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受益人,保险受益人这事,还真不是谁花钱,谁说了算的?!

2020-03-13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老年人的保险规划 保险人的未来规划

最近,有用户询问小编:我想给我男朋友买份含身故保障的重疾险,受益人是我可以吗?但我男朋友说我不行,非得填他父母,怎么办?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其实,关于保险受益人这块,很多用户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我给对方买的保险,我出的钱,保险受益人就应该写我!还真不是这样的!看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解释解释!

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知识点:

保险受益人:是指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后,由谁拿钱?

在保险产品的实际购买中,保险受益人分为2类:指定保险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保险受益人就是你想给谁就给谁,但保险法关于指定受益人的规定有2条:

1.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2.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原则上:一份保险谁做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所以在保险受益人这件事上,还真不是谁花钱,谁说了算的(这个已经回答了用户的问题)!

法定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或直接选法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由法定受益人受益。

法定受益人有以下人员: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受益人按照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第三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注: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有些人可能就会问小编了:我为我自己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我自己,那受益人可以指定他人吗?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为任何人,有没有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都行,但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一般不允许被保险人指定他人,会要求指定第一顺序人,也就是配偶、子女或父母,除非有特殊情况或你非常有钱买了大额保单,那就另说了!

到底买保险是指定受益人好还是直接法定受益人好?

如果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有绝对支配和分配权,想给谁就给谁,想给多少给多少。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就只能按照小编说的继承关系受益。

小编建议指定受益人。首先,见过太多因为理赔财产分配,闹了又闹的案例了;其次,没有指定受益人,保单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遗产,想要拿到这笔钱,还得交遗产税;最后,指定受益人,领取理赔金时一般只要求提供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身份和关系证明等,理赔材料相对简单一些,但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除了上述材料之外,还得交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理赔材料更多,操作也比较复杂!

目前,网上购买保险大多是法定继承人,尤其是短期保险,大家在购买前需要知悉。如果在购买后发现自己的保单是法定受益人,可联系相关保险公司提供资料进行更改。最后,买份保险,要的是保障,可要是因保险受益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就不好了!大家还是要谨慎指定为好。

相关推荐

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怎么确定?


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请问其他人还能受益吗?

专家分析

1.可以的,例如你给你自己投保。

2.医疗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受益人都是你自己的。

3.身故的赔偿,受益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指定其中一位,也可以设定2个受益人,分别指定收益比例。

4.身故的受益人如果不指定,就按法定了。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遗产继承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法定继承人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如何变更保险受益人?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案例评析

本案的保险金及分红应向谁给付,如何给付实际上涉及的是受益人的变更及受益权限的界定问题。

一、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案中,王某因和儿子闹矛盾,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其受益人,完全合乎情理。

二、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给原来的受益人。在此案中,被保险人王某只是向家人、朋友宣布改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而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儿子给付保险金。

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红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保险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但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