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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险合同:识别和描述一份保单声明页的常用条款

2020-09-14
设计一份家庭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保单 制定一份保险规划

 声明

 一份保单首先得确定合同的当事人。有关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通常会在保单的第一页写明。这张信息页就被称为声明页或者简称为声明。顾名思义,声明页作为某一特定保单的一部分就是用来声明有关保单的重要信息的。保险公司的名字几乎总是印在声明页的最前面;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在保单发行时填写。图表7-1展示的就是个人汽车保单的声明页。

 保单的声明页(也简称为声明)是用来提供有关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详尽细节的信息页,诸如:

 ●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

 ●被保险人的姓名和住址

 ●保单编号

 ●保单期限(初始和期满日期)

 ●有关被保财产的描述或其所处的位置

 ●承保范围和限额列表

●免赔

 ●保费

 ●保单表格

 ●批单列表(如果有的话)

 ●代理人姓名

 ●其他重要细节保单通常是为一特定时期提供保障的,而保单的生效日期载在声明中。到期日可能会出现在声明中,也可能在保单的其他部分阐明,一般是作为条件的一部分。

 保单必须说明其所包含的对价。如前面所说,被保险人的对价是保费,而保险人的对价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给予赔付的承诺。保费的数额一般都在声明中载明。其他关于何时交保费,交给谁以及未交保费会有何种结果的其他声明可能在保单的其他地方出现。

 保单的限额也在声明中载明。限额是指保险人为某一给定的损失所支付的最大的保障数额。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保险人最终的赔付额可能会比保单的责任限额要高。例如,在一些责任险保单中,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得支付辩护费用。某些责任险保单还提供诸如损遗物清理之类的保障,这些都可能产生限额以外的其他赔付。

 此外,声明页一般还包括下列所有信息:有关被保财产或所处位置的具体描述、详细的承保范围、免赔额,保单表格、批单以及被保险人其他重要细节、保险标的和保单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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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合同中常用条款


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有哪些?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西安平安保险人士表示,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需要说明的是,“不可抗辩条款”的应用在国际保险业中非常普遍,但在我国,该条款目前的效力还仅局限于对被保险人年龄的误报上。对健康状况不实告知的可抗辩期间,我国《保险法》尚没有明确规定。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缴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若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保单,一份保单意味着一个市场


与现有的客户保持联络与良好的关系,一份保单不是一份保单,而是一个什么?庞大的市场。和现有的客户保持联络和非常良好的关系,使到您能够不断地得到转介绍,不断地发掘更好的市场。

好,我们调整了信念,我们调整了思想,我们开始采取行动,第一个行动是什么行动?大量的收集名字。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三百个名字以上,下一个动作就是打电话,主题,有效的电话沟通技巧。第一,让我们看清楚误用电话的危险性,要接触老板,往往我们要通过秘书这一关,还有,电话沟通的内容和技巧。打电话我们要注重的内容是什么?我们要注重的技巧又是什么?如何决定约会的时间和地点?

首先,我们有五种感官,恭请大家大声的读出来:第一是什么?视觉;第二,触;第三,听;第四,嗅;第五,味。最敏感的是视觉,第二敏感的是触觉,从敏感的角度来说,听觉的敏感度只能排在第几?第三。当我们打电话的时候,对方看不到我们,对方也摸不着我们,对方只能够听到我们的表达。通过电话,影响对方惟一的通道就是什么?听觉,所以应用电话的危险性非常非常的高。很多人有个误解,以为打电话不危险,其实不然,打电话非常危险,您只能够应用对方的听觉来影响对方,但是听觉从敏感度来说只排在第三。所以,我们需要注意的三方面:第一,做好准备;第二,了解电话交谈的方法;第三,掌握交谈的内容。先把准备功夫做好,然后,知道如何向对方交谈,而且要好好的掌握交谈的内容。

