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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2020-03-12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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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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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购买工伤保险年龄限制是多少?如何投保更方便?


购买工伤保险年龄有没有限制呢?不少公司都想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在投保的时候对年龄限制不是很了解。我国规定的工伤保险投保是从16周岁以后到法定退休年龄,这期间的员工,企业都可以进行投保。

所谓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是有区别的,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首先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广泛,强制性最强。工伤保险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制雇主为员工投保的一种保险。一般只要有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保险投保率几乎有95%以上,由此可见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广。

其次就是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多而全面。我们常说的工伤保险,对购买工伤保险年龄并没有多大的限制,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保险,更主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伤残和死亡过程都能进行保障。工伤保险不仅对被保险人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工资、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生活待遇等有包装,同时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免费,还提供护理费用、转业培训等保障。

工伤保险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工伤保险待遇比其它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都高。养老保险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失业险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工伤保险除了保障残疾人士的基本生活,还对伤残的情况进行经济补助,对劳动者提供了最好的保护。

既然购买工伤保险年龄没有过多的限制,那么您不妨也给您的员工买上这样一份保险。的小微企业团体意外保险,可以承保员工的一般意外和交通意外伤害,包括医疗垫付和紧急救援等服务;一旦员工意外住院可以提供无功补偿,包括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保额,对员工来说是不错的选择。

购买工伤保险年龄没有过多限制、保障全面、投保方便,相信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能提供保障。只要您登录,就能投保平安这款小微企业团体意外保险,使您的员工保障最大化。

面对工伤保险纠纷 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经常会看到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事件,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下面法院教你该如何保护权益。

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纠纷案件并不鲜见,但具体到“员工遭受工伤索赔并解除劳动关系,10年后重新鉴定要求单位重新赔偿”等问题,如果没有专业解析,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27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三个值得关注的工伤保险纠纷案件“迷题”进行解读。

10年后再鉴定伤残等级升高 重新赔偿要求被驳回

周某某遭受工伤向单位索赔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10年后,周某某对工伤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发现伤残等级由8级升至6级,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重新赔偿。近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

重庆一中院认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

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一种变化的不稳定状态。这也与劳动者通过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并以此获取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立法目的相悖。

因此,重庆一中院建议劳动者待病情稳定以及伤残等级不会再发生新的变化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也不能再次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认定标准不只一个

第二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持续用工期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是否认定为劳务关系。

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有部分劳动者是在用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应按工伤待遇标准进行赔付,还是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两者在法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律以及具体赔付项目和标准上均存在较大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非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判断标准,还需要根据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进行判断。

出生于1963年7月的张某某在重庆某小区物业任保洁员。张某某与物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3月8日至2014年3月7日。2014年1月10日,案外人邓某驾车与张某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某受伤入院。张某某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重庆一中院称,该案例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但是,劳动者在用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用人单位仍然负有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的义务。故劳动者在继续用工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引起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向劳动者赔付。

降低社保缴纳标准的劳动协议无效

重庆一中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劳动者莫某某入职公司后劳资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莫某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

与以往遇到的类似案件不同的是,该劳动合同中还就莫某某的社保缴纳标准约定为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而最低参保基数是低于莫某某的实际工资水平。

后莫某某以公司未按其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庆一中院解析称,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依法缴纳交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对于社保费用缴纳的标准也有强制性规定,既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的范围,也不属于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全体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提示:工伤保险本是保障性的存在,但是如果因其引起纠纷导致无法很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那就需要另想他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了,而以上内容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此类纠纷。

工伤死亡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人们关心的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也做了一些更改和调整,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提高,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实现全国“同命同价”。因工伤致死的案例很多,然而不仅在是否符合工伤标准上有质疑,就连赔偿金的多少也会引起很多冲突。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副经理,平时工作忙应酬多,一天刚与同事聚会回到家中,就感觉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抢救已经死亡。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饮酒过量致死,虽然李先生所在单位拿出11万元体恤金作为补偿,可是李先生妻子坚持认为丈夫的死亡属于工伤,多次提起诉讼,财力精力都耗费不少,但最后仍被驳回,判定不属于工伤。专业律师表示,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么李先生正属于醉酒死亡,所以不符合工伤死亡保险条例。

关先生在一家生产军工设备的小企业中工作多年,去年8月跟同事出差,发生车祸死亡。这个案件无疑就是属于工伤死亡保险条例,应该按照工伤死亡标准给予补助。然而这一年来,家属只是受到关先生单位给的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垫付工伤待遇,没有得到工伤保险应有的补偿。一家人闹到了公司,造成公司停产几个月,老板也很无奈,因为他也在一直跟社保申请,可是因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生效文书还没批下来,所以社保基金才没下发。

无论死亡是不是工伤,逝去的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意外夺取人的生命,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工伤死亡保险条例中,醉酒、责任交通意外死亡,都不属于工伤,可是没人能避免这种意外发生,所以在参加工伤险的同时,最好同时购买一份意外保险,意外死亡后给予家庭第一时间的经济补偿和慰问,对家庭重建幸福也很有帮助。中就有很多意外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购。

工伤保险 建筑工伤保险不投保有哪些危害?


