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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探索

2020-09-21
保险业发展规划 县域保险业发展规划 保险业知识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顾党领导保险工作的历史,总结保险业的具体实践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探讨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形成与实践,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进一步做好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艰辛探索

党对保险工作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保险工作的历史就是党领导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积极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历程。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险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于1922年8月发表《劳动法大纲》,提倡保险事业。中央苏区时期,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苏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障红军及其家属和广大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保险保障措施为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夺取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地下党组织相继在上海、重庆创办了大安产物保险公司与民安产物保险公司,并在上海成立保?

扩展阅读

保险业,保险业发展改革情况


保险业发展改革情况

(一)保险业改革现状

近年来,为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保险业主要进行了三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保险公司改革。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通过上市,将资本市场的外部压力转化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通过内控建设,建立比较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实现了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 6 家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多家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了股权结构。

二是行业基础性制度改革。通过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加大保险公司、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夯实了行业防范风险的微观基础;保险市场的活力和效率逐步增强,市场对公司和监管的约束作用开始显现;现代保险监管的框架、流程和手段不断完善,提高了监管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化解能力。目前保险业净资产已达 2485.6 亿元,抵御风险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近几年,利率、汇率等保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创新大量涌现,投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高于几年前。但得益于改革,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的利差损问题得到了基本控制,化解了快速发展中的车贷险风险等新的风险隐患,保险业基本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势头。

(二)现行体制的不足

一是在建设现代保险企业制度方面。部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形似神不似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形成董事会、经理层与监事会相互发挥作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公司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内控建设比较滞后;部分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错位,对高管人员的考核偏重于规模、速度、份额等指标,相关主体的潜在利益冲突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发生变异,不仅会侵害股东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容易积累较大的经营风险;部分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成本较高,股东和投保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是在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方面。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个监管支柱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合力,差别化的分类监管制度不成熟,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粗放,经营效益不高,保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缺乏刚性约束。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三是在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市场配置保险资源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部分业务领域和部分地区保险市场竞争不规范,市场扶优限劣的作用还不明显。保险的内在功能是分散风险、提供保障,这也是保险公司区别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目前,全社会的风险保障还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部分保险公司过多关注居民理财和储蓄需求,忽视了传统保障型保险业务发展。2006 年,我国分红、万能和投连险业务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 71%,2007 年这一比例上升到 80%。其中,以满足投资需求为主的投连险保费收入 394 亿元,同比增长 5 倍多。投资型保险业务的高速增长,使得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不仅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制约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影响行业持续发展。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看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保险知识,保险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体制和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投资工具少,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与国际上的相差较大,并且在短期内难以缩小。需要为保险资金的运用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鼓励资本市场为保险业度身定做金融产品,鼓励保险业参与金融产品设计,推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和保险公司架构的变革,我国保险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部分保险公司以集团控股形式进入银行、证券、信托、资产管理等领域。

在保险业快速发展阶段,市场主题信用基础正在从过去主要依靠国家信用向建立企业自身信用转变,加强诚信建设特别是加强企业幸运和行业信用尤为重要。

要严格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实行持续性风险监管。规范备用金的提取,解决不同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比例差异较大的问题,同时提升偿付能力的动态监测水平,引进现金流量测试(CFT)或动态偿付能力(DST)测试,实时评估各种风险因素对保险公司未来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影响,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保险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产品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目前我国保险产品不可谓不多,但真正受欢迎的且为保险公司产生效益的险种只有十余种。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是根据产品特色进行渠道创新,培养新的销售渠道。今年3月底,国寿上海分公司与数家24小时便利店、超市公司、票务中心、报业、物业等牵手,率先在沪上超市和便利店推出交通安达卡,为乘坐营运交通工具出行者提供交通意外险保障。而瑞泰人寿则选择北京证券公司代理销售投资连结险。这些都是对渠道拓展的有益尝试,相信会有合适的销售渠道在探索中被发现。

法国银行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1973年,全球最早的两家银行保险公司出现在法国。此后,银行保险发展迅猛,法国的银行在保险市场所占份额迅速上升,并逐渐向非寿险领域进军。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上,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法国均首屈一指,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管理体制,银保合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银行保险已开始成为保险业务的重要销售渠道,已与个人营销、团体业务成三足鼎立之势,但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我国在发展银行保险业,结合法国银行保险发展实践,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

法国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经验

随着法国社会生活节奏加快,人们对便捷、高效且集储蓄、保险和投资为一体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需求迅速增长。储蓄逐渐从银行存款账户转移到寿险产品,银行保险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其保费收入占金融资产比重大幅增加;金融监管的放松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上世纪70年代,世界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风起云涌。法国等西方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使得银行能够进入保险领域。法国等欧洲国家都已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100%控股。

