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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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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延伸阅读:养老金双轨制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将经历相当长的一段转轨期,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势必在中短期内给中国养老金账户收支带来不小的压力,直至“老人”和“中人”全部消失(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为“老人”,在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为“中人”)。

据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少缴费用达720亿,相应带来并轨后转制的成本。(中国新闻网)

事业单位将建工资增长机制人员参加社保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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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由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含非在编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各参保单位按照五险统征的要求申报完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0.7%。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纳入我市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后,其参保的缴费标准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均按我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执行。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后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划给所在单位予以支付。

按照生育保险要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次,我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标志着我市生育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的全覆盖。原本事业单位的福利就很好了,有了这样的政策,考事业单位的人会更加多的。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首次享受工伤保险


“过去,只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现在,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说,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胡晓义分析,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明确。近年来,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工伤范围;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明确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明确了法律救济渠道。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据悉,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约为2724万人。

背景链接:按照相关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长期备受诟病的社保制度改革拉开大幕。国务院昨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法律层面已发出信号:社保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最难的养老金改革也箭在弦上。有业内专家指出,改革无法一蹴而就,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小步走”模式,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不缴费却领退休金的时代将终结《条例》强调,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不缴费、退休却拿较高退休金的历史将终结。公众呼吁已久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也向前迈了一步。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人眼中,进了事业单位就相当于端起了“铁饭碗”,与企业员工需要缴纳各种社保不同,事业单位员工在社保方面相对宽松。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告诉记者,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地针对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缴纳方式不尽相同,以其所在的高校为例,对外经贸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员工除个人缴纳失业保险外,其他4项保险均不需缴纳,而同样作为高校,一些市属高校员工就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等险种,但大部分不会将“五险”全部缴纳齐全。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国务院法制办和人保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很显然,讨论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是改革的首要难题。“《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双轨并一轨’的改革大幕已经拉开。”王国军说。值得一提的是,拥有更高社保福利的公务员并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内。事业单位改革动了谁的“奶酪”事实上,事业单位改革的风声早已“吹起”。人保部部长胡晓义曾表示,我国将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由国家全额或差额为其退休金买单,这就造成了这部分人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享受高额养老金,而企业职工缴费负担沉重但养老金水平却较低的不公平局面。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认为,改革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多年来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推进也是多方较量和权衡的结果。改革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长久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在缴纳社保方面千差万别,有的交过一部分社保,有的从来没交过,未来如何补缴、补缴之后如何领取等,需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做到足够细化。“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规定,员工需要缴纳满15年才能按缴费数额领取养老金,而15年只是起步,但这显然并不能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标准。”单菁菁建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政策上的过渡是比较合理的,未来也不排除会定更加细化的过渡性政策,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保问题。据了解,我国养老金的领取金额是通过计算国民期望寿命、经济增长幅度等设计出来的,一旦将事业单位人员所缴纳的养老金纳入养老金整体的“大盘子”当中,势必要对养老金的缴纳和发放水平进行重新计算。单菁菁说,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事业单位人员会与企业人员一样,退休金由各年度缴费所决定,体现缴费多待遇高、缴费少待遇低的公平原则。随着包括陕西、吉林、青海、辽宁等26个省份陆续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这项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目前,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约三倍左右,一旦并轨,将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1500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加社保后退休待遇会下降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及人员即使参加社会保险,其退休待遇也不会完全取决于其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的建立,将使其退休待遇得到实打实的提升后续所有事业单位都有望建立职业年金,一旦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都建立起来,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双重保障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即约为在职工资的七成以上。

相比目前企业年金建立不够规范、参加企业较少的情况,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有望推开更迅速,且预计将会覆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最终受益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替代率有望超过70%,甚至逼近80%这一比例。

替代率通常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待遇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也是反映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

事业单位,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将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意见》提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对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需安置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安置单位编制不足的,从其主管部门所属其他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调剂解决。

>>专家点评

旨在保证编制岗位精准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进行事业编制的改革,首先要保持编制总量的稳定性、岗位的精准性。如果岗位不稳定,就难精准地确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另有相关专家也表示,事业单位的很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人员数量过多、机构臃肿则给政府带来沉重负担。

