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单,犯罪保单一般条款(二):保障适用的时间

2020-09-14
保险规划的一般流程 一般家庭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保单

 保障适用的时间

 下面描述的一些条件都是与决定什么时候发生损失才能在商业犯罪保单中获得保障的问题有关的。

 保单期限和发现期

 保险人将只赔付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所发生的事故或遭受的损失。另外,只有当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在发现期(保单终止后一年内)内被发现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由于雇员不忠诚所导致的损失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察觉,有时候甚至在保单期满后都不能发现,针对这种情况,保单一般都设立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发现期。该发现期产生了一个被保险人的潜在保障问题。不过,下面描述的这些规定消除了这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可以继续购买雇员不忠诚保险的话,那么无论损失在何时发生,它总可以满足某个保单下的条件。

 保险之前发生的损失

 在该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保障满足下列所有标准的损失:1.前一份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失。2.除非已经过了发现期,否则被保险人可以在前一份保单下获得损失保障。3.当前一份保单被撤销或满期后,目前的保单就开始生效了。4.如果在损失发生时现在的保单已经生效,那么该损失可以在现在的保单下得到保障。

 如果上述四个条件都得到满足,那么保险公司将支付的损失额为下面两份保单下保障额较小的一个:(1)现在的保单,(2)前一份保单,如果它继续生效的话。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假设琼斯公司从IIA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000美元的雇员不忠诚保险,之后,琼斯公司又向马尔文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0000美元的雇员忠诚保险,作为对原保单的替代。在琼斯公司向马尔文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3年后,琼斯公司发现了7000美元的损失,且该损失是在IIA保单的有效期内发生的。IIA保单早已经失效,并且其1年的发现期也过去了,因此IIA对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由于琼斯公司一直连续地拥有雇员不忠诚保单,因此,马尔文公司将承担该损失。不过,马尔文公司将只支付5000美元,因为这是损失发生时保单的保险金额。

 本保单及本保单签发之前的损失保障

 在一些情况下,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行一连串的不忠诚行为。从犯罪保险的角度来看,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归到一次事故中的。如果这次事故的发生涉及两份保单期限,则该损失在这两份保单下都可以得到保障。与一般条件中的“本保单及本保单签发之前发生的损失的保障”相一致,如果这两份保单是由同一个保险公司提供的,则保险公司的赔付将以这两份保单中保险金额较高的那个金额为限,而不是两个保险金额之和。

 理赔规定

 下面的规定描述了当被保障财产遭受损失后应该办理的手续及相关程序。

 损失发生后的义务,记录

 犯罪保单下,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的义务与其他财产保单下的义务几乎相同。当发现损失或发现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尽快通知保险人。2.如果保险人要求检查,则必须服从。3.在120天内递交损失证明。4.在损失调查过程中要和保险人积极合作。

 独立的“记录”条件要求被保险人保持足够的记录,让保险人可以核实损失金额。

精选阅读

保单,营业收入保单格式(一):保障范围


 营业收入保单格式

 营业收入保单有两种格式,它们承保大多数营业收入风险。营业收入(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不包括额外费用)保单格式承保营业收入损失及那些可以降低营业收入损失的额外费用。营业收入保单格式(BIC)也可以包括在商业财产保单中, 如包括在 BPP 中或其他商业财产保单中。同样,营业收入保单格式承保的损失原因可以由其他商业保单承保的损失原因所决定,或者也可以单独列出一份只适用于营业收入保单的损失原因格式。除了额外费用外,营业收入保单的两种格式是很相似的, 因此下面的讨论,除非有特殊说明,一般来说对两种格式都适用。

 保障范围

 BIC 的 “保障范围” 部分主要包括一份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四个附加保障及一个扩展保障。

 营业收入承保协议书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在 “恢复期间” 因被保险人必要的 “业务” 中断而给被保险人带来的实际营业收入损失。这里的中断必须是由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所引起的, 并且必须发生在保单说明表中描述的场所内。如果被保险人是租赁人,那么所定义的 “场所” 可以放宽到 “建筑内所有能够到达指定场所的通道” 。这样, 如果火灾使建筑物地下室的电梯发动机遭受损失,即使一层以上的建筑物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但在第十层的租赁人由此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也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原因在保单说明表的损失原因格式中有详细列明, 并且隶属于保单, 是保单的一部分。