政府以优惠税收政策支持银行保险发展。法国政府在法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中均占有股份(尽管私有化已经改变了这种状况),并引导双方的联合,进一步发展银行保险。在法国,被称为“契约资本化”的保单税收优惠为银行在寿险市场取得市场份额作出很大贡献,这些产品的税收优惠对顾客具有很大吸引力。

银行进入保险业的门槛较低。法国堪称保险意识最强的国家,其保险业最大特点是国家强制保险比例较高,一直缺乏竞争,银行很容易进入保险业。保险代理人曾联合抵制银行保险公司以保护他们特权地位,但最终没有作用。银行进入保险市场后,保险代理人数目迅速下降,从1980年的4万人减少到1987年的2万人。

保险公司不失时机介入银行领域。保险业经过数百年发展,传统营销手段已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破,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是最好资源。借助银行资源提供新的服务,可以降低成本,加大保险公司的市场开发深度。

银行保险的发展与各国立法、历史、税收等多重因素有关。虽然各国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但发展银行保险却是一条能够实现多赢的道路,是金融业发展的潮流。

我国该如何发展银行保险业

放松制度约束,构造银行、保险多赢的合作机制。建立产权一体化的金融控股集团,已成为金融行业融合的有效形式,这是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的。针对我国银保合作层次偏低、合作短期化、随意性强、恶性竞争严重等问题,我们应适当放松产权监管控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对现行分业经营的立法限制进行修正,通过产业组织形态的重组,将保险业务充分整合于银行销售模式中,促进银保向纵深发展。

优选适合银行网络销售的保险产品,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成功率和吸引力。银行保险的整合通常由寿险业务开始,逐渐纳入财险业务。

以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保险发展。我国对保险的税收优惠十分有限,尤其对个人保户几乎没有任何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户对保险的需求。借鉴法国的做法,我国应考虑加大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在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分别受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日益融合,势必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机制,促进银保企业共同发展。

银行保险业——相关资讯广西银行保险业联手规范保险代理市场

9月8日,广西保险行业30家省级会员保险公司总经理和广西银行业18家省级商业银行及部分政策性银行负责人共同签署了《广西银行保险业业务代理联合自律公约》。此举是为进一步规范银保秩序,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建立银保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合作关系,建立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理性竞争和诚信经营,协调处理银保业务违规问题,共同处理和化解各种风险。据悉,银行业、保险业联合开展业务自律活动在全国尚无先例,是广西银行业和保险业自2001年建立代理销售关系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地开展整治市场秩序的联合行动。

中国保险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二):我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进展(一)


二、 我国保险业的历史性进展

1. 迅猛发展的中国保险业

1949 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宣告了外资垄断中国保险市场局面的结束和新中国保险业的兴起。由于历史的原因, 上个世纪50 - 70 年代, 中国保险业经历了严重萎缩的时期 - - 自 1958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止国内业务开始,中国保险业实已名存实亡的。改革开放为中国保险业重新带来了生机。1979 年底,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业务;1984 年, 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从中国银行脱离,开始独立经营。

随着保险业务得以在中国的全面恢复,中国保险业积聚多年的能量开始以惊人的速度释放出来。在渐入正轨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的 “黄金时代” 。20 年来, 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费迅速增长、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提高

中国保监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1980 年全国保费收入为 4 .6亿元,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 人均保费仅 0 .47 元。到 1999 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已达 1393 .2 亿元, (其中财产险保 费收入521 .12 亿元, 人身险保费收入 872 .10 亿元) , 是 1980 年的 300 多倍,人均保费 110 .6 元, 是 1980 年的 235 倍。保险业收入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 .7%。以年均增长速度计算, 自 1980 年以来, 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达 35 .1%。2000 年上半年, 全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 796 亿元, 同比增长 6 .7% , 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28 .9 亿元,同比增长 9 .4% , 占保费总收入的 41% , 人身险保费收入 467 .3 亿元,同比增长 4 .9% , 占保费总收入的 59%。

1980 年 - 1999 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情况 注:保险密度指人均保费, 保险深度指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从保费收入增长速度的变化趋势来看, 在 1993 年 - 1995 年间,中国保险业的保险收入增长率明显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1996 年、 1997 年增速开始放缓, 分别增长 9 .1% 和 7 .1% , 低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 9 .6%和 8 .8%。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在快速补足多年差距后,目前正进入一个平稳正常的发展阶段。

