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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强险实施细则内容介绍

2020-09-01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郑州作为我国重要城市,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郑州车主有必要了解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强险的实施和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郑州交强险实施细则理赔部分的内容。

第三章 赔偿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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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强险实施细则介绍


近年来,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私人汽车,买车之后,上保险当然必不可少,众多车险之中,最重要的当属交强险。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强制交纳的保险,具有强制性,而且交强险的费用相对固定,但交强险的交纳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从各个方面对交强险的交纳做了规定和说明,了解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对车友们正确的理解交强险的内容及其应用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了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462号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五章,即总则、投保、赔偿、罚则、附则五大部分,共计四十六条。

新的条例颁布以来,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如在强制性上,比以前更严格,即包含了车辆管理者、投保人,也包含着保险公司的义务的强制性。

在理赔上,交强险更趋于完备,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如在费率浮动的问题上,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特别是在违章行为上做了详细的说明,新的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哪些违章行为应计入费率浮动的范畴,对违章行为的明确更加细化,并且区分出哪些违章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严重事故,同时,也规定了因不同违章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对应的费率浮动幅度的变化,以及费率浮动的计算方法等。

交强险条例实施办法包含了很多内容,从交强险费率计算上可以看出,其所交纳的费用与违章的次数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这对交通安全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里所需要提醒广大朋友们的是,作为每一个车友都要遵守交通规则,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营造好的交通环境,安全行车人人有责。

重庆交强险实施细则


小林家住重庆,最近,小林刚买了一辆新车,于是,小林打算给爱车上一份保险,听说交强险是必须要上的,于是小林想问,不买交强险可以吗?重庆交强险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重庆也不例外。

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保障受害人利益。而它的费率随车型的不同而不同,对于同一车型,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每年应缴纳的基础保费就是950元,6座及以上是1100元。需提醒注意的是,交强险按车辆上年交通违章及赔付情况浮动收费,交通事故越多、车险理赔次数越多,再次续保时交强险的费用就会越高。

另外,重庆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一共有四十六条,车主在解读交强险条例时可以有重点地去解读。重庆交强险条例实施细则中,比较多车主关心的是第二条交强险适用范围;第八条交强险费率浮动;第十二条交强险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一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赔偿原则;第二十二条交强险除外责任等等,详细解读,可以帮助车主合理投保及运用交强险。

小贴士:2010年3月份公安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驶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酒驾与交强险浮动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据了解全国已有不少地区开始实施这一制度。

实施交强险目的就是要用保险这种社会管理手段,调节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保险费率杠杆促进人们安全驾驶,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也在逐步借鉴一些科学有效的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让广大车主更加了解交强险实施细则,有重点地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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