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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关于遗产税

2020-09-04
关于保险知识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汽车保险的知识

人寿保险在节税方面的特权与魅力

一、人寿保险有即时变现的能力

遗产税有不同于其它税种的地方,在于继承人要在等全部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处分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一笔遗产税把税款缴清。人寿保险金是产即给付的现金,通常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会以现金给付保险受益人,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

二、降低资产净额

在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将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课税资产”,另一部分为“免课税资产”,也就是说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因属于支出,故不会列入遗产总额。可以省下一笔税金。

三、创造负债

当遗产总额的大多数属于不动产时,可考虑此方法。在遗产总额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是不需要扣遗产税的,而“寿险给付”即是其中一种。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也就是说,同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纳的保费来购买保险,如此,资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若少于原来的遗产品总额,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

四、提供高额保障

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来节税,可以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

五、节税和保全资产

人寿保险金免交所得税和遗产税,在制定遗产计划时,如果没有人寿保险的参与,想要保全事业和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

六、保单不被冻结且不爱债务人的索债

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险单不被冻结。另外,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用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这也是人寿保险投资与其它投资大不相同的地方。

精选阅读

遗产税,保险与合理避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的20%要作为税收被征收。而购买保险,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确实可以避开利息税。

购买保险公司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在为人身安全提供的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方式。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保险可以免去银行必征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具有较大的优点。另外,除了长期寿险产品,其他保险的理赔金也是不收税的。 而中国保险业一直有个预定利率的问题,这个预定利率将在返还保金时一并支付给投保者,而国内保险的预定利率与银行利率非常接近。

 如今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购买保险也是个避开遗产税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要征收遗产税。因此很多人为了避税采取了许多方式,比如以信托方式,以购买高额寿险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选择购买保险,将受益人确定为其遗产继承人。

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内医疗保险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保险的避税功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

保险知识汇总,富人避遗产税 商人分散风险


吉林发洪水、舟曲泥石流,购买意外险就受到青睐;CPI统计超过3%,偏理财类的保险也正在热销,如今每月拿出几百元、上千元买份保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是,如果说有人投保的保费动辄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且经常一次性付清趸交,那就有点天价保险的意思了。本周走访了一些保险业内人士,为您揭示谁在购买天价保险。

富人躲避遗产税

今年8月,美国宣布了遗产税暂停一年的消息,再次引起中国人对遗产税的关注。尽管中国人离遗产税还有多远依然是一个还在争论的话题,但是征收遗产税是一个大方向已经成为共识。因此,一些保险公司正是看到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纷纷推出大额寿险产品,其中合理规避遗产税成为营销卖点。

从事能源行业的刘先生就是这样一位客户,因为涉及个人的财产隐私,他并不愿意接受记者的当面采访,只答应通电话。据他介绍,因为自己所在的行业这几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生意也越来越好,因此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身为富人的刘先生却始终有一些担心,怕自己辛苦挣来的这份家产因为政策的原因而缩水。因为同样的担心,他周围很多做生意的朋友纷纷选择了移民,而刘先生并不愿意跟风,于是,他也做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包括尽量增加不动产投资、选择长期基金定投、购买保险等。其中,购买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听说可以有机会避免遗产税。

刘先生投保的是一种返利型人寿保险,年缴保费50万,需连缴10年。他告诉记者,“我都四张多了,并没有太多的高消费习惯,现在的积蓄养老已经不是问题了,只是希望子女能够尽可能多地合法继承自己的家业。前段时间,有朋友告诉我,通过购买保险能合理规避遗产税,一方面能为孩子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还可以合理避税。反正我的钱很多都闲着,这样总比存银行强多了。”据了解,现在确实有一些富人开始意识到合理规避遗产税的问题,类似刘先生这样年缴保费在50万以上的不是个案。据汇源律师事务所的魏晓东介绍,虽然现在国家仍未征收遗产税,但很多人早做打算,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中购买大额人寿保险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就拿目前的一些人寿保险为例,如客户选择年缴费50万,连缴10年这样的险种,那么自其缴费第二个月就开始返款,年返生存金共为5万元左右,可一直返至客户90岁,而且在客户达到一定年龄后会返还本金和一定的红利,这一部分的保险金所得都是不计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内的。

商人分散生意风险

中荷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客户经理张亚玲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公司是荷兰的ING集团和北京银行今年重新整合重组的,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但是这样的情况已经出现了。北京公司这边还不是特别明显,最近在他们的大连分公司有多起大额保单成交。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保险的安全特性决定的。据张亚玲介绍,他们的很多客户尽管经济实力很强,但是由于生意场上的形势有时瞬息万变,所以很多人有了寻求保障的需求。