准备功夫第一,和自己预约,什么时候打电话最好?以我个人的体验和感悟,星期五早上或下午都行。为什么星期五?假如对方想见您,第二天就是周末,周六或星期日,您可以马上见到对方。否则的话,您可以利用星期五,把下一个星期的时间都排满。那么,每一天,每一个星期要和自己预约一次。

比方说,星期五下午三点到五点,是您打电话的时候,您和自己约好最少两个小时,少过两个小时的话,您没有办法打完三十个名字。请大家想像:在您的日记簿里,星期五下午两点到五点,您写下自己的名字,万一有人告诉您,星期五下午您过来吧,我有时间见您。就算对方是一个大的准客户,您也要告诉对方,对不起,星期五下午我已经约了人。其实您约了谁?约了自己。这叫做自我管理的工作,自我管理的工作做得好,里面的推销员才有工作好做。

好,打电话的时候一定要组织我们的名单。拿出一张纸,列出最少三十个名字,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下个星期您的预约肯定不够,少过三十个名字的话,您的效果不会太好。这三十个名字一定要有电话号码,一定要有推荐人,一定要写下他们的职业,他们的家庭背景,这是准备功夫第一。

保险营销

重大疾病,一份保单,无限爱的传递


客户资料:丁先生,33岁,公司职员,月均收入20元

年缴保费:6000元

客户需求:丁先生主要注重身价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希望不管何时都能保护家人,为家庭负责,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需求分析

丁先生所在的公司不仅为他交了社保,还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保险,他的保障还是ok的。但是由于丁先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他保障对家庭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重大疾病的保障也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如此,丁先生还希望给小孩买份大病保障跟教育金,为妻子买份养老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客户的责任感是非常强的,因此我给丁先生推荐了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险种

保险计划

金泰福终身寿险(万能型)+重大疾病+9种轻症重疾+意外伤害

每年缴费6000,交20年,丁先生拥有以下保障

1、一般身故保障20万(终身)

2、意外身故保障50万(自动续保之65周岁)

3、轻症重疾保障4万(这是阳光人寿特有的)

3.重大疾病保障20万(终身)

如果客户在保险期间不发生理赔,万能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来养老,并且阳光的万能账户是以日复利月结算的形式给客户最大的利益。

从跟这个客户接触下来,他给我的感觉是非常专业的,而且那份责任感也是非常强的。从他身上我感觉到了对家人无限的关爱,这份感情是任何东西都换不来的,真心希望这家人可以健康快乐。希望保险能够佑护到每家每户

保险知识,定期维护 给自己一份放心的保单


目前,大量保险产品凭借其风险保障和长期理财工具的特性已经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拥有一份商业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些人还有2份甚至3份。但拥有保单并不意味着拥有了绝对保障,并非买过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表示,一份有效保单也需要维护,投保人应当定期对保单各项信息进行检查来确保保单效力。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单失效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不少客户的保单因为各种原因失效了,自己却不知道。投保人的疏忽往往容易让保单“消亡”,因而遭受一些意想不到的损失。

据了解,消费者购买的各类长期寿险,如果超过宽限期没有缴费,保单将自动失效;如果超过2年(通常复效期是两年)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消亡”。通常来说,在保险合同因故中止的两年时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并与之达成复效协议。

但据记者了解,投保人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及一定数额的滞纳金,部分公司出于回馈客户的考虑也会减免这部分滞纳金。如果保单失效超过2年未申请保单复效,则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保单一旦失效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即便将来投保人申请复效并获批,也要重新健康告知,重新审核,并重新计算观察期等。因此,在对保单“体检”时应留意保单是否有效,只有有效保单才能发挥其意外、健康或是养老功能。

中宏保险专家表示,在对保单进行检视时,应当明确缴费方式和时间,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定期续缴保费。

同时,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果联系地址、电话或受益人等发生变化应尽早通知保险公司更新保单信息。同时,交费的银行账户在交费时段要保持有比保费略多的余额。此外,保单要放在家人知道的地方,如果投保人有什么变化也要及时变更。

