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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经纪业在我国发展之路

2020-09-23
保险经纪发展规划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

保险经纪业的发展是我国保险市场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是我国同国际保险市场接轨,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保险经纪业的职能和影响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晚,还存在规模较小,效益不理想,专业化程度不够,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业务骨干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因此,应从坚持职业培训,推进诚信建设,坚持高起点规范化经营,贴近市场、创新产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推进我国保险经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从2000年6月我国第一批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开始建立,保险市场中的保险经纪主体有了一定的发展,到2005年6月30日,我国已批准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599家,处于经营状态的1565家,其中保险专业经纪公司234家。

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保险经纪业的职能和影响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但还不够

20世纪末,国人对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和作用知之甚少,被保险人买保险只知道找保险公司,不去找专业的保险经纪人;不少保险公司的中下层管理人员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和作用也不大了解,总觉得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在抢他们的“饭碗”,从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对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开拓工作设置重重阻力和障碍。也有的保险公司虽能与保险经纪公司有一定的配合,但只限于保险公司尚未拓展的新业务。保险监管机构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使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始终不渝地支持和培育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意识到保险经纪人的职能和作用,并愿意通过经纪公司为其安排保险;保险经纪公司的大部分业务来源,不再只是通过人际关系,而是被保险人通过不同渠道了解保险经纪人后直接找上门的。值得称道的是,国内较大的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纷纷组织各种形式的保险中介研讨会,以求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或业务战略合作同盟。人保、太平洋、太平保险公司先后组织过多次保险中介研讨会;国外合资或独资保险公司更是看重保险经纪公司的价值和作用,以求建立合作共赢或多赢格局。

尽管如此,保险经纪公司的社会公众认可度仍然不高,需要各保险专业经纪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或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参加媒体的公益宣传节目,或安排专题访谈,以扩大社会影响。保险经纪公司宣传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使被保险人感到保险经纪人的工作必不可少。

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实力不断提升但规模小,效益不理想。保险经纪公司的竞争实力主要看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高低,看公司人员整体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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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概述: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一)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 和再保险经纪人。

 1.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 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按业务性质的不同, 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在国外, 寿险经纪人主要从事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团体寿险和高收入者养老金保险的经纪业务。非寿险经纪人主要为投保人安排各种财产、责任保险。非寿险是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

 2. 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 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 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 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 继续为分出公司服务, 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 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 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 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 能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他们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 以便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 为分出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 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 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 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 并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 成立再保险集团, 承接巨额再保险业务。

 (二) 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人员规模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1. 小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 小型的保险经纪人是指公司员工少于25 人的保险经纪人。由于它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十分了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所以往往不需要建立真实的组织机构。

 2. 大型保险经纪人

 大型保险经纪人是相对于小型保险经纪人而言的, 其特点是人员多、机构全、业务广。大型保险经纪人通常采用公司形式的组织结构, 并有健全的管理层次和组织机构, 从而可以从财务、预算、费用、管理权限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 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济公司根据组织形式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纪公司

 1. 个人保险经纪人

 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在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经纪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各国保险监管机关都要求个人保险经纪人参加保险经纪人执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证金。

 2. 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并且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性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3. 保险经纪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 也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认可的形式。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三)


三、对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

(一) 保险经纪人的资格

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上独立的专业技术人员, 许多国家的保险业法对保险经纪人的资格予以严格的规定。我国法律亦规定,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保险法》第127 条) 。一般具有下列条件的, 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成为保险经纪人:

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的素质较高, 并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2. 公关能力强, 能言善辩, 具有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 人际关系熟;对以下条件符合一条者即可。

3. 曾担任保险代理人4 年以上者或保险经纪人的助理人3年以上者;4. 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毕业, 并为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工作2年以上者;5. 曾在保险外勤展业岗位上工作3 年以上者;

6. 曾在保险公司业务工作5 年以上者;

7. 参加保险学会组织的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者。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条件:

1. 公司的大部分主管是注册的保险经纪人;

2. 公司若只有一名主管, 那么主管必须是注册保险经纪人;3. 公司若只有两名主管, 则其中之一必须是注册保险经纪人, 而且该主管管理的是公司的展业业务。

保险经纪人同时取得寿险和非寿险的经纪人资格者, 可以兼营寿险和非寿险经纪业务。

(二) 保险经纪人的执业管理

1. 执业之许可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法》第127 条)。

2. 执业之限制

(1 ) 保险经纪人不得与无权在我国进行该险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洽谈该险种保险合同。