崔先生就是这样的一位,他手下有一个建筑公司和一个电器安装公司,经常同时有几个工地同时开工,按说生意相当不错,但是行业的特性让他不敢有丝毫怠慢,“我的这两个公司有个共同点,就是回款较慢,经常需要垫资施工,而且甲方和我们以及我们的下家供货方经常出现三角债,有时候钱要不回来,有时候拿实物抵账,像我开的A8L就是这么来的,八十万的工程款没收回来,就把车开回来了,所以经营风险较大。”另外,崔先生还告诉记者,“建筑公司和安装公司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每天都有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个工人在施工,于是经常有工伤的情况出现,在这方面也赔了不少钱,心理总觉得有点不踏实。”于是,崔先生一咬牙,干脆把最近结回的一笔50万工程款全买了保险,按他的话说,“反正如果不买保险也可能做别的消费了。”

对于这种情况,中荷人寿的客户经理张亚玲认为,保险有这样的独特保障功能就是即使公司破产了,保险也不会被用来抵债,任何人都不能动用保险抵债。恰恰相反,如果投保人愿意,这样的大额保单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这对于那些风险较高的行业老板来说,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保险知识,如何利用保险防破产、避遗产税


湖北一富人最高年缴保费700万元!去年湖北逾百位富人年缴保费超过百万元。

为保护客户隐私,中国人民人寿湖北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杜平志仅透露,该名年缴700万元保费的富人买的是款分红险,除了分红,只保身故及全残,一般意外身故两倍赔付,交通意外三倍赔付,即乘坐火车、飞机发生意外最高赔付2000多万。按年保费不超过年收入10%推算,该客户年收入至少7000万。

记者从太平人寿湖北分公司、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去年年缴保费超过百万的客户逾百人。这些富人购买的全是分红险或万能险。

根据《2009胡润财富报告》,湖北拥有千万富豪11500人,亿万富豪800人,均居全国第14位。据了解,多家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有年缴保费过千万的客户。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些高额保单多为企业主购买。

据了解,富人购买天价保单并非看中收益。主要是通过高额保单避险并保全资产,因为人寿保险不能用于抵债,万一企业破产家人也无后顾之忧。

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总经理李英儒称,人寿保险保险金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高额保单还可合理规避遗产税。虽然我国还没遗产税,但有关征收遗产税的消息已传出多时,而国外遗产税一般高达50%。

保险知识汇总,富人和百姓如何面对遗产税


遗产税和利息税曾同时成为媒体热点,说它们就像一窝孵化的两只蛋。但是利息税已开征半年,遗产税却始终难以“破壳”。

前不久,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还说起这样的现象:有的储户把自己的存款登记成小孩子的名字,其目的是保全自己的遗产不被征税,并说这种办法叫“小鬼当家,有财不撒”。眼下,这个问题早被新出台的储蓄实名制解决了。由此,人们感到,遗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其实,储蓄实名制只是政府为遗产税“破壳”而做出的多项举措之一。各种迹象表明,我国正以遗产税的正常运行为核心,酝酿着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健全,如对继承法的必要的修正、赠予税的立法(防止有人把财产无偿送人来规避遗产税)、财产登记及财产评估制度的健全等。所以,有关开征收遗产税的消息已被传得沸沸扬扬。

最近,新华社有了报道:为实行遗产税,我国政府将于近期进行相关立法。稍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根据目前消息,这一税种的征收起点很高,社会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如农民、工薪阶层等等,不会成为它的纳税人。这样一来,在百姓心目中,遗产税制度的实施,会起到调解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的作用。在国外,遗产税有“罗宾汉”之称,意思是它像“劫富济贫”的大侠一样,受到普通百姓的欢迎。

那么,遗产税的征收到底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遗产税是个人税收系统中的一部分,是政府调节财富再分配的“一只手”。就一般国家而言,政府对个人财富的调节方式有“两手”,一手在生前,主要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赠予税;一手在世后,就是征收遗产税。当今,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开征了遗产税。“没有三代以上的富豪”这句话,是一些西方国家十分流行的话,大意是说遗产税确实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据笔者了解,美国目前的最高遗产税税率为55%,征收起点为60万美元,应税基数超过300万美元适用最高税率;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超过2亿日元适用最高税率;德国的最高税率为70%,而最低只有3%,执行哪级税率的决定因素有二:一是资产价值,二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程度;北欧大多数国家采用高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0%。

关于我国遗产税的税基,财政部财科所贾康博士认为,目前税基不宜过广,基本上是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加上房产等不动产。关于“起征点”问题,贾博士说,一家人辛苦几十年,买下一套三居室,银行还有十几二十几万存款,这样的家庭不应列入征税范围,如果把遗产税搞成一大批人都要交的税种,就有违于初衷了。他认为最低应从100万元起征。