留意家庭需求与保单匹配度

据记者了解,一些公司已经推出了客户在线自助查询系统,投保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所购保单的各种信息。值得提醒的是,伴随消费者个人及家庭情况的变化,对于保险的需求也会不断递进,消费者还应注意保证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随着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保障需求也应该相应变化。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很多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产品进行优化和升级,因此,在保单体检的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关注一下市面上的一些新的保险产品,以满足家庭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

此外,对于带有投资收益的保单,还应留意保单利益,应当确认保单是否有年金到期和红利领取。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查询保单,当时是勾选了现金领取还是累计生息,或是选择抵缴保费?消费者不妨考虑累计生息的方式,因为累计生息可以获得保单最大的利益,而且是随时可以变更的方式。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识别和说明任一有效合同的四个基本要素(二)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要使合同具有约束力, 所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行为能力。换句话说, 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使合同有约束力的能力。个体通常被认为具有行为能力, 可以参与订立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除非他们属于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 精神失常或弱智

 ● 受到毒品或者酒精的影响

 ● 未成年人(低于法定年龄的自然人)

 但是, 未成年人有时被认为具有购买汽车保险的行为能力, 尤其是在汽车保险成为必需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 各州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 合法资格还涉及这样的事实: 在大部分州, 保险人只有得到州政府的许可才能经营。如果保险人错误地在未被许可经营的州签发了保单,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后主张合同无效, 并要求退还保费。这项要求的基础就是保险人不具有订立协议的合法资格。

 合法的目的

 一份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必须具有合法的目的。如果合同的目的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共政策(由法庭界定) , 法庭可能认为合同非法。例如, 一份向政府官员行贿以换取政府部门工作职位的协议, 由于这种活动违背了公共政策, 所以, 法庭不会强制其执行。

 虽然, 大部分保单不会遇到合法性问题, 但是确实存在一些情况使保单无效。法庭将拒绝强制执行任何非法或者有可能妨碍公共福利的保单。保险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标的物。承保非法拥有或占有的财产的保险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例如, 承保非法药品的财产保险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不具有约束力。如果个别州规定烟花是违禁物, 那么承保烟花的保单在那里也被认为是非法的。此外,如果被保险人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合同的执行会妨碍公共政策, 保险合同也将无效。因此, 被保险人的故意纵火会导致财产保险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而且被保险人也不能根据保单就其故意烧毁的建筑物获得赔偿。

 对价

 对价是指合同的每个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提供的有价值的物品、服务或承诺。例如, 购买汽车时, 购买者付款(对价) 给销售者, 反之, 销售者交付汽车( 这也是一种对价)。

 对价是任何有效合同都要求的用来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在保险中,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是支付的协议)。而保险人一方的对价是赔偿保险损失的承诺。尽管个体购买保险时只是得到一份包含承诺的文件, 但是由于承诺是一种法定义务, 所以它也是有价值的。

 有些合同并不会涉及一项有形物品和另一物品的交换, 而是以行为来代替。

 例如, 一位作家可能同出版商签署一份合同答应写一本书以获得其支付的稿费。行为也包括在未来、在某一事件发生的情况下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就保险合同而言, 保险人的对价就是它的承诺, 即对未来发生的、属于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没有损失发生, 那么即使保险人没有进行赔付, 它也仍然履行了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保险合同涉及两类对价:

 ● 被保险人的对价是支付保费(或者支付保费的承诺)

● 保险人的对价是根据合同规定, 在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予以赔付的承诺

 保险合同

 除了具备一般合同所具有的四个基本要素之外, 保险合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特征。

保险知识,家庭第一份保单应给家长


“六一”儿童节临近,儿童保险又开始出现热销。儿童现已成为天津寿险公司最大的“客户群体”,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担忧。

胎儿腹中已被“盯上”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内六区儿童保险拥有率已经达到100%(含“社区儿童险”与“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即便如此,由于天津市父母有“爱孩子、没商量”的特点,因而各保险公司对儿童寿险市场的“深耕”依旧坚持不懈。

