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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今年四川将推出15项措施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等

2020-09-02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做保险事业规划 保险事业规划
按照改革规划,人社部将推出33项具体改革举措,四川省人社厅也将推出15项改革措施,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全省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昨日,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获悉,省人社厅将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摆在今年社会保障工作的首位,稳步推进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还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日前,国务院已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并已召开电视电话会进行部署。了解到,由于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系调整深刻,社会关注度高,省人社厅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摆在了今年社会保障工作的首位。明确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把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同时,我省还将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吸引力。同时,做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工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统筹做好工伤保险等险种的待遇调整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拓展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功能,制定我省生育保险办法贯彻措施,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通过控制大病保险费用支出进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办法,大力推广医保智能实时监控系统。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审核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我省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及时研究上报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总体改革方案,抓好省级方案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实现全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管有效。并将稳妥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方案。还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评估机制,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了解到我省将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公务员分类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认真做好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和村(社区)书记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大学生创业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促进就业创业目标。将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认真抓好。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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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四川省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医疗保险,以及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等问题。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原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四川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和推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城乡居民,龙岩市城乡居民次年初将享受相同医保待遇


近日,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

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随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除此之外,城乡居民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45%、35%,封顶线统一定为10万元。

城乡居民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毫州六项举措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月15日讯: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以规范化为统领,按照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要求,力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成效。截止3月底,全市完成参续保任务2615596人,完成率91.16%,实现了开门红。

一是规范保险收缴行为,强力推行金融机构代收保费,实现银行预存代扣制度全覆盖。二是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比对机制,制订实施全市统一的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细化了资格认证方法、途径,制订了认证规范操作流程。对新增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比对,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每月分别与职工养老保险及民政部门进行比对。三是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社部、国家档案局3号令及省人社厅档案管理办法,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分类方案及档案达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全部达标的目标任务,建立了以市为主,市县联动,人社、档案互认的验收机制。四是加强业务数据管理,制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业务数据统计标准、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启动线上、线下统计数据比较分析,定期抽取基层原始记录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数据失真问题。五是推进新老农保制度衔接,制订了衔接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老农保历史遗留问题。六是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制订了经办风险防范和控制办法,通过排查风险隐患、梳理风险控制点、强化应对措施,着力强化风险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湖北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13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覆盖人群达2200余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员654万人。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吴丽华对新政看点一一解读。

缴费档次增加至12档大多参保人每年多补15元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全省统一居民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转移《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的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共设12个缴费档次,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吴丽华表示,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此举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

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享受的政府补贴也越高。按照《意见》,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此前,各档次的这一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除了多缴多得,长缴也可多得补贴。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吴丽华介绍,我省有75%的参保人选择的100-500元之间档次,此次补贴标准的提高,可让更多人能享受到更高的补贴,缴费补贴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负担。

恩施居民汪先生目前按每年400元的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元旦起,他的个人账户中,每年补贴将多15元。假设他按规定缴费满20年后领取待遇,按现行相关政策,他每月将多发不低于20元基础养老金。

此前,湖北省内有50余个县市设立了丧葬补助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死亡时,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金,但各地的标准并不统一,补助金额度也有高有低。根据《意见》,全省将统一丧葬补助金的最低标准。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70元来算,今年元旦后死亡的参保人,一次性可领丧葬补助金最少700元。如果是武汉市参保人,按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80元来算,则可领取最低1800元。

另外,今年元旦起,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转移以前是个麻烦事,给很多市民带来不便。此次,全省首次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还对转出地和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不同的情况进行了明确,方便群众办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五统一”


城乡一体化一直是各地努力的目标,而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其中近些年比较受关注的是医保报销标准的一体化。而近期福建省将实行城乡医保“五统一”将首开先例实现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

据悉,福建省城乡居民将执行统一缴费和报销标准。省政府经研究同意正式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内,我省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实施意见》还明确,我省将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城乡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四川省有破冰之举


四川实现城乡医保顺畅转移接续,破冰之举改户籍限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在我省有破冰之举。8月31日,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随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出,我省实现城乡医保顺畅转移接续。此举不仅突破户口限制实现城乡医保衔接畅通,更让已进行医保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及省内1200余万进城务工流动人口能更便捷地参加医保。《通知》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还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此举旨在缓解经济困难人员购买职工医保的压力。”医保参保人员的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药店购药等支付,统筹账户用于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建立统筹账户后,万一不幸患大病住院,将获得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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