(2 ) 保险经纪人办理经纪业务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26 条)。

3. 执业之设备

(1 ) 应有固定场所。《保险法》第128 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

(2 ) 应专设账簿。《保险法》第128 条亦规定: 保险经纪人应设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并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 对保险经纪人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

根据《保险法》第130 条的规定, 政府对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基本同于对保险代理人的规定, 故此处不再赘言。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


 风险无处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每个企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且每个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都不一样,有些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有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各种风险如何规避、控制和转移是风险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保险经纪人就是顺应这些需求而出现的。他们会帮助客户以最小的风险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那么,保险经纪人的职业发展前景怎么样?小编告诉您!

 ※职业描述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安排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在出险后为投保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的保险从业人员。

 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保险经纪人属于保险中介职业,但与保险代理人不同的是,保险代理人为其所受雇的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受雇于投保人(保险客户),不仅可以横向比较各公司条款优劣,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情况,为其量身定做保险计划,不受保险险种的限制,既可以安排非寿险和寿险,也可以安排再保险。如果把保险业比作销售柜台,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前的专职推销员,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帮助你采购保险产品的秘书或顾问,他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产品,而是完全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同类产品中最适合消费者的。

 ※职业素质

 当然,这一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相当高。

 1、要具备完善的保险知识,能为顾客设计出最优的投保方案;

 2、谙财税知识,能从公司公布的销售额等方面着手,通过市场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3、掌握外语知识,具有对外沟通、合作的能力;

 4、对项目和顾客需求有敏锐的洞察力;

 5、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为顾客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6、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

 由于保险市场范围大、涉及专业极广,中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后,保险业务承保技术将日益复杂,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对保险经纪人是巨大的挑战。

 ※职业发展前景

 在国外,保险经纪人与医生、律师一样,成为家庭三大顾问之一。

 据美国《职业薪资行情年鉴》等资料显示,保险经纪属于高薪收入行业。在国内,虽说保险经纪人在中国是新兴职业,但不乏已有年薪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成功保险经纪人出现。而随着国外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以及国内保险经纪公司的不断发展,保险市场还将急需大量保险经纪人才。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中国的保险人和投保人终究会认可经纪人不可或缺的市场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必然会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保险经纪人队伍中来。 用长远的、发展的和战略的眼光看,我国保险经纪入市场的前景是光明的、乐观的。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一)


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保险经纪人, 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法》第123 条)。

保险经纪人, 俗称“保险掮客”, 其法律地位颇为特殊。理论上讲,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在投保人的授权范围内, 经纪人的行为约束投保人, 而不能约束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保险人。所以, 经纪人所已知的, 只能假定投保人所已知, 而不能推定为保险人所得知, 除非经纪人已将所知告知保险人。这样, 将保费交给经纪人并不等于就交给了保险人。但在实践中,也有保险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代收保费的。在此情况下, 经纪人收取保费即可视为保险人吸取保费。因而保险经纪人的立场, 在实务上易产生混淆。一方面为投保人服务, 却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为报酬; 一方面又代保险人收取保费, 派送保单。所以, 保险经纪人又非完全意义上的投保人的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应对投保人负责, 有义务利用其所有的知识和技能为投保人以最合理的费用获得最优承保。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 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 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125 条)。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与一般商业居间人大致相同。不同的是, 民法中居间人的报酬, 原则上由双方均摊, 而此仅向保险人收取。此外, 就法律关系而言, 在同一交易中也不得为双方同时代理, 一人不能既为投保人的经纪人, 又为保险人的代理人。

二、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保险经纪人的权利

经纪人的权利包括经纪自由权、经纪选择权、经纪无因终止权和佣金请求权等诸项内容, 其中佣金请求权是其主要权利。理论上讲, 保险经纪人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中介服务, 属于商业性的服务活动, 同样耗费和凝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起到了实现商品价值的有益作用。因此, 在法律上应对其权利和利益给予有效的保护和规范。在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代理投保业务。在完成投保手续、交付保费后, 保险人应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作为劳动报酬, 即佣金, 佣金支付的多少由保险业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 但法律上应规定一个比例幅度, 从而避免纠纷、争议和不正当竞争。

