠。

2、7-18岁教育金为主

理赔数据显示在0-18岁的理赔案件中,7-18岁的人群发生理赔的总体比例显著降低,仅占比13%,且多为外伤所致。也就是说,随着孩子不断成长,身体日益强壮,健康风险随之明显降低。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建议,在这一阶段的家长可以侧重考虑用少儿险为孩子开始储备教育基金。教育金类儿童险的主要优势在于为孩子储备一笔足额教育基金的同时,还能够为孩子提供一份中长期的保障,更可以提供“保费豁免”这一独特的保障。专家介绍,作为主要缴费力量,家长投保儿童险时都应考虑购买一份保费豁免附加险,来确保一旦家长发生不幸的情况下,给孩子的保险保障仍继续有效。

三、保障期要相对较长

孩子的成长需要保险时刻的关怀保障。所以,保险额度并不一定要很高,但是要能够伴随孩子度过成长的每一个关键阶段。经济条件允许的话,保障期以到18岁为宜。

四、保障应该全面

孩子是一个弱小的群体,抗风险的能力较低。所以,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并不只是在弥补对于意外、疾病带来的损失,还应该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

投保人,保险知识讲堂: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其所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标的的损害或者灭失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着利害关系。如果财产安全,则投保人无经济损失;如果财产受损,其利益即遭受损害。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上以其是否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准。美国的一个著名判例认为,投保人可以本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或保证人,或与被保险人有血缘或婚姻关系,或对其生命的继续有合法的、合理的期待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

(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情况;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者给付,采取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获得一种经济保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2)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在保险业刚刚兴起的时候,有人以与自己毫无关系的远洋船舶与货物的安危为赌注,向保险人投保。若船货安全抵达目的地,则投保人丧失少量已付保费;若船货在航行途中灭失,他便可获得高于所缴保险费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是以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于是,人们就像在赛马场下赌注一样买保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英国政府于18世纪通过立法禁止了这种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保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获得的就是对其实际损失的补偿或给付,这就把保险与赌博从本质上区分开来。

(3)便于衡量损失赔偿金额,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障,不是保障保险标的本身不遭灾受损,而是保障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的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利益则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实利益及可以实现的预期利益为限,因此是保险人衡量损失及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如果不以保险利益为原则,还容易引起保险纠纷。例如,借款人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5万元,银行将此抵押房屋投保,房屋因保险事故全损,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其损失是15万元还是30万元呢?保险人应赔付15万元还是30万元?如果不根据保险利益原则来衡量,银行的损失就难以确定,很可能引发保险双方在赔款数额上的纠纷。

保险知识汇总,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生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案情]孟某驾驶机动车将学生常某撞伤。经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全部责任。常某住院治疗后,因孟某拒不支付医疗费,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孟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5万元。因常某所在学校为其向丰县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团体学生健康综合保险”,常某得到孟某的赔偿后,又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人身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肇事方既已赔偿,公司就不再负赔偿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常某保险金。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所谓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获得额外利益。定额给付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它的特点在于:如果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则保险公司必须给付保险金,它只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之中。人身保险之所以不实行损失补偿原则,其主要理由在于人和财产的区别。人和财产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人具有感觉、思维和精神,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医疗、误工、营养等物质损失当然是可以计算的,但因事故而造成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却是无法估算的。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人身保险的目的是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的完整性受到侵害或损失时,对其损失以金钱方式予以弥补。基于生命、身体的经济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自由约定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只有保险金额的约定,而不是保险利益的价值确定,它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人身的伤害、残疾或者死亡情况时,才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事先双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障是给付性的定额保险。人身保险合同又被称为“定额保险合同”或“定额给付性保险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对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就意味着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而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亦是如此。

本案中,常某和保险公司之间并未约定常某如受第三人侵权而得到第三人赔偿的、保险公司可以对第三人已经赔偿的部分不支付保险金的免责条款。因此从保险合同的文义来讲,保险公司的抗辩缺乏合同依据。常某依据人身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给付责任并无不当。因此,常某在从侵权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后,还有权再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有悖法律规定。

投保女性防癌险的基本原则_保险知识


投保女性防癌险的基本原则有:及早投原则、女性险优先投原则、专项防癌险和普通重疾险混搭、先保重疾后防癌投保原则、附加险补充保额投保原则、储蓄、消费适合性投保原则以及保额适度投保原则。

及早投原则

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我国乳腺癌逐年上升的同时,低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即56%的乳腺癌患者为绝经前妇女。乳腺癌发病率也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不断攀升,该病症在月经初潮前罕见,20岁前亦少见,但20岁以后发病率随机迅速上升,45~50岁较高,但呈相对平坦的态势,绝经后发病率继续上升,到70岁左右达最高峰。死亡率也随年龄而上升,在25岁以后死亡率逐步上升,直到老年时始终保持上升趋势。由于保险费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现上升的趋势,一般来说,投保重疾险越早越好,不过重疾险中良性肿瘤和原位癌不保,且一般都是返还型,保费比较高。