 营业收入,从保单的角度来讲, 是指:(1) 若营业中断没有发生, 被保险人应该可以获得的净利润或损失;(2) 正常的运营费用,包括在营业中断期间照常支付的工资。净利润的损失额需要根据过去及未来企业的经营状况来估计。而持续发生的费用则可以在营业中断期间准确地确定。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关键雇员的工资、 财产税及利息费用等。

 “业务” 与 “恢复期间” 这两个词分别在保单中有定义。被保险人的业务是指在保单说明表中所描述的发生在指定场所内的商业活动。恢复期间有一个单独的定义。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恢复期间从直接物质损失或损坏发生的 72 小时后开始;而对于额外费用保障来说, 恢复期间从损失发生后立即开始。在这两种情况下, 当财产以合理速度恢复到与原来相似质量时, 或业务在一个新的、 永久的场所重新开始时, 恢复期间就结束了。这样, 对于营业收入保障来说, 在损失发生后的前 3 天是没有任何保障的。这种 “时间免赔额” 在 1955 年的保单版本中有介绍;而更早时候的营业收入保单则是没有任何免赔额的。当然, 通过签发批单,收取附加保费, 这 72 小时的免赔额也可以缩短到 24 小时。

 恢复期间不包括为了达到建筑物条令或法律的要求而所需的额外修理或重建时间,除非保单特别有批单, 将这些额外时间添加到保障范围内。恢复期间也不包括根据法律条令需要对污染物效应评估所增加的时间。

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生效时间如何判断?


自2005年4月1日中国人保财险签出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至今,电子保单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提供新型保险服务的方式,保险公司借助电子数据交换来订立保险合同,运用互联网技术来表现保险交易关系。

但是,电子保单存在着不同于传统保险商品交易方式的诸多特点,在我国目前尚无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情况下,引发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电子保单涉及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认定问题,成为关注度最高、争议最大的法律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精神,确立将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书面合同,其理由是:作为电子商务合同表现形式的数据电文,可以起到传统的以文字记载的书面合同的所有功能,尤其是按照客观标准,数据电文包含的信息可以随时获得并查阅。

在笔者看来,电子保单与传统的纸质保单有着同等的意义,其价值在于利用数据电文记载和传输相关的保险合同内容,但不能将电子保单与保险合同混为一谈,也不应将电子保单看作是保险合同的简化形式。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三种电子保单模式:投保、核保、交费和出单全流程均在网上自助完成的网上业务,特定客户的网上对接业务和自助式保险卡业务。

尽管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电子商务合同法,但现行的《合同法》有关合同订立、成立与生效的相关规定,能够成为认定电子保单成立与生效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看,电子保单作为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表现的应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有关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关系,衡量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即《合同法》有关订立合同应当经历的要约和承诺对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认定。

就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人收取保费,应视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保费时成立并生效,保险人自此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投保人缴费为预交的保费,视同要约,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期间要从自助保险卡被激活时得以确认,保险合同自此成立并且生效;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合同应当自保险人收取保费时成立并且生效,激活自助保险卡只是确定具体的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第四种观点则认为,自助保险卡的交易环节为预约,激活保险卡和生成电子保单的环节为本约,因此保险合同自激活之时开始成立和生效;第五种观点认为,购买保险卡是一个买卖合同的订立,该买卖行为完成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

上述观点各有一定的道理,但就三种电子保单模式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对于网上业务和网上对接义务宜采取“承诺说”,即认定保险公司以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形式提出要约,投保人的投保行为构成承诺,导致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设计的供公众公开购买的电子保单,具备了保险合同具体、确定的内容,不仅包含了相应保险的基本条款、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还附有该保险产品的说明手册等,应当认定为保险公司愿意出卖具体保险的一种意思表示。按照《合同法》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这属于签订保险合同所需的要约,不应理解为一般的商业广告。

有意购买该电子保单的投保人,只要按照保险公司发布的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进行网上操作,就可以成功完成投保过程并获取电子保单,这一过程表现其同意保险公司之要约的真实意思。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投保人在网上购买电子保单的活动为订立保险合同所需的承诺。

可见,在上述电子保单的订立步骤中,保险公司(即保险人)处于要约人的地位,而投保人被认定为承诺人,而非传统意义上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就是要约,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就是承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精神,该电子保单所表现的保险合同,在无特别规定和约定的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

