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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保险,走出误区 30岁女人的最佳保险组合

2020-03-10
年轻女性保险规划 保险的规划 保险的知识

当二字头的年龄划向尾声,以往无忧无虑的都市女性会突然发现生活里多了些不浓不淡的阴霾:生BB有多大风险?得了重病怎么办?未来的退休金又该从哪里变出来…… 30岁,怎样才能做到有“险”无惊?

30岁,面对这么多复杂的问题,一向重视安全感的女人渐渐变得有些恐慌,她们急需外来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于是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保险的方式来作为自己长久的依靠,据统计,30-35岁的白领女性是中国女性保险支出最多的族群。但在选购了一份安心的同时,她们并不清楚这種投资,到底能为自己带来何種程度的收益与保障。

问问自己,你是否也是无数位购买了保险、或者想要购买保险,却对这方面知之甚少的女性之一?现在,快来补充一下女性保险的常识吧。

What is 女性保险?谓女性保险,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社会特点,而专门设计的保险产品。以前的一般保险,大都是男女不分的,而今女性的保险产品,更多作为一種“女人独享”的产品被消费者所接受。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降低了保费。在交费方式、交费标准等方面也更灵活多样,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目前国内推出的女性保险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对女性为了美而做的付出进行赔付的保险;第二类是对于女性特殊时期保障费用的赔付,以及针对于女性易患疾病的保险;第三类则是在人身保障的基础上,还可以参加保险公司的分红、分享保险公司的利润盈余的产品。

幸福太太的多样选择

已婚职业女性通常有了较固定的工作收入,对于生活也有了更长远的规划和期待值,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有较大的自由度,亦成为保险销售人员的主攻对象。此时的太太们一定要结合另一半的经济和收益情况,仔细考虑购买的险種。

收入一般的已婚女性

因为已经有了公众的医疗保险,在收入平平的情况下,所以可以只购买一些意外险作为补充,又或是投保价格较低的女性健康保险。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分红性质理财功能的保险品種,以达到理财和疾病、意外、养老等综合功能,购买时,还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享受到分红。 以一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30岁秘书吴女士为例,她如购买某保险公司的X年期两全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发生意外,将会按年限领取主合同的数倍保险金额;如果合同满期日仍生存,则将获得该年度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同时在保险有效期内,还可以获得红利分红。而吴女士在购买前述保险时同时购买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0年交费,每年的保费支出大约在500余元,30年内却可获得患重大疾病即返还全额10万元或部分保额等多项权益。

收入较高的已婚女性

因为个人可支配财产较多,所以可承受保险公司推出的价格较高女性健康保险,另外也可以考虑蕦嵄地购买一些附加投资连结的保险或综合类险種。这些险種可满足个人更大的投资回报需求。但在购买此类具有投资色矊嵞险種时,应该注意既然是投资,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性在里面,应该严格考察你的风险可能会出现在哪里。

离婚女性保险经

离婚女性其實也属于单身女性中的一種,那么,重新过起单身生活的妈妈们又要在保险上特别注意什么呢?我们建议,由于单亲妈妈的经济负担可能较双亲家庭重,所以应重点考虑孩子的医疗保险,特别是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方面的支出。另外也要加强教育保险,这样不仅可以按一定比例給付孩子的高中、大学的教育金,还有硕士、博士的祝贺金等,甚至在投保人意外身故时,仍然能保证子女的教育费用来源。小小提醒:如果在投保过程中离婚,请一定及时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否则如果出险,离婚夫妻双方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快快走出女性保险误区!

1. 投资分红型保险比储蓄获利多多。错!时下某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业务时,常常说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存款更合算。其實分红型保险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不灵活,变现能力较差,还要支付一定费用。

2. 不想要保险就退保好了,反正能退回原来交的现金。错!退保时,退回的不是现金,而是现金价值,即是指寿险保单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价值,需要扣掉很多费用,并不是缴纳的所有保费都可以退回,因此退保是很不合算的。

3. 本来就有医保,现在又买了商业保险,这样生病就可以得到两份的回报了错!医保和商业保险是不可以重复计算的,因为健康保险的目的并不是获利。但在医疗保险药品范围之外的一些贵重药品可以在商业保险中得到报销的,此外,医疗保险有限额,如果出戏N卮蟮募膊⌒枰质酰桃当O站突崞鸬胶艽蟮淖饔谩?br />

相关知识

社保,30岁保险组合攻略


32岁,自由职业,每月收入入账时间不太固定,在以前的公司一直上社保,现在想把社保补交上,每月想拿出1-3千再上一些商业保险,主要考虑保障、理财和收益,不知该如何选择?

