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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隐瞒病情为理赔埋下纠纷隐患 故意行为不理赔

2020-09-24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保险理赔知识 理赔保险基础知识

保单中未列明疾病可不告知

2000年,孙先生给妻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20000元的大病医疗保险。9年后孙先生的妻子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入院,他多次向保险公司索取医疗赔偿,均因投保时隐瞒了患有糖尿病的事实而遭到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妻子确实于1994年就患有糖尿病,在投保时存在隐瞒病情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没有约定隐瞒患糖尿病的事实保险公司就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仍然有给付孙某保险金的义务。

对此审理结果,明亚保险资深经纪人郭冲向《经济参考报》记者点评说,如实告知是投保的基础,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造成理赔的麻烦,但保单中没有列明的疾病可以不告知。按照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不理赔

郭冲说,原则上保险合同满两年后,不管任何原因保险公司都必须赔付,但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除外。故意行为是指投保人明知不能承保而故意隐瞒,导致保险公司要赔偿很大的金额;重大过失是指明知有问题而放纵事情的发生,造成对第三方的重大影响,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都不会正常赔偿。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正是因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过去不少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2008年2月26日、3月1日,苏先生父亲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B)等险种共计35份,身故受益人均为苏先生。上述投保书中保险公司关于健康告知事项的书面询问,投保人均选择“否”。

2008年5月,苏先生父亲患病,6月5日身故。保险公司以其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由,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苏先生认为,其父在投保时没有疾病,患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25日,原告父亲在某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肝脏弥漫性病变。原告父亲在投保书中“声明与授权”处签字,依据声明内容,其应当对包括健康告知事项在内的投保书的全部内容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苏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明亚保险经纪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鹏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投保人是恶意的,而且隐瞒病情对当时的核保结果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王鹏说,保险体现公平和互助,如果每个人都“逆选择”而隐瞒病情,最后保险公司都承担不了风险,其实所有人都会有损失。

扩展阅读

投保 游客自身导致的意外情况是不理赔的


出境旅游这几年受到了国人的追捧,而出境旅游险也成了大家出外游玩必备品之一,那么在国内投保了意外保险等保险的市民,是否还要购买境外游保险呢?

保险专家吴先生介绍,如果已经投保了一些保险,那么要看投保的保险有没有包含意外保障和疾病保障,因为意外保障和疾病保障对被保险人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在游客发生意外的时候提供安全保障,如果没有这类保障,那么您就有必要投保一份境外游保险了。

出境旅游险中涉及到的医疗费用支付依据各国的消费水平来制定,不同的保险产品制定的理赔费用不同。很多市民出境旅游是通过旅行社报团的,所以一般都投保了旅行社的责任保险,那么是否还要自己投保境外游保险呢?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保障旅行社原因导致的游客意外理赔,游客自身导致的意外情况是不理赔的,所以建议市民自己再投保一份旅游保险,对家人和自己的安全负责。

在境外旅游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生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而出境旅游险中的医疗费用垫付尤为重要。平安境外游保险,一旦您在境外发生意外,只要拨打平安24小时救援热线,平安国外救援组织就能安排您及时住院救治,同时提供医疗垫付和住院津贴给付,让您不用自己掏钱住院。

保险额度的确定,一般去申根国家旅游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到非申根国家游玩,则根据当地的费用水平来自行确定。如果是去发达国家游玩,一般20万元左右的境外游保额就足够,而去经济一般的国家旅游,10万元左右的境外游保额就足够了。

出境旅游险对于保险保障时间的确定,最好是包含整个出行期间,且最好多于自己出游的天数,这样对自身安全更有保障;具体的投保天数,您可以参考境外游保险中的“境外旅行期间”的解释进行选择。如果想要投保的市民,可以登录,选择“境外游保险”,您就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

存在第三方责任人 保险社保不理赔


一场大火造成一个家庭一生的悲痛。近日家住北京新源里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的一家人就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纵火而不能得到保险和社保的赔偿,那么,保险和社保的理赔究竟是怎么一个要求呢?