因此,认定电子商务适用范围内的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必须与上述电子商务的运作特点相适应。就电子保单的买卖活动而言,投保人以承诺人身份进行网上投保,按照《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投保人按照保险公司设计的投保条件和投保流程进行网上投保的数据电文,进入到保险公司(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是该电子保单(所代表的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且,在保险公司设计的出售电子保单的意思表示中未就该电子保单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作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该电子保单同时产生效力。

从实务操作角度看,投保人输入网上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保险公司指定系统的时间,与投保人获取电子保单的时间几近同时,因此投保人获取电子保单的时间在客观上就是该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交纳保费的时间,笔者认为不应当作为认定电子保单成立和生效的依据。至于电子保单涉及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认定,笔者认为当事人有约定的,保险责任自约定之时开始,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投保人生成和获取电子保单之时开始。

相比之下,卡式业务电子保单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应当采用“保险交易完成说”。该电子保单实质上是传统营销手段与网上激活相结合的新型保险服务,保险卡的销售由营销员与购买者达成协议,将该保险卡交付给购买者(其权利归属发生移转)之时,意味着保险产品交易的完成,此时应当是电子保单(所代表的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时。其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当是投保人激活保险卡之时,此时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得以确认。并且,保险公司在其设计的电子保单(电子卡)中大多载明:本卡对应的保险合同于本卡激活的次日零时起生效等文字。因此,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当自被保险人激活电子卡之时开始。

保单,保单巧转险种好处多 注意保单转换条款


如果你能在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很多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了。

转换后费率往往有优惠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期望的新保障。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5%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保单转换有次数限制

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

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如果投保者购买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一般而言,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十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

保单转换案例

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

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定期寿险账户上储存了一定的现金。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

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来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保险知识汇总 女性投保的一般原则


女性不同年龄阶段投保应注意什么

女性在购买保险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有所偏重。单身女性事业刚刚起步,应该关注自身健康与意外保障问题;而中年女性则更侧重医疗保险需求,这个时期罹患女性特有疾病的几率也比较高,不妨考虑专为女性设计的女性险。再年长的妇女保险需求又将逐渐与男性趋同,需要考虑养老计划和资产保值增值。

投保女性险需要投资理财功能么

就女性保险而言,保障是本,理财为末,不可本末倒置。

由于保险产品的缴费和存续是长期的,期限达20年、30年或者更长,如果是非分红保险,一旦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今后保险产品就会按目前已经确定的固定利率来计算收益,很难适应将来通货膨胀的状况。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传统长期寿险的利率水平正处在谷底,随着各项投资政策、监管政策的放开,收益率更高、投资更灵活的产品或许将在未来几年中出现。

在目前的情况下,购买保险应尽量优先首先满足保障需求,投资理财可以通过基金、债券等其他稳健理财工具进行。

女性投保重点防范两类疾病

据寿险专家介绍,女性在健康方面要重点防范生殖器官原位癌和妊娠期疾病。但通常这两种疾病都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女性投保时应考虑选择针对性较强的女性保险。

保单,保险合同:识别和描述一份保单声明页的常用条款


 声明

 一份保单首先得确定合同的当事人。有关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通常会在保单的第一页写明。这张信息页就被称为声明页或者简称为声明。顾名思义,声明页作为某一特定保单的一部分就是用来声明有关保单的重要信息的。保险公司的名字几乎总是印在声明页的最前面;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在保单发行时填写。图表7-1展示的就是个人汽车保单的声明页。

 保单的声明页(也简称为声明)是用来提供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详尽细节的信息页,诸如:

 ●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

 ●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

 ●保单编号

 ●保单期限(初始和期满日期)

 ●有关被保财产的描述或其所处的位置

 ●承保范围和限额列表

●免赔

 ●保费

 ●保单表格

 ●批单列表(如果有的话)

 ●代理人姓名

 ●其他重要细节保单通常是为一特定时期提供保障的,而保单的生效日期载在声明中。到期日可能会出现在声明中,也可能在保单的其他部分阐明,一般是作为条件的一部分。

 保单必须说明其所包含的对价。如前面所说,被保险人的对价是保费,而保险人的对价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给予赔付的承诺。保费的数额一般都在声明中载明。其他关于何时交保费,交给谁以及未交保费会有何种结果的其他声明可能在保单的其他地方出现。