专家分析

合适的保险保障的建立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具体的职业,当前的理财渠道,以及尽可能考虑您家庭责任的多少,比如赡养父母、子女抚养、供房等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家庭的影响。

保险也是有一个次序的,就好比我们穿衣服是一样的。首先是意外,其次是健康医疗保障,然后是养老理财类的。

健康和意外的全面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建议保费在自己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多听听各个保险代理人的建议,清楚明白保险的保障内容,在与保险代理人沟通时要清晰明白注重保障的保险方案才是保险的正道,别被不确定性的分红收益所蒙蔽,迷失了自己购买保险的真正目的。

没有社保,在可能的情况下补上吧,虽然不能满足我们的一切需求,毕竟是国家的福利。退休后的医疗保障问题与定期养老保障可以得到保证。社保有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业保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但是保险公司及产品这么多,怎么选择一个值得托付的公司,有几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1.选择免赔条款越少越好,现在很多公司是7条甚至更多,最少的是3条。

2.看一些轻症疾病是否理赔,比如原位癌或支架

3.疾病观察期越短越好,很多公司是180天甚至一年,最少的是90天

4.重疾种类一定不要少于保监会规定的25种

5.选择带保费豁免的,在得了重疾后保费不用再交,所有的保障不变。

商业保险是一定要补充的,再买之前一定要知道保险的功能,它能帮我们解决问题吗?对于这个年龄段,一定要规避意外、寿险和大病风险,加些医疗报销,预算允许的情况考虑养老,保障不要和收益在一起,保障要纯保障的,养老可加带分红保险,建议60岁拿退休金,每月领取,每年拿分红奖金。保障的时间很长,买保险不要只看产品本身,全国有60家保险公司,上千种保险产品,买保险一定要关注一下保险公司信用等级、安全机制、运营水准、偿还能力、经营理念、服务意识、理赔、合规经营,再看代理人的专业和服务,再次是产品是不是符合我们,是否解决自己的担心,买保险不只是看年龄,还要知道年收入、债务、生活开支、、、来确定风险,还有性别等。

商业保险的补充:重疾,住院医疗报销补充(社保是不完全报销的,自费药也不报销),意外残疾与意外医疗补充报销,住院津贴补充。考虑组合产品进行综合补充。

养老补充:社保的养老比在职人员要少很多,年轻时的商业养老补充就是为了退休后有更多的富余资金来丰富自己的老年生活。同时,目前都是独生子女时代,未来我们的养老可能都会面临生活保姆或小时工的问题,这方面的支出国家是不管的。所以需要自己年轻时的积累与保险强储。

建议先补缴社保,之后可以通过给付型的重疾险和寿险保障提供全面风险规划,其他理财储蓄方面的可以作为补充!

32岁,自由职业,相对处于家庭责任期,收入起伏较大,建议结合自己的平均收入以及现阶段的家庭责任、负债支出来规划相应的保额,保障未来5到10年收入的持续,涵盖负债支出和刚性需求额度,这是首先需要规划的,保费可能不会很高,但是真正发挥保险补偿的作用!

同时可以通过年金分红型养老产品附加独立保额的重疾产品,储蓄、分红、积累未来的稳健型的养老规划,期间还可以年年领取作为日常生活的规划,独立保额的重疾保障,即使赔付也不会影响养老的利益!

现在还年轻,具有抗风险的能力,可以适当参与一些较激进的投资组合,以获取资金抵御通胀和物价上涨带来的侵蚀,让你的所得保值增值!具体的配置比例可以结合自己的家庭财务安排以及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去考虑!