“总之,李文永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昨天下午4点,在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部12层,喇叭声中传出李文永病情的最新通知,三个人正紧紧盯着大屏幕,唯恐漏听任何一句。李文永的女儿李一鸣站在最前方,手里紧紧攥着手机。

刚听完病情通报,李一鸣就立即奔赴5层,去照顾外甥和母亲,而她的丈夫,又去缴费了。“特护、植皮、输血的费用加起来,每天大概需要四五万元,这还不算病人抢救、住院治疗的相关费用,明天姐姐和外甥还要做手术,加起来又需要12万元,”李一鸣说,“是真的凑不起来了。”

事件

新源里一场大火把一家四人送进医院

李文永和鄂荣坤老两口儿退休后被女儿女婿从黑龙江接到了北京,住在新源里西甲5号楼四单元602室,10岁的孙子李梓维在新源里小学读三年级,平时和老两口儿住在一起,而女儿李娥因为工作的关系,平时并不在这里居住,但时常会过来辅导小梓维做功课。

9月22日凌晨4点的一场火,改变了一切。凌晨4点左右,李文永忽然被一阵烟呛醒,接着他就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砸玻璃声,等他爬起床时,烟和明火已经特别高了,于是他赶紧喊老伴儿、外孙和女儿起床,等他们从6楼跑到4楼时,才发现根本跑不出去,于是他们几个又折返回房间,不久就躺倒在地上。据李一鸣介绍,最后是消防员把家人送进了医院。

但送进医院对这家人而言,并不意味着灾难的终结。一进医院,李文永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女儿李娥也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其子小梓维也被诊断为烧伤30%、重度吸入性损伤和结膜灼伤。

家属

涉及人为纵火 保险和社保均“不赔”

“当天早上就交了5万元押金,治疗费20万元,之后几天,抢救费用、住院费用和治疗等费用又补了40万元,今天刚刚补交了20万元,”李一鸣说,“这还不算平日特护、植皮等费用,父亲现在ICU病房,每天就需要1万元,明天姐姐需要做坏死组织的切除手术,费用7万元,外甥需要植皮手术,费用5万元,是真的凑不齐了。”

据她介绍,之前交的钱,都是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凑起来的,现在连家里的存款都用上了,但还是“每天都在欠费”。

据李一鸣介绍,为了凑齐费用,家人曾经想过动用父母的社保,“但当地社保说这是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不予赔付”;姐姐李娥和小梓维有商业保险,但保险公司方面称,“这种情况一般不赔付,但近期会到医院看看情况”。

“警方告诉我们22日凌晨的那场火是二楼202租户人为纵火,已经控制住相关责任人,但警方同时也告诉我们,纵火者没有相应的赔付能力。”

目前,李一鸣还在为父母、姐姐和外甥的治疗费用发愁,昨天凌晨,听从朋友的建议,她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基金筹钱,文中称“四个人每天需要好几十万的治疗费用,烧伤后续的费用更是巨大的,每个人预计100万元左右的金额,是我们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担的,申请筹钱救命,救救我的家人!”

截至发稿,李一鸣已经筹集14万元左右,但据医生介绍,后续费用是非常巨大的,从手术植皮到后期康复,每个人需要100万元左右的费用。

律师

侵权人不支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涉及到第三方责任人的纵火事故,相应的赔偿程序怎样?

据韩骁律师介绍,按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侵权人不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先行支付。

韩骁律师称,如果伤者本人上了商业保险,侵权人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商业保险的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依据保险法规定,人身损害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如果二楼侵权人不能支付,可以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在赢得诉讼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其房产等财产。

提示:像上述情况的病患,可以找侵权人进行赔偿,侵权人无赔偿能力的可以启用基本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这种情况是因为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而不是自然灾害所以保险公司和社保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保险空白期不理赔 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您知道保险空白期是什么意思吗?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断时间内,即使您交了保费不一定意味着保险生效。所以这段时间,应该保管好保费收据。

市民案例:“空白期”里出事故责任难划分

市民小沈2015年3月24日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个人意外伤害险,并于当天填写了保险单,缴纳了全年保险费299元。孰料3月25日上午10点多,小沈不慎从高空失足死亡。3天后,保险公司给小沈的家人送来了保险合同,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3月25日。一周后,沈妈妈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审查后答复,小沈坠楼身亡发生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时间3月25日24时之前,不在合同承保的时间范围,不予赔偿。理赔不成,沈妈妈愤而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0万元保险金。

终审判决认为,首先,小沈身亡的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收保费并核保之后、送达保险合同之前。目前,对这段“空白期”里出保险事故的责任划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按“谁受益、谁担责”的处理原则来平衡双方利益。