(2)保险市场的供需主体及中介机构不断增加

1988 年以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保险供给者, 形成行业垄断, 这种体制实际上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自 1988 年起, 在中国保险市场上逐步出现了许多保险供给主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 我国保险公司已从当初的 1 家发展到目前的 28 家, 其中既包括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 也包括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分公司。据不完全统计, 仅中资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的分支机构就多达 7460 余个, 从业人员 14 万多人; 另有十余个国家的保险企业在中国设立了近 200 家代表处。可以说,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 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 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改革开放之初,保险的需方主体也就是购买保险的需求者仍主要集中于当时的国营企业。但是自中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 保险需求者的身份发生了巨大变化,需求主体向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及个人多元化发展。

除此以外,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不断增加, 作为保险公司代表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作为投保人代表的保险经纪人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使保险活动日趋活跃。

入世与保险业目录

保险知识,“穷人的保险”是中国保险业的巨大商机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太原召开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上透露,中国保险的普惠性迈出重要步伐,包括农民在内的中低收入人群,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低廉而实惠的保险服务。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下,中国为中低收入人群打造的“穷人保险”逆市而上,令参会的国际金融业、保险业专家刮目相看。

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说,目前中国开展的新型农业险种共计160多种,种类齐全,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具和农房等方面。农房保险、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险、气象指数保险、农村信用保险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农业保险从2006年的8.8亿元(人民币,下同)上升到2007年的53.3亿元,到2008年已经达到110亿元。

“中国以农民为代表的低收入群体在很多风险面前抵御能力十分脆弱,如果有保险的保障则能在天灾人祸面前尽快恢复过来,否则会重返贫困甚至陷入更坏的境地。”世界银行高级金融服务专家克雷格?索伯恩说。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和介绍,2006年开始的浙江农房保险制度,如今已发展到1002.87万户农户参保,参保率达98.61%,累计已有16727户受灾农户获得了6123.51万元赔付。

2008年中国农村小额人寿保险起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山西、四川、湖北等9个省份启动小额保险试点工作,今年5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份。

中国人寿先后推出12款适应农村市场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基本覆盖了农民各方面的保险要求,每年的保费主要在17至26元,大致能买到2万元左右的保障。“农民看得懂,买得起,划得来,理赔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万峰说。

“一年来的试点,让我们认识到,小额保险是一项'多赢’事业,既满足农民愿望和需求、符合政府要求,也是商业保险机构持续追求的事业。”万峰充满信心地说。

在国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普遍认为小额人身保险低保费、低保额的特征决定了业务规模不大、单位成本高导致无利可图,因此在对待小额保险上态度普遍较为保守。

但在中国小额人寿保险初步获得成功。试点开展10个月来,中国人寿已累计承保603万人,收取保费1.38亿元。万峰说:“一年的实践证明小额保险不会带来亏损。”

万峰表示,农民非常朴实,在风险告知方面大多能做到如实告知,降低了公司的风险。同时,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居住在同一范围内,核保调查很容易。

“推动保险服务覆盖低收入群体不仅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更是保险业避开激烈竞争,开发低收入市场的战略性发展机遇。”陈文辉说,“服务低收入群体可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他认为,中国的农村小额保险还做到了多赢。“对农民来说确实在遇到天灾人祸时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对政府而言依靠小额保险初步建立了农村保障体系,对维持社会安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效应;对公司来说小额保险虽小,但是影响大。保费虽然不多,但是使公司真正走进农村的千家万户,公司的品牌、声誉真正在广大农村市场树立起来,促进了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

由中国保监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共同主办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14日至15日在山西省会太原市举行。共有来自中国保监会系统官员、11家中国保险公司高管,来自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世界粮食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印度、南非、巴西、菲律宾、瑞士等国的官员和专家代表参会。

个人意外保险全球保险业的发展


人生中,总会出现意外事件,如果没有保障,有些后果我们无法估量。提供个人意外保障,个人意外保险是最有效的工具。那么,什么是个人意外保险呢?磕磕碰碰、跌跌撞撞、烧伤、烫伤、扭伤、碰伤、摔伤、割伤、猫抓、狗咬、崴脚、扭腰,大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火灾、地震、车祸......都属于意外。 其中,中国的交通事故占全球15%--20%,2006年全国378781起,10万人死于交通意外,平均每天死270人,平均5分钟死亡1人,一生中每12人就有1人遇到车祸。每年(每人)至少会有一次意外受伤,4亿儿童(全国)因意外导致死亡、伤残、全残,每5000人就有一人溺水死亡,每5000人就有一人死亡火灾。