购买保险的原则是面面俱到,就是每项都有。

基本上分两部分:

1:不可测的部分:重疾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和各项住院医疗费用。

这部分额度,基本都有参照,保费不高,各项额度都有即可。

2:可测部分,未来养老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这个是刚性需求,特别是养老,每个人对未来养老品质的期望不一样,主要取决于年轻时候的经济能力,收入减去基本生活支出后,剩余部分大部分或比例投入,属于投入多少,获得多少,量力而行即可。

可以考虑投连险和分红型重疾保障的组合,投连险交费灵活,保额调整灵活,支取灵活,账户用于不同风险属性的基金投资,每月定投,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如果交费出现问题,重疾险保费可以由投连险账户的资金进行交费,既满足了投保需求,又解决了担忧。

案例分析

32岁呵护一生全险保障

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


许多人都以为只要购买了旅游保险就万事大吉啦,不必为自己的旅行担心什么啦,其实这是很多人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其实不然,在旅行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旅行社只负部分责任。因此,我们要走出旅游保险的误区,为自己的旅行再加上一层保险。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误区给大家分下下:

(1)旅游保险包括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旅游责任险是规定旅行社一定要承保的保险,但是,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埋单,如果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而旅游意外险则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所以,出门旅游前,除了确认旅行社的旅游责任险,自己也要买一份旅游意外险来增加保障。

(2)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作为消费者还需要再自己购买旅游险吗?这个问题分两步来看。首先,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不排除有些旅行社以送旅游险这个笼统的概念为幌子,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国家规定旅行社必须购买的责任险。另一种情况,旅行社确实帮助顾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那么,顾客应该去旅行社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助于游客在旅游期间遇到问题时合理、合法保护自身的利益。

(3)旅游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是承担在旅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保障,不会对自身的疾病进行保障,绝大部分旅游保险产品都不承担疾病保险。和绝大部分保险产品一样仅针对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进行赔偿,县级以下的医疗费除抢救费用外均不负责赔偿,非医疗范围内的用药也不予以赔偿,为了避免用药过度,大部分保险公司产品都规定在意外伤害医疗方面有20%左右的免赔率需要自己承担。

(4)一般情况下的旅游都属于旅游保险赔偿范围,不属于的在保险条款中都写明免责内容,需要提醒的主要是高风险户外运动如江河潜水、户外攀岩、蹦极、穿越无人烟区等一般意义上的户外高风险运动,此类需要另外购买专业的保险产品进行保障,不能用普通旅游保险产品。

(5)普遍的人都误认为有社保和单位购买的商业补充保险就不需要购买旅游保险了,这里存在很大误区:首先是社保原则上是保疾病保险,不保意外医疗,意思是出了意外事故如摔伤车祸等意外医疗社保是不会报销的;其次是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包含的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额都不高,一般10万以下,这样的保险起到的保障作用不大。

(6)很多人误以为购买了旅游保险就有保障了,其实旅游保险也有最高赔偿额度的,伤残是按比例赔偿的,如果购买的档次低了保障作用就不大,比如只保10万的意外和1万的医疗这样的组合产品,当发生医疗超过1万的时候就由自己承担了,如果伤残赔付只有几万,远远不够后期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所以建议购买50万意外+5万医疗的组合比较合理,至少也得30万意外+3万医疗。

(7)出险以后并不是都能得到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比例赔付。市民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推出的境外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如某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其中,境外救援责任涵盖了紧急医疗转送、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儿童住院期间家长陪同住院、病情好转后回国、遗体转送回国等多项保障内容,总保额40万元。但该保险公司同时规定了各项责任的限额,如医疗转运不超过3万元,紧急就医不超过2万元,也就是说,40万元保额只是分项责任保险的累计,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出险就可以享受40万保险赔付。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误区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保险知识,走出保险规划的几大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保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走出投保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理财型保险,和我们所熟知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不同,除了具有保障的作用外,还兼具投资理财的效果,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购买。由于对理财型保险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被“忽悠”着买了保险,走进购买理财型保险的误区。

误区一:在银行买保险,就是一种存款

家住汉口武胜路的马婆婆前年在家附近的某银行存款时,被一位保险业务员说服,购买了该公司的一款分红型理财保险。“我看是银行出售的产品,应该不会有问题。”马婆婆说,当时她以为购买这种产品和存款差不多,可以随时取款,年底还能得到比定期存款更多的利息。谁知,等到马婆婆需要用钱去取款时,却被告知产品不到期,临时取款就会损失一大笔本金。

