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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相互保险

2020-09-04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相互保险是由参与相互保险的会员以交纳会费的形式作为保费,对会员共同的风险,由相互保险机构承担,按照相互保险机构的章程条款,对出险的会员进行赔付的保险形式。

据有关机构统计,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着重要地位。20世纪末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60%是相互保险公司,排名前50家的保险公司中近一半是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们为自己办理保险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行业中特有的公司形式。相互保险公司自身具有其独特的组织管理形式和运营方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公司的成员就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会员,会员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经理机构,日常的运作由经理部门负责。相互保险公司的资金不是股东出资筹集的,而是由会员以会费(保费)的缴纳得来的。相互保险的被保险人既是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一方,同时又是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既该公司的会员,会员退出的同时也终止了该保险关系。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会员的共同风险,而不是公司取得最大利润。相互保险基于以上的特性,使它能够在部分具有共同的特殊风险利益者之间建立起以成本低,便于调整保险范围和保险费率的基础上设立相互保险关系,抵御风险。

相互保险虽然在国际上已经很普遍,但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作为我国航运业的互保机构,对承担我国航运公司的责任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它成长发展的过程,也为我们推广扩大相互保险取得了一些经验。随着我国远洋运输业不断发展的需要,1984年1月1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正式成立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而在当时我国《保险法》还没有制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境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经营保险业务。

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可将其所有或经营的船舶申请加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经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批准后,该船舶即为入会船舶,其船东或经营人即为协会会员。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听取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决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设有董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议方案。协会的日常事务由经理部经营管理。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对入会船舶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船员的人身伤害和疾病、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船舶及船上其它财产的损失;船东或经营人的相关责任和费用风险。协会以会费形式收取保费,会费分预付会费、追加会费和巨灾会费三种。预付会费是由经理部按照协会有关规定与投保人在入会或续保时根据入会船舶的情况商定。在每一保险年度中的任何时候或者保险年度过后的一定期间内,董事会可以决定对该保险年度向会员征收一次或数次追加会费。当发生巨大灾害,其损失超过相关数额时,协会将收取巨灾会费。

协会经理部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和金额内,可对协会的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收入分置于相关保险年度的风险基金。

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入会船舶已达800余艘,会员数超过100家。协会还在上海、大连、香港等地设立了分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设立和发展开创了我国航运业相互保险的新篇章,丰富了我国保险业的形式和内容。

笔者认为,一些具有共同的特殊风险的利益群体,可以借鉴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经验,通过成立相互保险机构来抵御风险。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煤矿行业事故频频,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石油开采行业中的事故不仅造成石油企业设施上的财产损失,还带来大面积的环境破坏和群体性的人员伤害;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的多发国,每年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灾害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像种植行业、煤炭行业、石油开采行业等均可以建立相互保险机制,抵御行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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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大病互助计划不是相互保险,更不是保险产品,大家千万千万知道!


上篇文章小编给大家解说了大病互助计划的详细信息,也清楚给大家说明白了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其实,大病互助计划的理念在保险行业也有使用,叫做相互保险。那么相互保险是什么呢?

保监会关于相互保险的形式和规定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简单说: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

用几个字表达:团结互助抵御风险。

相互保险大多是一个企业、团体、共同组织为承保对象的,信息相对透明,如果有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甚至骗赔的话,影响得是他个人在这个企业、团体中的诚信度和形象。说白了,相互保险的理赔款是全体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而筹建的互助基金,骗保就意味着在骗自己团体的钱。

虽然,相互保险和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很容易就让大家混淆!但也有一些区别。

1.大病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所载平台不同,性质不同!

大病互助计划所载平台是互联网公司,不受到监管,而且合法性和合规性可能存在问题;

相互保险是相互保险社,是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企业。相互保险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它是由公司的出资发起人和全体投保人组成。也就是说,投保人有着高度的话语权。相互保险中所有投保人都是公司的主人,一人一票,不管你是出资人,还是普通投保人,也不管你保险买的多还是买的少,每个人就是一票,其民主决定权是一样的。所以相互保险社不仅受到保监会的监管,还有着合规合法民主的制度。

2.大病互助计划和相互保险有着本质差异。

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以会员身份参与其中,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3.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而相互保险是保险产品

目前销售“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大病互助计划不是保险产品;而相互保险是具有相互保险经营资质的相互保险社,受到银保监会的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大病互助计划有分摊和申请互助的权利,而相互保险还有公司盈余分配权

大病互助的操作流程,小编在上一篇文章中讲过,你可以交很少的钱甚至不交钱就可以参加到这么一个计划中,当参加的这个计划中的人员不幸得了重病之后,他就可以申请互助金,让这个计划中的其他人员来分摊!再没有其他的权利;而相互保险除此之外,还有具有相互保险社盈余分配权,你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相互保险社有盈余,就可以依据制度给所有投保人分配红利,相当于返还部分保费。这是相互保险制度独有的特点。

所以,从这4点,我们就能看出,大病互助计划不是相互保险,更不是保险产品,大家不要再被迷惑了。

目前,国内真正市场化运作的相互保险公司只有三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是在2016年6月22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并在2017年才刚刚开业的。

国内开始发展相互保险恰好碰上了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好时机,借助网络推广,可以进一步降低推广获客成本,有利于充分发挥相互保险保障成本低的特点,发展前景比较好。比如: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针对特定领域和人群推出了支农惠农计划和扶助小微计划,目的是填补农村保险空白和高危职业人群保险保障,比如货车司机的意外保障,都是比较好的探索。

当然,目前相互保险在国内刚刚起步,未来会怎样发展,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保险知识汇总,商业保险与社保的相互辅助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因其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而受到老百姓的青睐。而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有一份社会养老保险,而忽视了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银行利率大幅降低的背景下,老百姓更应该为自己的将来上把“双保险”锁。保险人士认为,老百姓在拥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考虑到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和物价等因素,再购买20万元左右的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适。

最好购买分红养老险

养老险是长期的储蓄型险种,在银行低利率的背景下,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具有分红功能的养老险。商业养老保险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养老险和分红型养老险两种,分红型养老险将固定利率转变为浮动利率,其实际分红和结算利率视寿险公司的经营水平而定,不受保监会规定的年预定利率不超过2.5%的限制。

可适当缩短缴费期限

商业养老保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缴纳外,还有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几种期缴方式。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将越少。在银行低利率的背景下,老百姓可缩短缴费期限,这样比较省钱。

早买比晚买好

对于商业养老保险,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因此,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缴纳的保费就相对较少。此外,消费者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龄最好在50周岁以下,因为投保年龄超过50周岁,需缴付的保费比较高。

领取时间最好与退休年龄衔接起来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龄在投保时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一般限定50岁、55岁、60岁、65岁等几个年龄段,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年限,有的保险公司规定20年,有的规定可以领到100岁,有的规定可以领至身故,总体而言,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保证投保人领满10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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