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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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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保险

第一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理赔(一)

保险理赔(二)

保险理赔(三)

保险理赔(四)

保险理赔(五)

保险理赔(六)

第二章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四)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三)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二)

第四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二)

第三章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三)WwW.Bx010.coM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四)

第二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五)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六)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七)

第三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五)

第四章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二)

第二节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四)

第四节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四)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五)

第五章国外投资保险与出口信用担保

第一节国外投资保险(一)

国外投资保险(二)

国外投资保险(三)

国外投资保险(四)

国外投资保险(五)

国外投资保险(六)

国外投资保险(七)

国外投资保险(八)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四)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五)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四)

相关知识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与其它国家相比较,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协议, 对中国出口船舶买方信贷提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试办了中国第一笔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86 年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始试办有关短期货物出口信用保险。此后, 其它保险分公司也开始试办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随着中 国改革 开放 的深入, 为 鼓励出 口贸 易的发 展, 国务院 于1988 年 8 月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988 年至 1992 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992 年 6 月, 国务院决定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设立“国家风险基金” , 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同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经营中长期资本货物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1994 年 7 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 其业务范围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重点是支持机电产品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自上世纪 80 年代起,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一直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经营。

2001 年 12 月 11 日,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 同年12 月 18 日, 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China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SINOSURE, 简称“中国信保” )。该公司是中国政府规范出口信用保险运作, 加大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而批准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 其主要职能是积极配合中国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 采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手段, 全面支持货物、技术、资本和服务的出口, 为中国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的保障, 提高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与此同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停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其业务及其责任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接。

到 2005 年底,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除设立了总公司营业部以外,还在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深圳、宁波、厦门、云南等地设立了分公司; 同时还在合肥、西安、郑州、长沙、成都和重庆设立了营业管理部。此外,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在英国伦敦设立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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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国企业扩大出口贸易, 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开拓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为中国加强出口贸易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措施, 也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重要机制。

一、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保证出口贸易稳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直接作用是为出口企业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这也是保险人的最主要目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依照合同规定及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 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之后, 被保险人将其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将通过代位追偿向进口商索赔而获得的收入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成。因此, 投保企业实际获得的收益高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比例。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这种机制, 可以保证在一定时期内, 中国的出口贸易会得到稳定的发展。

二、保银合作, 银企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在充分发挥其收汇保障作用的同时, 还可以拓展短期险项下贸易融资作用的发挥, 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出口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帮助出口企业在规避收汇风险的前提下, 可以便利地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与此同时, 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为出口企业直接进行融资担保和提供保函业务, 为中长期项目的出口信贷提供信用保险。

2003 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从银行共获得贸易融资 200多亿元人民币。2004 年, 通过保险项下的融资为企业筹资近 300 亿元人民币。到 2004 年,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已达 25 家,其中国有银行 5 家, 外资银行 6 家, 其他商业银行 14 家。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最大的受益者是银行和出口企业。

(一) 银行增加业务品种, 分散融资风险

对参与合作的银行而言, 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首先, 可以增加银行业务品种和融资产品, 不再仅仅以融资客户的抵押、担保作为融资的唯一保障, 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扩大国际结算业务量; 其次,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有利于银行加强贷前风险预警, 贷后风险管理, 从而有效地降低银行坏账损失和呆账的数量; 第三, 分散贸易融资风险。在放贷时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企业和银行各司其责, 将原来出口商、进口商的风险大为分散, 换言之, 出口企业负责产品质量, 银行审核出口商的资质条件,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 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出口信用保险,信 用 保 险:出口信用保险(二)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品种齐全、 覆盖面广、 运作灵活的保险险种。根据出口标的的性质、 信用期限的长短、 保险责任起迄时间以及承保方式等的不同需要, 各国保险人对出口信用保险设计了不同的险种。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 根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长短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支付货款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批量、 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制成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面最广、 承保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在实践中,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强调被保险人必须在本国注册,按全部营业额投保, 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出口情况等。经出口保险公司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人有时也可承保货款信用期延长至 365 天的出口贸易。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信用期在 1 年以上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型资本性货物, 如飞机、 船舶、 成套设备等的出口。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也可以承保海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结算的收汇风险。

2 . 根据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出运前信用保险和出运后信用保险。

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贸易合同签字后, 出口商在支付了产品设计、 制造、 运输及其他费用以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致损失的风险。它开始于贸易合同生效之日,终止于货物出运之时。

出运后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在商品出运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导致的出口商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它开始于货物出运日,止于保险合同终止之时。

3 . 根据贸易活动项下使用银行融资方式的不同,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买方出口信贷保险和卖方出口信贷保险。

买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买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是对卖方在向使用银行贷款的买方出口资本性货物时,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

卖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卖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的是在卖方信贷项下, 卖方向买方出口资本品或半资本品时,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4 . 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和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多批次、 全方位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是出口商在一定期间出口全部商品后,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逐笔交易的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合同。它是保险人对某一资本性货物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承保。

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有选择性地规定承保风险范围的出口信用保险,例如,只承保买方国某种或某几种政治风险,某种或某几种商业风险,出口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投保选择。

5 . 根据保障风险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只保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只保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既保商业风险又保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6 . 根据出口合同标的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服务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银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 保函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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