而对于税率问题,专家们认为,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同,所得税率过高会打击纳税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遗产税是身后缴纳,对纳税人的积极性少有抑制作用,所以遗产税的税率应定得高些,这样也会给降低个人所得税提供宽松条件。

显然,富翁们通过交纳遗产税,为百姓、为社会作了贡献、尽了义务,那么,他们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有关人士指出:纳税人应该对税款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对政府怎样花纳税人的钱、怎样做财政预算等问题,都有权参与、有权提出问题并得到回答,从而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这个税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提高公民福利事业;而从它的间接作用上来说,会促进巨富、大款们更加积极地捐赠公益事业。在依法上缴国库和捐赠慈善事业两个方面,有些人会坚定地选择后者,因为那是留芳百世的事。无论怎样选择,遗产税的开征,真正受益的是普通百姓。

遗产税,如何通过保险避税?跟保单性质有关系


【编者按】关于保险有助于避遗产税的功能一直深受大家的关注!但是关于保险如何进行避税,很多人却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遗产税要是开征,如何可通过保险来避税呢!

遗产税若开征

 如何通过保险避税? 近期,有消息称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尽管这一传闻被当事人辟谣,但各界对于遗产税的讨论甚嚣尘上。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05万千万富豪、6.45万亿万富豪,尽管距离遗产税真正开征或许还有一段时间,但这些超级富豪势必未雨绸缪考虑如何避税。 事实上,自去年年底传出深圳试点征收遗产税以来,部分保险公司便以此为卖点大肆宣传保险在免征遗产税的功能。国际上,通过保险节省遗产税已是极为普遍的事。那么,在国内,如果开征遗产税,该如何利用保险避税?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寿险保单可避税 但受益人须明确 被认为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程度的遗产税,在国外已经被富人找到多种合法方式尽量逃避,通过保险、家族信托、资产转移等方式,个人资产会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留给子孙后代。通过保险避税也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值得国人借鉴,当然,这过程中还必须结合国内实际。 首先从我国法律的角度来看,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规避遗产税是合法的。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而在《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中,也明确包含“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一项。 为业内共识的是,人寿保险在规避遗产税中,主要可以在两方面体现优势。第一就是可以减少应税财产。从《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上述规定就能发现,投保人寿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赔付金不计入应缴税遗产总额。第二,人寿保险还具有变现能力,被保险人身故后通常是立即给付现金,这笔保险赔付金不会被冻结,从而可以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 “寿险避税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前将资产转移,一种是身故后获得赔付。”友邦保险[1.74%]业务经理郭啸对记者称,生前的避税主要是通过为后代投保年金类保险(后代作为被保险人),将资产逐年转移到后代名下,从而减少身故后遗产总额。身故后的避税方式,是指在生前为自身投保寿险,待身故后的保险赔付金将不会计入遗产。“这两种方式都能减少遗产总额,从而降低须缴纳的遗产税。” 从上述规定中还可以得知,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只有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寿险产品才能免计入遗产。 根据2011年10月11日颁布并施行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属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而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的人身保险则因具有的分红或投资属性,不能全额避税。 “分红险的红利部分,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由于具有投资理财的性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并不相同,所以很可能被计入遗产总额。”郭啸称。 另外,还有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寿险保单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否则也不能发挥避税的作用。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寿保险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的情形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意味着保险丧失了避免被征遗产税的功能。

保险知识汇总,《遗产税法》带给我们的保险思考


《遗产税法》的立法本意,主要是用于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分布上的贫富差距,同时完善税制。据介绍,世界各国的遗产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左右,假如中国开征初期遗产税的比例能占到0.5%,那么遗产税的一年征收额大约有50亿元人民币。50亿当然真有提高财政收的意义,但征收遗产税绝不会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客观上讲,《遗产税法》的实施会使有钱人为减少纳税而减少可能成为遗产的个人财产,这种养活无非在有三种途径,一是消费,二是捐赠公益事业,三是人寿保险。国外很多富豪已经悟透其中的奥妙,认为个人财产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应该回归社会。与其死后被征税,不如生前捐献行善留美名。但是,前两类途径是通过个人财产的发散,降低资产总额,达到节税。个人财产的续性被破坏,财富不易隔代传续,很难做到福荫后人。人寿保险恰好弥补了前两者的不足,利用合理、合法手段,有效规避税制调节,今后无疑将成为财富拥有者动作资产的技能之一。

由于保险金不是收,而是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得的经济补偿。因此,保险金免税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投保寿险对保户来说能达到合法、合理避税的目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也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遗产税的开征已经开始影响到我们很多现有观念,人寿保险的节税、避税功能已经凸现:

人寿保险具有高度的变现力

人寿保险金是立即给付的现金,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会以现金形式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

降低资产净额

在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将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需课税资产",另一部分为"免课税资产"。也就是说,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因已属支出,故不会列入遗产总额中,可以省下一笔税金。