此外,法院还指出,因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为扩大业务量,采用预收保费的做法防止客户流失。可小沈在缴纳保费后、收到保单之前也存在出事故的可能。法院认定,这段“空白期”是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设定的,因此,此时段内小沈出事故应予理赔。

专家提醒: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

业内人士提醒,车险、意外险、医疗费用险、医疗津贴险、家财险等险种,保障期限大多为一年,次年续保时一定要提前几天就办好相关手续,哪怕就是两三天的空档期,也可能因为不幸遭遇保险事故而得不到理赔。

以健康险为例,等待期内无法提供保障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规定保险责任从等待期(或称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设置,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某一保险事故,而故意抓紧时间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等待期一般为90天、180天,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为此,保险专家建议大家在投保健康医疗类保险之前,也要特别留意这一期限的设置,以免自己想要的保障进入空档期。

提示:在您交了保险保费后,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的立即生效。在保险空白期时,如果发生特大的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给与理赔。这项政策的实施,容易造成事故纠纷。所以您在投保时,最好提前投保下一期保险。

投保 因保险金理赔问题导致的纠纷十分常见


因保险金理赔问题导致的纠纷十分常见,商业保险的理赔纠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投保时没有查看医疗保险条款,对赔偿方式不了解,还有一部分参保人是通过他人间接投保,等到理赔的时候麻烦不断。因此,建议参保人首先要弄清购买的保险都保什么,怎么赔偿,并且亲自购买以免遇到假保单或者是理赔不畅等麻烦。

陆大爷曾经购买过一份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额20万元,就在去年7月份,陆大爷在一个十字路口被机动车撞到,经过医院鉴定为7级伤残。想到自己投保过意外险,意外残疾也有保障,因此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本以为陆大爷乐观的人为,只要是残疾就能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一想到有20万,心理还安慰些,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制赔偿了2万元,原因是伤残给付是分等级的,七级伤残给付10%的保险金。结果一股急火,陆大爷又再次病倒。

在各种理赔纠纷中,很难说谁错谁对,但是作为参保人,可以做的就是在投保之前查看医疗保险条款,明明白白投保,这样就不会在理赔过程中出现问题。尤其是在意外险中,意外残疾和烧烫伤都是按照不同程度来支付保险金的,这些要在投保之前就全都弄清楚。

查看医疗保险条款的之余,就是最好自己购买保险,一定要通过代理人购买的话,也要找专业保险代理人。购买之后也要在保险公司官网上面进行保单核实,确保保单的真实性。其实很多人不自己买保险是因为没有时间,其实现在投保的方式非常快捷化,为了方便消费者投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设立网上投保平台,可以让消费者花几分钟点点鼠标就完成购买全过程。例如。

在投保,就可以对每个环节很好的把握。每款保险的保障项目、保险额度以及具体的保险条款,都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因此查看医疗保险条款非常便捷。同时身为官方网购平台,更加正规放心。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理赔应注意四大要素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有些人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存在认知误区,因而直接影响了自身保险利益。

要素之一,保险责任不清楚。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客户为私家房屋投保了家财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他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个人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了。

要素之二,投保险种不了解。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保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要素之三,保险约定不掌握。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地址变更后应办何手续、赔偿后找回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谁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遇到灾害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数年前参加了一年期的家财保险,到期后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后来家里不慎失火,财产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立马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保险,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迅速组织人员把保险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他家在几年前投过保,以后没有续保,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例如,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 世界无烟日 解读健康险投保理赔


2011年5月31日是第24个世界无烟日,和讯网特意邀请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干预部门负责人杨焱老师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部专家吉耕中老师就控烟戒烟及吸烟与健康险保险理赔等问题交流观点。杨焱表示,戒烟控烟应加大力度,使用综合手段;吉耕中表示保险企业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倡导戒烟控烟并就吸烟与保险理赔的若干问题发表看法。

在吸烟者参与健康保险的问题上,人保健康健康管理部专家吉耕中表示,目前人保健康的健康险产品在拟定标准费率时暂时还未区分吸烟者与不吸烟者,但在核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健康问卷、健康体验等等。根据客户的健康状况以及客户的生活习惯,包括他的饮食习惯等等各方面的习惯来综合评价,以此来判定承保人是标准体还是次保体或者拒保体。对于次保体的客户,保险公司将根据在健康的标准体的标准下,对次保体在保费上有所增加;对于拒保体一般是不会承保的,风险太大了。