有些保险业务员为了能第一时间与儿童父母接触,就在妇产科医院蹲守,“新科”父亲有时还未见到自己的孩子,便被保险推销员缠上了。

与此同时,寿险公司还定期与本市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举办保险知识座谈,借此向学生家长推销儿童寿险。

家长更应注重保险

部分资深保险销售人员对此表示担忧。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顾问刘芷圻告诉记者:“现在许多家长忘了自己就是孩子最大的保险。实际上,如果家长双方在未来一切正常,那么孩子的生活等各方面都是有保证的。”

中国人寿天津分公司邵健表示,在他接触的客户中,大多数家庭每年保费支出,孩子、家长各占一半。“其实这是不太科学的!”通常意义上,假如将家庭每年保险金额分为10份,则父亲、母亲、孩子应按4/4/2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父亲是这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个人在家庭年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甚至应该达到60%。

恒安标准人寿理财经理郝蕾认为,儿童成为保险公司“大客户”表面上看,是家长“一切为了孩子”的心理在发挥作用。但根本上讲,对于购买商业保险缺乏系统和综合规划能力,才是导致本市很多家庭第一张保单,甚至唯一一张保单就是“儿童保险”的最主要原因。

实际上,在保险知识比较普及的国家和地区,人们更看重保险的保障功能,家庭的第一份保单往往是家长为自己购买的高额寿险或意外险。

保单持有人,一份保险费豁免保险


客户资料:李先生,68岁,个体,月均收入100000元

年缴保费:50000元

客户需求:保重大疾病意外越高越好!!!!!注重保障李先生,5年前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数份保险组合。去年12月,李先生得了胃癌,经手术切除了2/3的胃,又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李先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这些保险公司也完全履行了理赔责任。谁知一个月前,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给李先生去信,让他缴纳应交纳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却没有。李先生不明白,为何一家催他缴纳应缴的保险费,而另一家则没有。

查阅了李先生的所有保单及相关材料。结果发现其中的原因在于:没有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附加了保险费豁免保险,而发保险费催缴函的保险组合中,则没有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

所谓保险费豁免保险,简单讲就是保险的“保险”。它指当保单持有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一般是3-6个月),保险公司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应缴纳的部分,或是全部保险费,而保单持有人仍享受原所持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也就是当保单持有人发生合同上约定的情形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放弃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但仍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费豁免保险是一种附加险。这种保险的保险费用通常很便宜,也不起眼。假如保单持有人遭遇不幸事故后,已支出了高额费用,一旦劳动能力丧失,收入也大幅度降低,此时保单持有人最需要享有原保险的利益。但再让他继续缴纳保险费的能力可能大大降低。在保单上附加保险费豁免险,可使持有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可享受原保单权利,而无需再履行缴纳保险费,这体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人性关怀,对保单持有人来讲意义重大,是保险的“保险”。

通常,保险费豁免保险可附加在期缴的养老金、医疗、长期重大疾病、子女教育金保、两全保险与返还型保险等产品之后。

保险知识,一份保单为生活增添祥和与平安


请放松一下,不是我要你买保险,因为你的生活与我无关!我希望你全家幸福,一生平安!

是你的家人吗?不是,他们也希望你健康平安!

还记得恋爱时说过的话么?“我会照顾你一辈子!”请问你凭什么照顾她一辈子?现在的男性的平均寿命比女性短5-8年,剩余的时光如何陪伴?

当孩子慢慢长大,你忘了说过的话?“我一定让你上大学!”请问你凭什么?当今不是有很多的父母连孩子的医疗费都供不起么?更不用说大学教育费了!

没有人要你买保险,只是让你心平气和地了解保险,让保险实践你对家人的承诺。!

既然谈保险,肯定要谈风险,请不要介意,咱们都是唯物主义者,谈谈反而会提醒我们提高防范意识。

有些人对保险不感兴趣,是的,谁要感兴趣就麻烦了,保险说的都是“生老病死”,谁感兴趣?