 保单的限额也在声明中载明。限额是指保险人为某一给定的损失所支付的最大的保障数额。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保险人最终的赔付额可能会比保单的责任限额要高。例如,在一些责任险保单中,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得支付辩护费用。某些责任险保单还提供诸如损遗物清理之类的保障,这些都可能产生限额以外的其他赔付。

 此外,声明页一般还包括下列所有信息:有关被保财产或所处位置的具体描述、详细的承保范围、免赔额,保单表格、批单以及被保险人其他重要细节、保险标的和保单提供的保障。

保单,A 型保单(一):保险协议


 A 型保单对营业场所、 业务经营、 产品、 完工以及合同责任风险进行承保。A 型保单的保险条款包括了很多除外责任条款。如果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符合所有保险合同上的规定并且不在除外责任条款之中, 则将在保单限制的金额和条件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

 A 型保单的保险协议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两个承诺: (1) 承诺为被保险人赔付第三人的损失和(2) 承诺为被保险人的责任诉讼或者责任索赔进行辩护。

 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保险协议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做了很多限定。所有以下条件必须被满足:1 . 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2 . 第三人发生的损失必须由保单中所述的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造成。3 . 保单必须适用于这一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4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其定义将在下面介绍)造成。5 . 这一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6 .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这一点在提出索赔式保单中有所不同)。

 1 . 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保险人是否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赔付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加以确定。保险公司的调查经常会证明被保险人是有赔付责任的。如果保险公司也相信索赔属于保单承保的范围, 则保险公司将试图与第三方进行协商以实现庭外和解。法庭可能会判决被保险人进行的赔付包括以下几种基本类型:●特别损害赔偿金,通常易于用货币衡量, 如医疗费用和工资损失●一般损害赔偿金,这主要应用于那些无法加以量化的伤害如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惩罚性伤害赔偿金,主要是为了惩罚被告虽然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进行所有的赔付, 有一些州却不承认惩罚性伤害赔偿金的概念,还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性伤害赔偿金进行赔付。即使有些州允许保险公司对惩罚型赔偿金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在庭外和解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支付。

 2 . “身体伤害” 和 “财产损害”

 CGL 保单将身体伤害定义为 “身体伤害、 疾病以及任何时候由此而造成的死亡” 。疼痛和精神上的折磨也是一种身体伤害。保单对财产损害的定义包括:●对有形财产的物质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能使用该财产带来的间接损失。比如由于作为被保险人的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了火灾, 从而对客户的房屋的损害。在这个例子中,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则是客户在房屋修复以前由于不能使用该房屋而造成的收入流失。●对有形财产的非物质损害。比如由于事业公司的过失使一个股票经纪人公司的设备有数小时不能正常运作,由此造成了商业收入的损失。

 3 . 伤害或损害是否适用保单

 如果索赔属于 A 型保单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的范围或者有任何索赔不属于承保范围的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没有义务赔付。

 4 . 由某一 “事件” 造成

 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坏必须由一 “事件” 造成。事件被定义为 “事故以及持续或者重复暴露在相同有害条件下” 。事故这个词并未在保单中有所定义。但是, 事件定义的含义是: 保险公司对任何有害条件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然后导致了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以及事情突然发生以后,立即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在这两种情况中,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都是由于 “事件” 造成的。有意实施某种行为, 但是其结果却在意料之外, 也是一种事故。比如, 水管工人用丙烷火把来融化客户冻结的水管(有意实施的行为) , 却意外地造成了房屋的火灾。相反,如果水管工人因为客户拒绝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支付而故意对客户的房屋纵火,则火灾不能被认为是事故以及 “事件” 。

 5 . “保险地域”

 A 型保单只承保发生在保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的事件。大多数保单限定的地域范围是美国境内(包括其所有领土)、 波多黎各以及加拿大。国际海域和空域一般也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除非伤害的发生是在旅游或者运输途中, 而旅游或运输的目的地或者出发地不包括在承保地域以内。

 保险地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扩展到全世界:●由属于保险地域以内的被保险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居住在保险地域以内的人由于出差而在短期内离开了保险地域在以上的两种情形中,保险公司赔付的数额必须由保险地域以内的法院或者经保险公司同意的其他地方的法院来决定。

 6 . 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事故发生式保单要求伤害或者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以内才能被赔付。这种要求被称为事故发生式触发机制。也就是说, 伤害或者损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而不论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间内。而提出索赔式保单则是另一种触发方式。这种保单要求索赔请求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合适?


