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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南京:异地提取公积金要准备四个材料

2020-09-02
保险规划的四个阶段 为何要做好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离开南京去外地,但只要找不到工作,就不能提取南京的公积金了?昨天,有市民向现代快报反映说,自己到银行去办理提取业务,得知这个新变化,而之前并不需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个理解有误,公积金异地提取确实有新规定,但并非意味着没工作就不能提取,缴存人仍然可以凭外地社保缴纳证明提取。

公积金政策有变市民却不知道

昨天下午,南京新街口某银行公积金柜台前,因为公积金提取的事宜,几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办事人员与银行交涉。“是关于异地提取的事。”一家公司的职员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单位有员工辞职后去外地,目前申请将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按照以往的规则,只要提供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就可以提取,现在规定突然变了,这让大家措手不及。

一位同样受挫的袁小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原先在南京上班,今年辞职去上海打算当全职主妇,但是按照新的规定,自己“无法提取公积金”,除非买房或等到退休。

银行的一位大堂经理表示,这件事并非银行决定,而是公积金中心在执行新的政策。“过去,市民只要辞职并离开南京,就能把南京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他证实说,在公积金中心出新规定之后,银行已经将新规定张贴出来。

记者查阅9月底南京出台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发现其中第34条果然有这个规定。而这个新规当时并未被公积金中心方面特别提及,致使很多人不知情。

公积金中心:只要在外地缴社保就行

“新规被一些市民误读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处长朱克瑜说,从新规要求提供的四个材料看,并不能得出“必须要在外地有工作”这个结论。她指出,目前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缴纳社保,即使没有工作,也可以凭着在外地的社保缴纳证明来提取公积金。

那么,为什么要给公积金提取增设这个门槛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新规定是从公积金制度的本意出发,堵住漏洞,保证公平。

“过去有一种情况比较多,就是外地户口的职工,从南京的企业离职之后,将公积金提取出来,然后又应聘到其他南京的企业。这样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公积金套取行为。”这位人士表示,这个漏洞有违公积金制度的精神。

年底前南京职工医保全部同城联网结算

9月份江宁区与市联网、10月份高淳区与市联网……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在今年第4季度的工作要点中明确,今年年底前,南京将全面实现职工医保同城联网结算。届时,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的老百姓无论在哪个区看病,都可以直接刷卡,结算费用时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其余费用均由经办机构与两定单位(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结算,无须再像以前那样个人先垫付再回去报销。同时,这也意味着五区居民能享受更多的医疗资源。

另外,南京年底前将推动出台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并做好全面组织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水平。落实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等。(项凤华)

新规

异地提取公积金要准备四个材料

对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社保关系转移证明或外地社保缴纳证明;

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哪些材料需准备?


住房公积金保障了职工的权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有哪些准备事项?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面签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进行公积金贷款面前环节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有过贷款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对容易,”这名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无论购房者所购房屋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通过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得知这是购房人的第几套房。“但如果购房人没有贷款买过房,就得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由于当前房屋登记系统未能全部联网,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特地增加了面谈面签这项内容。”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并在面谈面签笔录中增加有关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的内容。“面谈面签的内容如果是虚假信息,一旦查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离退休证明原件

6、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担保费发票原件

8、评估费发票原件

9、收押合同原件

10、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11、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

12、银行还款卡或存折

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提速10天 先评估再面签

按照新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中评估环节即将前置。以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流程是先面签(签订借款合同)再评估,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客户交齐首付款,然后进行初审,初审完再进行借款人信用评估及抵押物的评估。这造成部分贷款可能出现“评估值低于借款额度”的情况,致使贷款人不得不再次签订新的公积金贷款合同。

评估环节提前后,贷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就会心中有数,从而避免二次面签。

流程的变化还体现在贷款发放的环节。在过去,二手房交完税款之后,银行凭契税票将贷款下发到公积金担保中心,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公积金担保中心再将贷款下发给业主。而新的贷款发放方式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直接将贷款下发给业主。据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实行新方式后,公积金贷款周期预计将缩短1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估环节提前只限于公积金担保中心认定的中介公司,并不是100%的二手房都能由银行直接放款给业主。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有不少南京市民想要提取公积金买房子,但是不知道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以上是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想必大家已经有初步的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设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所需材料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所需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离)休证;

2、身份证。

职工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就业登记证》;

3、身份证。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3、身份证。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2、身份证。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大病提取公积金

病人(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已参加医保,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1、病人的医保卡;

2、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

3、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4、身份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该表格在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领取);

2、户口簿;

3、《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身份证。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一、租住公房

1、《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结婚证;

5、户口簿;

6、身份证。

二、租住私房

1、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2、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结婚证;

6、户口簿;

7、身份证。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1、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生证;

4、身份证。

南宁公积金提取必备材料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有不少人都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南宁,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人员介绍,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很多,但在办理流程上大都不清楚,尤其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很多人都因为材料准备不足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那么,南宁公积金提取应携带哪些材料呢?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用途,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还清贷款1年内),提供: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l份;

(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在我中心贷款的,以上两项可免。

2.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l 份(1年内);

(3)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4)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

(5)属集资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5年内的提供批文复印件1份;

(6)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区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

(7)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

3.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1年内);

(4)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

4.属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年内)、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l份;

(3)购买材料发票复印件l份。

5.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1)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1年内);

(2)经过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3)家庭收入证明。

6.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复印件1份。

7.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结算发票(1年内);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公积金,聊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死亡提取、市外调动提取、市内调动转移七部分。

退休提取: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失业证(发证满三年),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人在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持以下材料提取:结清证明;还款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死亡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如果死亡人本人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需到公证处公正公积金归谁所有。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外调动提取: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如无调令,调出单位有解除合同手续可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手续办理。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内调动转移: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转移凭证。注:市内调动一项中,即使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手续,而接受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情况下不允许按《终止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只可办理转移业务。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办理购房提现手续时,以上手续除去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外,均需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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