请教你一个问题,假设有一天你要到很远的地方工作,不知道何时回来,下面有两种情况,你会选择哪种:

1、你对家人说,我要去很远的地方,从家里拿走10万行不行?

2、你对家人说,我要去很远的地方,这10万留给你们用。

我想我们都会选择第二种,咱们接着朝下看:

华人首富一语见的:“大家都说我很富有,其实真正属于我的财富,就是我给自己和家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其实我们购买的不是保险,而是爱心,是责任,也是财富,更是生命的尊严,健康的保障(宝藏)。保险是以法律的形式,给你公正合理地量身定价,请问,你的身价是多高?怎么体现?

一个人牵一头牛在街上走,出了车祸,牛的皮肉还可以卖,人呢?花钱雇车拉到火葬场,还要一笔丧葬费!我想报纸,及电视等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消息,什么人怎么怎么了,现在需要社会支援,其实在我们身边发生了太多的事,发生在别人身上我们觉得是故事,可是如果发生在我们身上,是不是应该称为事故了?其实有份保险这些就可以免了。

保险不能保证一个人不出风险,而是把个人的风险转嫁到群体上,保险真谛:“急用的现金”和“避免二度伤害”,至少在我们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不要让我们的经济受到伤害,或是至少让我们不会因为经济的原因,而让我们的身体所受的伤害更大。

谁敢说“我不会出意外,我不会得病?”如果不敢说,那么,发生风险后缺的就是钱。如果得了大病,花了很多钱,人还没有治好(家人受到一次伤害),给家人留下一堆债务要偿还(家人又一次受到伤害),如果人走后留下一笔财富,可能感受大不一样。

当然,你可能会说人都死啦,还要钱干嘛?是的,如果人要死,即使把全世界的钱都拿来,也挽回不了生命,也避免不了悲剧的发生。但我们并不会随着亲人的离去而不再生活,对吗?相反,我们应该生活得更好,才对得起含笑九泉的亲人。

人的事业期从25-55岁大概30年的时间。这30年中,上有老下有小,辛苦一年能存多少钱?更何况我们家人时刻受着风险的侵袭,如空气、水、食品污染、交通工具增多,工作压力增大,一些不知名的疾病也悄然而至。如果发生了重疾或残疾风险,真可谓“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所以,最好趁年轻时为自己和家人合理规划,做到未雨绸缪。

人的一生都会经过生老病死,最后总会心甘情愿的给医院交一大笔医疗费,不管你是否愿意办保险。区别在于是花自己的钱,还是花保险公司的钱。其实,办保险只是把你左口袋的钱放一点到右口袋。总之,还是你的钱。一旦发生风险,就有了保障。如果把钱放在银行,即使发生风险,银行也只会给你本金加利息。

国家的三大金融支柱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者的社会功能不同,无法比较。正如阳光、空气和水一样,三者无法比较,不能替代。

还有更聪明者,觉得现在年轻,等到年纪大一点,风险高一点再说。错啦!任何保险都是越年轻越健康越便宜。

有些人要等等再说,只是一种借口。请问,你要等什么?如果在等待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你千万别后悔当初没办保险!

更有甚者,觉得自己很幸运,上帝特别关照他,他不会得病,不会出意外,“赌一把试试,不会那么巧吧!”这种赌博的心理很普遍,一旦你赌输,你可就输惨了!发生了风险,输的不仅仅是你自己,还有你挚爱的家人!你瘫痪在床或一走了之,可害苦了你的家人,咱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瘫痪在床的不是你,而是你的家人,每天要你喂饭端水、倒屎倒尿,还要花大把的医疗费、营养费,假设出现了这种事情,你愿意么?