女性险优先投原则

目前国内市场上可以选择的保险产品,为女性癌症风险提供保障有以下3种方式可以实现:

(1)普通重疾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重疾险所包含的恶性肿瘤。此种产品种类非常多,是实现重疾保障的生力军,适合作为基础的健康保障。

(2)特定癌症重疾险:这类保险产品的特定疾病多数会涵盖男女高发或独有的癌症。这种产品加强了一些特定病种的保障,适合关注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群。

(3)癌症专项重疾险:这类产品仅针对癌症做全面保障,从癌症病种来看,还有针对女性癌症进行保障的女性重疾险。

这种产品适合在癌症专项保障方面,前两类方案无法满足需求或现阶段仅考虑癌症保障的人群。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二类女性险均有针对性地增加了一些女性特需的保障,如生育险、母婴险、妇科疾病险等,并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对于女性而言,女性专用的健康险对多项女性疾病和妇科手术有着特别的保障,无疑比男女通用的产品更有针对性。

专项防癌险和普通重疾险混搭

虽然女性险有如此多的优势,但任何一种产品的存在都有其特定的价值,不能因此而否认普通重疾险的价值。女性可在同样的保费预算下,将女性重疾险和普通重疾险合理搭配购买,不仅比较经济,而且获得的保障可能更全面、针对性更强。

先保重疾后防癌投保原则

投保健康类保险的顺序应该是先保重疾,再防癌。消费者可在投保了重疾险之后考虑增加部分防癌险的保障。市场上的防癌险可作为主险单独购买,也可选择以附加险的方式购买。保障期限又分为1年期、20年期及终身的防癌险。从长期的保障来看,具有返还功能的产品总保费其实比消费型产品更划算。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搭配购买消费型和返还型。

附加险补充保额投保原则

现阶段防癌险种类很多,除了定期型、返还型的保险,还包括终身型、消费型等。所谓定期就是保障有一定期限,目前市面上防癌险一般保到65周岁或者70周岁,如果是返还型的,则到期返还保费。而终身型则是保障投保人的一生,投保人过世后其后人拿到返还保费。购买重疾险后,感觉对于癌症保障不足,可以考虑选择消费型的防癌险。与返还型相比,消费型防癌险保费比较低,现有的消费型防癌险保费一年也就是几百元,但保障额度与返还型也相差无几。

储蓄、消费适合性投保原则

防癌险并不是一个新鲜的险种,一般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通俗解释,储蓄型防癌险带有返还功能,一般可作为主险来销售。针对30岁左右的年轻人,保障范围广,一般发病率高的恶性肿瘤都包含在内。以30岁左右的女性为例,每年缴纳的保费约2000元,就可获得10万元的保额,连续保障10年,这期间如果不幸患上癌症,多数防癌险产品都可以提前给付。区别于储蓄型,消费型防癌险一般是挂靠在定期寿险产品上,作为附加险进行销售,一年一投保。消费型防癌险已经逐渐被广大投保人喜欢,跟其自身的长处是分不开的。

现在金融市场越来越发达,可选择的金融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在投资渠道增多的情况下,消费型防癌险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自然会受到投保人的青睐。一般每年只需缴纳几百元保费,就可以获得10万元的保额。不过,有利必有弊,消费型防癌险在续保时难度会相对较大。虽然消费性防癌险前期费用很低,但当投保人到了一定年龄后,续保就会变得不太容易。即使能续保,保费也会不断上涨。举例来说,女性20岁左右投保消费型防癌险,每年的保费只要二三百元,超过了30岁,每年的保费一般就会上浮到千元左右,40岁时再投保,保费就要达到每年3000元左右。

保额适度投保原则

相关医疗费用统计显示,一般妇科癌症治疗费用为8万~20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治疗费用分别在5万~15万元、3万~10万元。因此一般女性投保重大疾病保险,10万元的保额都未必充分,20万元是相对合适的。

防癌保险男女有别

对于消费者而言,商业保险公司专门推出的防癌险自然成了现代人主动抗癌和规避财务风险的首选。通过较少支出提升癌症患者的生存几率,转嫁因癌症治疗而造成的家庭财务风险。选择时,首先应细看保险合同,对防癌险具体能防哪些癌症有所明确。目前在售产品中,有些会区别对待男性、女性的癌症保障范围,这值得投保人多加留意。根据有关报道,在我国,肺癌、胃癌、肠癌、肝癌、胰腺癌、淋巴癌的发病率都比较高,而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的发病率尤其突出,投保时可适当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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