一幢幢美丽的大厦平地而起,一座座魅力城市坠入眼帘,曾几何时,建筑工人的工作开始成为城市里最靓丽的风景线,人们也羡慕他们高额的工资,然而在这些血汗钱的背后是他们默默付出的汗水和泪水,他们工作的危险性是很多上班族无法体会到了,建筑工伤保险对他们来说真的很重要。

但是有的企业为了自己节省费用,会忽略建筑工伤保险,这样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如2010年,某建筑工地工人在施工时不慎胳膊被机器卷入,导致失去胳膊,建筑公司老板以该工人自己操作不当拒绝向其赔付。然而,事发后,相关部门查处该建筑公司未向其雇佣工人买工伤保险,导致工人工作没有任何保障,因而给予重度惩罚,给企业老板带来很大的经济危机。

同时,建筑工伤保险保费并不高,建筑公司并不是在投钱在此保险上面,而是在让建筑工人为其更好地工作。只有为建筑工人购买了保险,工人们才有积极性工作,在工作中的失误也越来越少,工程进度更快,提早竣工,提早结束危险,也帮助企业节省了很多成本。

当然,也有很多建筑公司老板认为,很多建筑工人经常流失,如为他们买了保险,他们走了,岂不是公司又要赔很多。其实不然,建筑工伤保险可以根据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月进行缴纳,这样就可以极大地节省了建筑公司的费用开支了。

作为建筑工人的护身符,建筑工伤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特别是在高危建筑上作业时,非常重要。但是,保险也不是万能的,工人们在工作时也一定要注意安全,按照操作说明正确启动机器,一旦发生意外,不仅自己受苦,家人也非常痛心。

而很多人在购买建筑工伤保险的时候也会向平安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保险保障范围,只要登录平安保险官网,在线咨询客服,就可以得到详细的保障介绍,也可以选择其他意外保险保障自己的工作。

少儿医疗保险 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


苏州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苏州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苏州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关于新生儿参保,苏州少儿医疗保险有专门的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于申报其户口后、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后,从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可以通过代办单位为孩子办理苏州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经济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首次参保的学生或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苏州市社会保险IC卡》,作为今后就医或结付医疗费用的凭证。

办理了苏州少儿医疗保险之后,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参保学生(少儿)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参保学生(少儿)发生疾病需住院,可凭就医凭证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参保学生或少儿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办妥手续后发生的转外、居外医疗费用,以及外出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最后还要提醒您,除了参保苏州少儿医疗保险,不要忘记购买少儿商业保险以提高保障水平,平安少儿综合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都是不错的选择。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已不具备足够的条件了


听说最近很流行投保雇主责任险,王先生非常地好奇,雇主责任险有什么好呢?我已经给员工投保了五险一金了,有必要投保雇主责任险吗?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雇主责任险是保险公司针对企业主设立的保险险种,主要针对的是被保险人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不幸或职业病的时候,需要提供一定的赔偿的保险。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制度里面的一项保险,只要我们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都必须为我们办理的保险。从这里可以看出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自愿性的,后者是强制性的,不论企业是否愿意都必须为员工购买。

同时,雇主责任险的投保对象是以企业全员进行投保的,而工伤保险则是具体到每个人的。这也是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

那么很多人就会问,既然雇主责任与工伤保险是有所区别的,那我们就可以只投保工伤保险,不用投保雇主责任险了。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的。众所周知,在现代的企业运营中,人才是非常关键的,而要想留住人才就必须提供优厚的福利吸引人才,工伤保险已不具备足够的条件了,必须辅以雇主责任险,这样也可以帮助企业老板减轻负担。

在实际情况中,关于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到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雇主责任险不仅涉及到这一点,还会有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的赔偿。这样不仅使企业降低了损失,也可以让员工自身的伤残状况及时得到缓解或医治,是非常不错的。

在了解清楚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之后,我们就知道我们不仅要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也要投保雇主责任险,这样,才可以让企业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并赢得员工的信任与支持,也吸引更多的人来工作,是非常不错的举措。

当然,我们在投保的时候,可以选择平安保险,平安保险的雇主责任险保费非常的实惠,网上投保最低5人起,100人以上可以享受到123元每人每年,我们只需要提交我们投保的人的名单,轻松完成支付,就可以享受平安保险带来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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