有些人说没钱买保险。试想一下,如果得了病要住院,你说没钱,医院给你治疗吗?你的家人得赶紧去借吧!购买保险并不是阻碍你实现计划,比如买房、购车、孩子上大学:相反,我们是帮助你让你成功。因为,只要你活着,你一定能让家人生活得更好;当你有风险后,这张保单就雪中送炭!照样买房、购车,孩子上大学。

中国人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雪中送炭只是表示表示而已。你肯定有很多很好的朋友,如果我们患大病需要20万来治疗,请问有没有朋友愿意借10万给你?如果我们一走了之,有没有朋友愿意供养家人继续保持目前的生活品质?有没有朋友愿意花钱让你的孩子上大学?富在深山有远亲,贫居闹市无人问,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不是朋友不帮你,家家都有难念的经!

一张保单拥有:1`政府监督保险公司运作的承诺;2`保险公司履行契约的承诺;3`所有保户互助共济的承诺;4`保险公司对您终身专业服务的承诺

没有一个人能肯定风险是否来临,但人们一定能透过保险对自己及家人承诺这份爱与责任!

愿一份保单为您的生活增添详和与平安..

假保单常见形式和识别方法


经常出差的朋友,在机场会遇到一些售卖航空保险的假保单,我的朋友就受骗过。其实,假保单已经涉及很多行业了,我们要在法制上严格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同时自身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今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怎么识别假保单。

据了解,常见的假保单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虚构的保险机构(公司)销售的保单。基本特征是不法分子虚拟保险公司向社会销售保险产品,这些非法保险公司大多销售与人寿保险相关的保险产品。

第二种:非法(无资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基本特征是不具备保险资质的代理销售机构及营销员出售的保险产品。假意外伤害保险常见于此类。

第三种:销售自制保单。基本特征是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保险公司营销员自制保单向社会推销。

第四种:销售保单不进入保险公司台账记录。基本特征是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保险公司营销员销售真保单,但销售的保单不进入保险公司系统,投保人的保费被吞没。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财产保险及人寿保险是此类保单的“青睐”对象。

我们怎么防范这些假保单呢:

首先,看销售保险机构的资质。我国所有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全部都在保监会网站拥有备案,无备案的保险公司,无论他们做的多么漂亮、宣传的多么煞有其事,百分之百都是非法的保险公司。如大家发现此类公司,建议大家拨通当地保监会电话检举、向工商机关举报或者直接报警。

其次,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大多实力雄厚,办公场所都很漂亮和豪华、工作人员形象、谈吐和衣着都很得体和规范;而假保险公司限于各方面的条件,往往搞网上销售,他们的办公场所条件大多很差、人员素质比照正规公司相差很多。

最好方法,识别此类保单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办法,就是找我们耳熟能详的保险公司投保,这个办法虽然简单,但极为实用。

到保监会网站查合法性

保险专家介绍,电话或者当面进行保险推销的业务员都会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而如果对方没有这么做或者对自己的身份含糊其辞甚至有意回避,消费者就一定要主动询问对方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所在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在记录下相关信息之后,消费者应该直接致电保险公司核实其身份,当然也可以登录保险公司主页,核实对方在电话中所提及的保险产品和其它信息。

不过保险专家指出,现如今一些假保险机构造假的行为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不仅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以及详细的产品介绍,甚至还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面对这样的情况,最保险的做法是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其是否为合法注册的保险机构。

谨慎缴费

在决定购买保险并且选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之后,消费者对于缴费这一环节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1000元以上的保险费是不能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现金的。所以缴纳保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缴纳现金;二是到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通过转账方式代扣代缴。保险专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某些业务员当面或电话要求直接将钱存入某个特定账户的情况,则千万要小心,必须向保险公司做相关的查询。

核对保单

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自己的网站和客服电话中提供保单查询服务,投保后都可以在相应的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投保状况。此外,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也会制作印发正式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内有保险单首页(列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和承保的计划等)、合同条款、投保单的影印件等,并且附有正式发票和保单回执。投保人在收到保单之后,应该检查保险合同所载的个人信息和保险利益是否与自己投保时的内容一致,如有偏差,应该及时提出并且要求更正。一旦确认保险合同无误,应在保单回执上亲自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将回执经保险营销员交还给保险公司,从而保证自己相关的合法利益。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出具保单主要有三种:纸质保单、保险卡、电子保单。那么如果识别这些保单的真假呢?