吉耕中还表示,在吸烟者进行保险理赔时,无论投保人是否吸烟,人保健康首先一定会按照约定保险责任进行赔付,但如果赔偿事件与吸烟明显相关的话,保险公司会进行二次核保。在二次核保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投保人是因为吸烟导致疾病,则对以后续保将会要有新的要求。

意外险理赔 投保平安意外险理赔产品 为您遮风挡雨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意外风险,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为了防止意外事故带来的影响,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一款合适自己的意外险产品,来为自己及家人提供保障。平安意外险理赔产品可以说是我国人民群众参与保险最好的选择,因为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客户就可以获得平安意外险得理赔,从而得到保险金的补偿。

平安意外险理赔产品的购买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平安保险公司各地的营业网点、有资质的平安保险代理机构外加上代理人等都可以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平安意外险产品的服务。除传统方法以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平安保险公司官网保险商城来参保意外险产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消费者们更加的方便。在网络商城里,消费者们不仅能看到完全透明的参保金额,而且还因为由于省去了中间环节的额外费用,客户的保险产品性价比将会更高。消费者参加保险以后,网上客户能够获得与线下参加保险同样贴心的中国平安意外险理赔服务。

平安网上保险商城的意外险产品不仅多种多样,还能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如果您需要为全家人提供一款保障的综合性意外险产品,平安意外险理赔产品就是您最佳选择;如果您是位私家车车主,平安意外险理赔产品可为车主及车上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是商业车险的很好补充;如果您是位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商旅人士或城市中的上班一族,可选择平安意外险理赔险产品获得投保后的保障,对于保险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中国平安意外险理赔可为客户快速解决后顾之忧。

在您获得中国平安意外险理赔前,消费者们可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准备一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比如意外医疗保险理赔需要的资料有:保险凭证、网上投保的保险只需要电子保单号码、被保人身份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还有明细清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意外事故证明等。由于平安保险可提供全国通赔的理赔服务,客户准备好理赔资料后,就可以去平安保险在当地的机构办理相关的理赔手续了。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正确填写人身险受益人影响理赔


2008年,刘先生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10年,并趸交了保费。当时,他填写的受益人为儿子小刘。没想到,在2009年的一次交通意外中,父子二人均不幸身故。此后,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刘太太与刘先生的父母产生了矛盾。

刘太太认为,刘先生的受益人是儿子小刘,小刘去世后自然由她这个母亲继承保险金。而刘先生的父母则认为,儿子和孙子同时死亡,他们也应当拥有一份继承权,且在保险金中占到三分之二。从这样一起保险理赔纠纷中我们发现,人身险的受益人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由谁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越是高额的保险,就越容易引发理赔纠纷,而要化解矛盾,就需要我们了解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谁能当人身险受益人

我们知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其他具有可保利益的关系人。

最重要的是,受益人一定要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由投保人指定,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现在有不少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人身保险福利,根据规定,只能指定被保险人(劳动者本身)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这些当然都是基于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受益比例怎么定

如果一份保单仅有一位受益人,那么该受益人一般能享有100%保险金,不过,要是一份保单有多个受益人又该如何分配保险金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

在投保时,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想要指定多名受益人,那么可以同时规定每位受益人的受益比例。例如,A先生40%、B女士50%、C先生10%。而如果在投保时没有做明确说明,那么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这多名受益人就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受益人空白怎么办

不少人在投保时会在受益人一览留空,其实这个做法不值得提倡,特别在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即被保险人死亡,很可能引起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矛盾,所以,还是在投保时根据个人意愿指定清楚比较好。

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指定保险金受益人,那么这笔钱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顺序继承。这就涉及到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了。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没有第一继承人时,才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A有份保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可儿子先死,那么当A死亡时,他儿子的子女就有了代位继承权,能够继承自己父亲应得份额的遗产。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亡咋办

文章开头的案例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情况,虽然保单上列明了受益人,可偏偏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且无法判断死亡先后顺序。

在新《保险法》中,也对这样的情况做了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换言之,该案中应推定小刘先死,而保险金则作为刘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这样一来,刘先生的父母及太太都可以得到保险理赔,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每人得到20万元的三分之一。

何为丧失受益权

当受益人出现道德风险时,很可能丧失受益权。新《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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