“剥离”行政类和经营类职能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中央提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以及经营类三种,其中公益类又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根据这些行政单位的特点和运营规律进行改革。

按照此次《意见》要求,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再增加编制,人员只出不进。行政类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经营类则按照行业分类逐步转为企业,收回事业编制。公益类则分为两种情况,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二类实行备案或者不纳编的登记管理方式。

>>专家点评

行政类编制将转为公务员

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取消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保留为社会提供保障的公益类。这个总体方向是对的,但难点是如何进行分类。比如说公益一类和二类,一类属于必须具备的,为全社会提供的服务,全部由政府拨款承担,二类则为部分人提供社会专项服务,享受部分政府拨款,哪些该享政府拨款,哪些不该就很容易模糊,这也是改革的关键。《意见》提到,公益一类需要严格的审批,二类采用备案方式或登记形式,这与享受政府拨款比例有直接关系。

此外,竹立家认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则意味着事业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应该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承担,改革的方向正确,但目前公务员编制也有严格的控制,因此如何进行划转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政策。

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编制

在进行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的同时,《意见》提到,要做好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对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并整合。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也要予以合理整合,并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可分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需要将经费自理调整为财政补助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予以收回。

>>专家点评

削减机构为政府财政减负

竹立家认为,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首先要核定事业编制,核定编制的过程也是对事业编制进行分类的过程。在核定过程中,明确事业单位的权责,削减分散臃肿的机构,不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也是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事业编核定是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部分。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月中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l日起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新参保范围已划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此次工伤保险纳入范围中,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依法按要求参加统等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我市自2007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确保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

七类情形认定工伤

新纳入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财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医须到定点医院

据介绍,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在未经许可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待遇起止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知》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新下发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我国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和企业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而西安市199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目前不少公务员面临困惑,往年缴纳的费用怎么办?

试点时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西安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之后西安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开始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个人缴纳比例也是8%,而单位缴纳部分与企业不太一样,这期间也经过几次调整。

据介绍,西安市当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缴纳,相对山东近日出台的办法中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山东省7月29日率先发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津补贴以后可能纳入缴费基数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后,与以前缴费基数只是基本工资相比,今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变大,比如将津补贴等纳入到基本工资里,作为缴费基数。有些工资比较低的公务员担心,缴纳养老保险后,工资会下降很多,为此,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随之调整,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基本工资调整到位,也为下一步养老保险的缴纳奠定了基础,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预计会实行省级统筹。由于西安市早已试点养老保险,之前公务员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该怎么办?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可能会统一纳入职业年金,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来参保,为此西安市从去年10月已经停止了原来的参保政策,等待新的参保方案确定后,再从去年开始补缴。

消息出台后,很多人开始担心新政策会影响其退休金,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倒是不用太担心,根据国家改革的以往操作情况来看,会有一个良好的过度,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双轨制仍旧未破除


近年来,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渐成社会共识,但梦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人员近3000万,基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这一群体自然倾向于反对养老改革。同时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群进入社保后,地方财政须按工龄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也会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搁浅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从横向来看,首先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脱节。《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4月才发布,到现在才走完清理规范的第一步。“早产”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由于缺乏配套,导致待遇水平、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等诸多细节无法明确,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同等享受保障,现在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自然引发公平性的质疑。

从纵向来看,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茶杯里的风暴”,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退休年龄调整、养老保险增值等诸多方面。然而,最近几年,关于延迟退休一直未能达成社会共识,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现行将养老金存在银行的模式,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雷声大、雨点小”。实践表明,这些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解决,已经呈现出相互羁绊之势。养老金跑不过CPI、个人账户“空账”,导致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未果,又使得延迟退休每每提出都会遭遇一片反对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养老保险改革而言,不能再是某个领域单兵突进,必须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齐头并进。既然改革不可避免,作整体的、系统的安排,一鼓作气,是减少改革阵痛、切实推进养老改革。

不少民众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线路。如果所谓的改革一直在拖沓、原地不动,有多少人能经得起这样的等待呢?而所谓的公平又何从谈起?

事业单位,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工作


近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登记工作。

参保单位包括四类: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正式手续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参保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改革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据了解,我市已于4月27日、29日举办了两期市直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在5月20日前分批次逐个完成市直300家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数据信息采集上报任务,确保市直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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