个人意外保险全球保险适用对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根据客户需求,意外险可以保障如下的一项或几项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赔偿医疗费用;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津贴、骨折津贴的责任。

个性化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自2009年底以来,个人意外保险全球盈利水平出现缓慢下滑。由于保费增长疲弱、投资收益较低,目前全球综合性和大型寿险样本公司的平均股本回报率低于10%。由于金融市场有所改善,同时很多国家(包括美国、荷兰、丹麦、瑞典、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士等)的监管机构予以支持,危机后寿险公司的资本状况有所恢复。此外,因为低利率导致资产市值增加,而负债则通常以账面价值计价,所以现行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水平暂时升高。

长期的低利率环境、监管约束和盈利压力使得很多寿险公司尝试将非核心或表现不佳的业务板块剥离出去。在一些成熟市场,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剥离了某些经营机构,以便专注于核心市场和/或为高增长新兴市场的战略性投资提供资金。鉴于欧债危机和低利率环境所带来的挑战和风险,2012年评级机构下调了很多欧洲受困外围国家保险公司的评级水平,并将一些欧洲、美国和加拿大公司的发展前景调减为负面。

2013年,个人意外保险全球保费预计将增长2.4%,2014年及以后增长将提速至3%左右。2014年新兴市场保费增长将出现反弹,而后直至2018年预计将保持在8%~9%的水平。个人意外保险全球寿险业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

第一,在产品组合方面,低利率、对于长期保证产品较高的监管资本要求以及套期保值成本增加等,都将影响保证型投资产品的发展。寿险公司将继续从储蓄/累积型业务转型,需要更加注重保障型和健康险业务,因为这些业务的盈利来源较少依赖于投资收入;推动投资连结型产品的开发,这些产品是传统储蓄型业务的替代品,并具有更高的资本效率;提供时间更短、形式更灵活的新型保证产品,可以在市场条件变化时重新定价。

第二,在市场结构方面,成熟市场今后将会出现更多整合和资产剥离的活动,而高增长市场将继续保持其增长态势。此外,在美国设有经营机构的欧洲公司可能会面临竞争劣势,因为在偿付能力指令Ⅱ框架下的资本成本较高,此外,如果美国的监管政策被视为“不对等”,这些公司也很可能会退出该市场。

第三,在新资产类别方面,个人意外保险全球保险公司正寻求新的资产类别,以便与其长期负债相匹配,并且在经济/风险偿付能力框架下更具有资本效率。目前,长期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更具有吸引力,因为银行已经从中撤离,而且政府在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有压力。2011年保险业的投资达到25.5万亿美元,如果基础设施的资本费用不太高。

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相适应。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有了飞速的发展,但与国外保险业相比,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如:2005年我国保险深度为2.7%,世界的平均值为8%,我国排在第42位;保险密度为47美元,世界的平均值为512美元,我国排在第72位。

我国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是多重性的,而公民的保险意识低,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虽然我国保险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人们的保险意识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要发展保险业,就必须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

6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颁布。《若干意见》反映了政府对保险业的空前关注,可谓字字千金。《若干意见》预示着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将迎来历史性的机遇。而在《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到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h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足见全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保险意识的提高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

政府的保险意识

保险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保险能够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增加外汇收入,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伴随着保险业向深层次发展,我国政府对保险的认识水平在逐步提高,政府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的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此次《若干意见》更是把保险业发展置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政府对保险业的认识提高到了空前的高度。政府保险意识的全面提高,为全民、全社会保险意识的普及与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大环境,将会推动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使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不断推进,保险将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生活的各个领域。

企业的保险意识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必须独立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怎样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消除隐患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购买保险产品,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经营者的保险意识不强,对风险认识不足。例如,我国的雇主责任保险始于上世纪80年代,虽然已经开办了十几年,但发展仍然比较缓慢。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的主要是“三资”企业,而且投保率很低。大多数企业经营者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保险意识,这使得该险种在私营、个体企业中很难开展;而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有国家这个坚强的后盾,也很少考虑参加保险。再如,许多从事出口业务的公司虽然面临很大的出口信用风险,但由于缺乏保险意识,很少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旦出口信用风险发生,只能自担损失。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保险意识的增强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危险管理,能够防范危险于未然。《若干意见》的出台使保险业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从未有过的高度。随着保险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各项立法的逐步完善及保险知识的普及,我国企业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可望得到一定的提高,最终推动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公民的保险意识

