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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020-08-19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风险管理和家庭保险规划 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0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合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您有时间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为您提供十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次日起十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是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将随着年度分红而增加。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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