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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银川首例异地公积金购房申请获批准,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3.2亿元

2020-09-19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购房的保险理财规划

昨日,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来自陕西省定边县的马先生成为首位获批我市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客户,获批40万元、期限15年,用于在我市莲湖小区购房。1月至7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748笔,贷款金额16.8亿元。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日起,银川开展与周边跨省六地市(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的异地贷款业务。马先生在我市达成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协议后,贷款由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转接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购买的莲湖小区一套145平米的住房,总价82万元。此次获批40万元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该负责人这样说道。

另据了解,今年1月~7月,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贷款5748笔,放贷金额16.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05%,个贷率达到67.81%。截至今年7月底,该中心已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4763笔,总金额为133.2亿元。

注意:1.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2.只支持宁夏自治区内个城市,且借款人需是非农户口。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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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银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未婚子女年龄在28周岁以下,在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和子女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还款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贷款的本息余额。

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还清且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合同签订或相关部门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管理部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新的政策出来都会有一段时间的争议,但是如果是一个非常利民的好政策,相信会一直持续下去的。

住房公积金,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关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涉及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经保障部咨询省、市住房公积中心,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公积金暂无相关规定,如今后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市住房公积金可接受省内异地购房贷款的相关资料办理支取手续。

1、所需资料及支取条件按西安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省内异地贷款办理手续需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2、在异地缴纳公积金需在西安市购房并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可由购房所属开发商指定银行向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南通单月公积金申请额破亿元 楼市政策的推动


4月12日讯:“从未有过这样的贷款量。”昨天,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想不到楼市政策的推动作用如此强大。

据海门管理部统计,今年3月份,我市有283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金额达10725.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06%,与二月份相比,环比增长134%,单月申请金额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创出历史新高。

据海门管理部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国家楼市去库存战略目标的确定,连续出台了多项利好房地产的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回暖。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断调高,贷款利息优于商业房贷,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十分合算。据介绍,我市属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比较宽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着明显优于商业银行贷款的优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比较高,资金潜力得以充分发挥,职工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数量逐年上升。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整体房价水平的上升,原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滞后于形势发展。据了解,7年多时间里,我市先后4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已升至40万元。

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断降低。去年9月1日开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这也是继前年4月份二套房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之后的第二次下调。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激发了市民购房热情,而利率相对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成了市民的首选。

从2月22日开始,国家下调了房屋交易契税和营业税,这使得不少购新房或购买二手房后未及时办证的市民,迅速前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截至3月底,全市商品房共登记发证1888套,面积22.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51%。其中,住宅登记发证1749套,同比增长33.61%,面积2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76%。二手房共登记发证1247套,同比增长28.56%。其中,住宅登记发证1187套,同比增长92.38%,面积12.1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7.23%。

政策组合拳的推出,促使楼市不断升温。今年春节过后,市民购房欲望更显强烈,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共向364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067.9万元,而3月份申请的户数和金额均超过前两个月的总和,出现了“井喷”现象,创出了历史新高。目前公积金贷款余额为22.3亿元。

据介绍,目前海门公积金缴存余额20.8亿元,贷款余额22.48亿元,个贷比达108%,长期处于高位运行。为响应国家的房地产去库存战略,应对本轮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快速增长,海门管理部一方面推进实施资产证券化,向商业银行融资,另一方面通过基数调整、清欠挖潜、企业扩面等积极拓展归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该管理部努力扩大公积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有效扩大公积金的资金池,以满足购房者贷款资金需求。同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安居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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