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对这一问题不同的车型、汽车新旧程度不同有不同的答案,另外驾车技术不同的车主对这一问题也有不同的答案。车险主要分为强制险跟商业险,交强险是每辆车必须投保的险种,而商业车险是根据车主的实际需要而选择的,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个独立的险种,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都是从这几个险种中选择。

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

(1)车损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机动车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从一般的车辆磕磕碰碰事故到车辆全损,都要依靠险种来承担一定的损失。

(2)划痕险有些车主对于自己爱车的外观和漆面十分关注,车身一旦出现划痕,车主会很心疼的,对于这类人都会保划痕险。

(3)汽车保险的商业险种通常有以下几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无过失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停驶损失险和车身划痕损失险等。

(4)不计免赔险单独投保车损险、三者险和划痕险的话,根据保险条款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免赔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车主并不能够得到100%的补偿。所以,通常大家都会在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身划痕险的同时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

(5)三者险与交强险非常类似,均是被保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相关赔偿,它是车险中最主要的一个险种。由于交强险赔偿限额有限,所以商业第三者险是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有数档可选,目前主要保的档次从20万-50万不等。

对于新车主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

对于新车主,建议多投保几个商业基本险,并搭配常见的几个附加险。汽车保险附加险主要有:附加自燃损失险(自燃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划痕险)、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以及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不计免赔险)。

对于高档汽车一般买什么保险?

对于高档车、豪华车车主,除了基本险之外,建议前四五年都要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不上此险,玻璃单独破碎就不能得到赔偿,而4S店对此类车的玻璃配件价格非常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会比较困扰。划痕险,车主也可视停车场所来购买,以一辆车为例,一道划痕的补漆费可能是1000元,但保费只要100元,相当划算。所以建议停车位无人管理的车主选择购买这样的保单。

一般汽车保险都有哪些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汽车保险 ?

汽车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二、什么人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

车辆的所有者、承包者、保管者、使用者等利益关系者都可以为车辆购买保险。而与之不同的是汽车事故不做理赔的时候主要原因是汽车座位上的人员没有购买车主人身险导致的。所以,一般购买保险是保证和汽车都有联系到的人,事物,其他等。

三、为什么要为车辆买汽车保险?

由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车辆行驶速度快,或受自然灾害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据统计,200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7.6万起,造成16.3万人死亡(估算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于非命),56.1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亿元,真是车祸猛于虎!今年的杭州飙车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保障车祸中受害方的利益,尤其是为了保障第三者的伤者能得到及时医治,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把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保险附加险(车主人身意外保险)作为机动车辆强制性投保险种。不投保该险种,车辆就无法上牌和年检。但是往往很多车友却通过汽车店直接买保险,如果专业的汽车店还好,不正规的汽车商家对车险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对于车辆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您为您的爱车投保了车辆保险和车上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给您的汽车和家人朋友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汽车保险一般买哪些

1、车损险:用来修自己原因造成的自己的车子损失。

2、三者险:用来赔偿对方损失。

3、车上人员险:赔偿自己车上人员的损失。

4、盗抢险:仅指全车被盗。

5、玻璃险:没有碰撞痕迹,单独玻璃破碎(比如被人打碎)。

6、划痕险:车身上明显的人为划痕(不需要现场)。

7、不计免赔险:车损、三者、人员、盗抢,四个险种的附加险,不买此险,那么这4个险种理赔时有15%和20%(盗抢)的免陪额。

8、交强险:强制三者险,必须买。

购买车险的注意事项

每个车主都知道,汽车保险对于用车而相当重要。但重要性高,并不意味着买保险不必省钱。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提出一些购买保险的建议。首先,对于新车而言,自燃的机会较低,自燃险并非必买险种。同时,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的概率也较低。对于旧车或改装线路的车辆,自燃险则最好购买。最后,不计免陪险对于不少车主也较为有用,也可以考虑购买。

除交强险外,车主应尽量购买的车险主要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购买这两个险种能在发生事故后,尽量将车主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另外,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用车环境来考虑是否购买盗抢险。

交强险和一般汽车保险有什么区别?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和一般汽车保险明显的区别就是:一种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是每一位按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车主必须强制购买的,另一种则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属于自愿投保。

另外一个区别体现在赔偿责任上:首先,两者的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汽车保险中的三责险,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其次,两者的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