首先,在购买前一定要对出国保险机构网站或个人进行了解。应注意该网点是否具有合法的保险代理资格。经过保监会审批具有经营资格的合法保险公司均有备案,其相关信息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进行查询。当然如果对保险及法规了解较少的用户,可以多看看其他人对该机构或网站的评价。

其次,在您收到保单后,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直接拨打相应保险公司电话进行保单验证。真保单的背3、面都公布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供消费者即时查询。当然有些保险公司的系统不一定能保证实时查询,建议可以再2-3天以后进行查询。

最后,拿到纸质保单的用户要注意保单上都自带印刷有的发票代码、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及字样。而假保单上往往没有这些信息,即便有,也是用手工打印上去的;真保单上生效时间的标准写法是“x年x月x日x时x分生效”。而假保单上生效时间写法往往很随意,花样百出。

友情提示:近期航意险假保单最为严重,请购买前注意仔细分辨。购买好,最好致电保险公司查询您购买的保单信息。

保险合同,未缴保费未出保单保险合同成立吗


在保险实务中,有不少投保人在投保后,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却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补交保险费,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仅从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的角度看,投保人未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人理当不需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本案中,由于被告(某保险公司)没有把握保险合同法的一些基本原理,使得十分简单的案情变得错综复杂。

案情

X(某市农副产品经销站,原告)与Y(某保险公司,被告)签订了1年期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X经销的木耳。保险合同有效期为1998年9月14日至1999年9月13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12.9万元。

X投保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但约定交纳保险费之时是保险合同生效之时。1998年10月26日晚,保险标的(木耳)被盗。X于10月27日案发后,立即向市公安局报案,并同时向Y通报被盗情况。根据现场勘察,木耳被盗的实际损失统计为70313.70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给X出具立案证明。

X与Y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X提起诉讼,要求Y承担保险责任。Y辩称,X投保后未向其交纳保险费,Y也未向X出具保险单,因而保险合同并未成立,不具法律效力,X无权要求Y赔偿损失。

评释

本案看似简单,但其中涉及的几组关系对于分析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几组关系包括交纳保险费和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以及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组关系没有明晰,在实务操作中都有可能产生误解或引发矛盾。

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此案中x和Y经过要约和承诺,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等相关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了保险合同,Y承诺之日就是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而Y主张的,本案的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则不符合《保险法》的法理。

交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关系。从法理上分析,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是后于保险合同生效后的行为,可见其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如果保险合同未生效,投保人可以拒绝履行。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考虑经营风险、成本等各方面的因素,在保险合同中和投保人约定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从而使得保险合同变成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某种程度上是加重了投保人的负责,把投保人的义务履行提前到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而在一般的保险实务中,投保人缴费义务的履行,往往是提前到保险合同成立之前,也就是在投保人递交投保单之后,保险人正式承诺之前。

约定交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无可厚非,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保险合同依其法之本质属于诺成合同。在本案中,X和Y已经事先约定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本案的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由于X并没有履行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如果未约定交纳保险费是合同生效的要件,Y可以依交纳保险费是保险责任开始的要件为抗辩理由。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其中有一点表现在投保人必须先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然后才有相应的保险责任承担问题。这符合保险的射悻性和大数法则,不然变成事后投保,对其他的投保人也不公平。考试大编辑整理

目前我国《保险法》对交纳保险费并没有过多的规定,所以大都依照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法律尊重私主体的意思自治,但对合同双方未约定的情形下,应该加以明确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未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保险人可否像其他一般债权那样,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投保人履行。

保险单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Y以投保人未出具保险单认定保险合同并未成立的观点是不符合《保险法》的法理的。中国目前《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要式非要式性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可以认定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而在同条的第二款中,却又强调了保险合同的要式性。两者前后互相矛盾。关于保险合同的要式与非要式性,德、日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在保险立法中都信奉保险合同生效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倾向采用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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