(二) 保险经纪人的义务

1. 据实报告及妥为媒介的义务

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中介服务时, 应将所知道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情况和保险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即投保人)。还应通过与保险客户进行详细、认真的讨论, 确认保险客户需要的保险的险别、数量及保险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内容。

2. 尽力的义务

经纪人应认真负责地履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 尽力提供有益于成交的机会和商业信息, 促使合同订立。这就要求保险经纪人对保险市场、保险人的资信情况、服务质量等有深刻的认识, 同时了解国际保险市场情况, 包括适当的统计资料及政治和经济形势。保险经纪人在了解了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情况后, 就应该凭借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以及磋商和谈判的技巧, 尽力为客户寻找到最佳的承保条件。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二)


 (四) 其他国家或地区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

 根据英国保险人协会的《实务法》, 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个人注册的保险经纪人不禁止其他兼职。根据1977 年《保险经纪人(注册)法》,所有保险经纪人都必须在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IBRC) 注册。

 保险经纪人必须参加规定金额的职业责任保险。佣金率由保险人和经纪人协商确定。

 在美国, 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销售财产和责任保险的经纪人和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两大类。在销售财产和责任保险的经纪人中, 有一种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险经纪公司, 一般规模较大, 在地区、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其客户一般都是大的工商企业。而人寿保险中的大多数经纪人本身就是保险代理人, 之所以成为经纪人是因为他们把业务安排给多家保险公司。只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代理人, 他们把业务安排给自己代理的公司。另一种是独立的经纪人, 专门从事特定寿险品种的经纪业务, 如养老金保险或健康保险, 或者专门为某类客户安排人寿保险。

 由于日本的保险公司与企业集团关系密切, 几大企业集团基本都有一二家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因此日本对保险经纪人制度一直持保守态度。1996 年, 日本新的保险法实施, 才逐步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其采取的是登记制, 而不是执照制,规定所有保险经纪人必须向大藏省办理登记, 并寄存保证金或参加保险经纪人赔偿责任保险。

 韩国对保险经纪人的营业保证金作了更详尽的规定: 个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最低营业保证金为1 亿韩元, 法人形式的保险经纪人最低营业保证金为3亿韩元。

 台湾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形式和公司形式两大类。

 凡具备经纪人资格者都可以以个人形式申请开业。以公司形式申请开业者应雇佣一名以上的具有资格认证的人员担任签署工作,向财政部门办理许可登记。两种形式的经纪人都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证金。

保险知识,保险经纪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该条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几点法律待征: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

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

公司投保的权利。

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

式。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

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五、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

担。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

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

建议。

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

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

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

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

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保险经纪的含义是什么?发展趋势是?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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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第六届保险中介论坛在京举行,江泰保险经纪董事长沈开涛发表主题演讲。

什么是保险经纪互联网?因为我们首先应该先做保险经纪互联网,后做互联网保险经纪,这两者互动。保险经纪互联网是互联网保险经纪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改变保险交易和保险服务的方式,这就叫做保险经纪互联网。比如说,西单商场也在做电子商务,但它是西单商场电子商务,但阿里巴巴不是,阿里巴巴是互联网的零售。

所以,我认为现在对每一家经纪公司来讲,对于我们江泰来讲,我们首先要很快很娴熟的运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提高我们保险经纪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这是第一步。当然你如果有资本而且很充足,你也可以实现第二步互联网保险经纪,互联网保险经纪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互联网为商业模式来实现保险经纪的商业功能、商业价值。也就是说互联网保险经纪,你在各地,像我们江泰在全国设分公司,现在还想在国外设分公司,某种意义上就是搞保险经纪功能。我现在说我不搞这些了,我想各地不设分公司,全球不设分公司,我就可以以互联网为平台做互联网保险经纪,以互联网的模式。

在我们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先做了保险经纪互联网,后来逐步转向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难在共同融合。这个时间段,我认为在中国乃至世界,大家需要结合十年都在这样一个时间内和转换过程中,这三种方式的转换过程中。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互联网和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是两者相融合进行胶着和互动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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