创造负债

若遗产总额的大多数是属于不动产时,可考虑此方法。

在遗产总额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不计入遗产总额的项目,是不须扣遗产税的,而"寿险给付"即是其中一种。

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也就是说,透过不动产抵押垡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的保费购买保险,如此,遗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若可少于原来的遗产总额,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

提供高额的保障

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莱节税,可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

遗产税的开征使人们开始将注意的目光越来越多地投缶人寿保险,特殊人群新一轮的保险浪潮即将掀起。

保险知识,浅谈关于保险的知识


保险(Insurance)

元前2000年,地中海一带就有了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为使航海船舶免遭倾覆,最有效的解救方法就是抛弃船上货物,以减轻船舶的载重量,而为使被抛弃的货物能从其他收益方获得补偿,当时的航海商就提出一条共同遵循的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原则:“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公元前916年在《罗地安海商法》中正式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由于该原则最早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分摊损失、互助共济的要求,因而被视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人身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做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

(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保险知识,关于理财的知识


十一黄金周里,终于有时间静下心来琢磨如何继续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问题。在今年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被市场前景所困扰。虽然有降低印花税、汇金购买银行股这些利好消息出台,可是在股票低位震荡的市场中究竟应该如何投资呢?

防守类建议

■以最大程度保障本金安全为前提,通过各类产品实现保值增值功能。

1.通过固定收益类产品减小本金风险,锁定投资收益。固定收益类产品最好的例子就是国债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国债作为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投资收益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同时本金风险极小,是低风险偏好投资人中长期投资的不二选择。

银行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一般周期不超过1年,如此可以作为低风险的中短期配置。例如“稳得利”系列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稳定,预期收益高于同期储蓄利息1%左右,同时又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等不同投资期限的产品可以选择。

2.通过定期定额的投资方式,从时间上拉低平均成本,从而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这类投资最有代表性的产品是基金定投。

根据历史统计数据表明,长期定期定额投资可以规避主观选择及心理因素等影响,用时间降低自身风险。按照计算,2001-2007年虽然股市经历了牛熊交替的情况,但是做指数定投得到的收益依然相当可观,远高于同期利率水平。同时,定投作为一种强制储蓄的手段,可以有效帮助投资人打理自己的现金。基金定投可以有效降低系统风险,但还是存在一定风险。选择风险是最主要的,选择长期定投的基金一定要选择大公司经营稳定的基金,防止由于经营不善或规模过度萎缩从而导致基金清盘事件的发生;同时选择定投基金应选择波动幅度大的,从而有效平均投资成本。

进攻类建议

■以合理的规划和提前战略布局投资资产为基础,通过适合的产品谋求高收益。

1.银行结构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与基金有些相似,从投资者手里收集大量资金,然后参与专业的投资市场。在设计上,结构性产品可以与股票市场、指数、一揽子债券组合、货币、商品、对冲产品等相挂钩,根据发行人设定的条款,达到某些条件即可获取收益。这类产品关键是看挂钩标的和条款,有些产品的确会在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之时给投资人带来意外的惊喜。

2.合理的基金投资组合。股市跌到现在,有些投资人已经“闻基色变”。理财专家认为,现阶段基金投资依旧可以做,优先考虑的是债券型基金。根据晨星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成立的债券型基金至今无一亏损,部分表现出色的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在6%-8%左右,可以有效抵御通胀。同时,部分保本基金和新成立的股票式基金是可以考虑的投资对象。

3.购买投连险。投连险整个操作都由专业人员分析完成,使产品整体风险较直接买基金要低。此外,多个不同投资账户的设置和灵活的转换使得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账户调整有效控制风险。

关于失能保险_保险知识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又称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险,指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得到定期收入。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这一险种近几年逐渐显现出发展潜力和空间。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保险金主要依被保险人的选择,保险公司每月或每周提供同样金额的收入补偿。然而失能收入损失险所提供的保险金,不一定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到的收入损失,它的给付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这是为了促使伤残的被保险人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失能收入损失险的保险金给付期限,既可短期也可长期。这里的给付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最长时间。其中短期补偿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在身体恢复前由于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则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残疾而不能恢复工作的收入损失。

不过不要误认为投保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后,便能在残疾失能开始后立即享受到保险公司给予的约定的收入补偿,因为在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属于免责期间,这类似于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中的免赔额或免责期,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各保险公司的免责期不同,有30天、2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等,免责期越长,保费越便宜。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免责期间允许中断,如被保险人在短暂恢复后(一般限定为6个月以内)再度失能,可将两段失能期间合并计算免责期。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不仅能补偿不幸者的收入损失,还保障了他们失能后的生活水平。对收入占家庭收入主要部分的“顶梁柱”来说,选购这样的保险产品,是对家庭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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