前面提到2005年我国保险深度仅为2.7%,保险密度也只有47美元。今年,我国台风灾害严重,“碧利斯”余波未平,“格美”又登陆福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广东、福建两省由台风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165亿元以上,并且还在不断扩大。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保险赔付还不到自然灾害损失的5%,这些都明显地反映出我国公民的保险意识不足。

传统上,国人认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面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更多地是选择消极对待。或者仅是依靠自身的力量,通过储蓄的方式来抵御风险。而对于保险,大多数人仅是将其作为一种储蓄和投资的手段,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的本质。

实际上,保险能够消除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生老病死等给经济生活带来的不安定因素,通过建立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经济关系,保证经济生活的安定。此次《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可谓是一个高瞻远瞩的创举。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民众整体保险意识的提高,将是必然的事情。

保险公司的保险意识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其保险意识的提高也很重要。一方面,要尽可能地规避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是保险基金的管理者,要保证自身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而再保险是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分保比例还较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意识有待增强;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规避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可以使保险基金增值,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在保险资金的运用过程中风险也是经常可能会出现的,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有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意识。此次《若干意见》也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可见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保险意识的提高,在保险业的改革进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险公司要切实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大环境下,《若干意见》的出台,正是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的契机。借着这个契机,应将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抓不懈,为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最稳定的基石。

保险业,概述(四):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及面临的形势分析(二)


(二)2009 年保险业面临的新形势

2009 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也是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集中实施、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同时,受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保险业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夯实发展基础,防范潜在风险,积极开拓市场,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宏观政策环境

2009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进一步深化。 从国内看, 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化解。中央明确提出 2009 年的工作重点是“增信心、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体现了科学发展、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要求,将引导保险业走科学发展、诚信经营的道路。2009 中国行业年度报告系列之保险目录

保险知识,探讨中国保险业经营环境发展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优惠原则,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组织形式、地域及业务上都采取了一定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是有时间设定的。

目前,这一过渡期已经结束,中国保险业所处的经营环境究竟会发生什么改变?中国的保险企业应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作为保险企业来说能否清醒地认识这些问题将事关企业自身、中国保险业能否在新形势下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国保险业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对策来增强企业竞争力,是适应保险业在未来发展的要求。

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保险企业经营环境发展趋势

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夕,这种变革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这几个层面:国际化层面、保险监管层面、市场结构层面、竞争层面、中介层面和技术层面。

保险企业的经营将在日益国际化的环境下开展

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保险业的全球化趋势正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这意味着保险企业将在全球的视角下定位经营战略,进行业务竞争,这种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对于国内大多数保险企业来说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一挑战和机遇在中国人世过渡期结束后将逐步显现,并将在长期内越发显著,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保险企业经营环境所面临的最大的变化,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企业拓展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需要,也是保险企业在市场化的环境中竞争的必然结果。

保险业不断发展 实现“中国梦”指日可待


保险行业现已改变了传统的发展模式,近三年来互联网保险规模增长了近10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推动了保险销售模式的变化。保险业不断发展,实现“中国梦”指日可待。

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指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10倍。

尽管伴随近年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不断优化、在线服务效率提高、发展空间也有所提升,甚至还出现退货运险在“双11”创造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保险,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叠加了一些新型风险,此次保监会就指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的六大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金秋十月,当丰收的馨香溢满神州大地时,新中国迎来了建国65周年的喜庆日子。回首新中国金融业65年来的发展历程,保险业注定会是这张珍贵画卷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往事不堪回首。据史料记载,抗战后国民政府没有对经济进行及时治理,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不堪。金融市场游资充斥,不少商人利用保险这一渠道积聚游资,从事投机买卖,保险公司数量一时激增。1948年,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已有178家,保险机构的数量大大超过市场的需求,以至于保险业恶性竞争的情况非常严重。不仅如此,彼时的国民政府大量发行货币,物价飞涨,保险效力锐减,已经失去了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尚有余力的民营保险公司改以银元、美金或港币承保,惨淡经营的保险业在解放前已全面陷入了瘫痪状态。

时隔65年之后,我国保险业早已今非昔比。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仅2013年我国保费收入即超过了1.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1%。从保费规模来看,我国在全世界排名第四位,农业保险和车险均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不仅如此,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发展黄金期。从国际上的规律看,在人均国民收入3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是保险业高速成长期,而我国的保险业发展也印证了这条规律。即便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保险业依旧实现了稳定增长,从2008年到2013年的年均增速高达11%以上。尤为令人感到振奋的是,从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这两项指标看,虽然多年来保险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但这两项指标还在世界平均水平之下,而这也意味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保险业今后还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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