事实上,银行只是代卖保险,出售产品的业务员还是保险公司的人。现在,部分银行还是获准代售保险理财产品,但并不代表该产品就是银行发售的。产品本身和银行并没有太大关系,银行作为第三方,只是为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提供一个平台。

误区二:理财产品没风险,年底还有高分红

“当时买产品的时候,业务员说一定能拿到3万元的利润,结果只有5000元。”市民陈先生2008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种分红型保险,购买时,业务员称每年存款10万元,3年到期后能拿到3万元左右的红利。等到今年产品到期,他才得知,3年30万的红利只有不到5000元。“比银行定期利息还低,我完全是被骗了。”

任何一款理财产品都存在风险和不稳定性,如果业务员推销产品时,使用“肯定获高利”和“绝对没有任何风险意外”的字眼,则说明他在忽悠人。建议市民在购买产品时,仔细阅读保单合同,不要轻信对方口头承诺。

误区三:一旦付钱,就不能反悔

“业务员说,即便马上反悔退保,也会损失一大笔钱。”55岁的刘女士在保险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回家后发现并不划算,想立即退保。业务员却告知,她的保单已经生效,现在反悔与在保单期间中途反悔一样,都要损失本金。刘女士只好咬牙坚持,硬将保单继续下去。

事实上,投保也有犹豫期,10天之内退保没有损失。一般说来,保险合同里都会注明投保犹豫期的时间,只是有的业务员担心到手的业务又吹掉,所以故意隐瞒。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保单合同中玩文字游戏,将“10天内退保”写成了“10天内调整”。投保时,客户一定要问清反悔时间,看清保单合同。

保险知识,走出买保险“理赔难”的误区


办保险前:保户信息务必真实

目前,不少保险纠纷的症结就落在客户办保险时对所填的一纸信息上,因细小的保户信息误差而导致最终理赔被拒,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里带病投保,又无如实告知,很可能成为日后被拒赔的导火线。

出自良莠不齐的人情保单

选择不同的保险代理人,客户所得到的相关利益各不相同,而且其差异将会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代理人既是客户的保险方面的法律顾问。也是客户的理财顾问!在保险公司所有的问题保单中(即可能出现理赔难的保单)占95%是人情单,为了不使自己的保单成为“问题单”,为了不陷入这一“自造的陷阱”,一定要深入研读相关条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找一个相对素质高点的业务员不失为最佳选择!

选择好公司

2005年5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最高损失20%以内,面对市场众多的保险公司,托付谁家承保是人生大事呀!保险最重要的还是求个安稳,选择服务质量好,发展时间长,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非常明智选择。

30岁左右的女性,按照这样买保险准没错


30岁左右的女性实在太难了!要么为了事业全力打拼,要么为了家庭倾力付出,尤其是职场妈妈,事业家庭都要兼顾,劳心劳力,实在是非常辛苦。

越难越要照顾好自己。无论是为了事业、家庭,还是自己,女性都要懂得给自己添加一份保障,防范风险于未然,切莫让意外或疾病拖累了生活。

今天,小编就来聊聊30岁左右的女性如何合理地配置保险。

1、女性保险配置的基本原则

在保险配置方面,男女差别不大,对保险产品的选择和配置的优先顺序上,成年人都是一样的:

先大人,后小孩;先保障,后理财;

预算充足,顺序应该是意外、医疗、寿险、重疾、养老金(投资理财);

家庭年保费支出是年收入的10-20%,年收入20万,拿至少1万做保险预算。

2、预算有限,消费型保险最佳

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女性朋友们可以优先考虑消费型保险。

所谓消费型保险,即客户(投保人)跟保险公司(保险人)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简而言之,消费型保险是一种没有返还功能、提供约定时间保障的保险产品,但保费相对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分红型保险低不少。

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都是比较常见的消费型保险,一旦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疾病、身故等情况,保险公司则进行理赔,若无发生此类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返还任何费用。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消费型保险会比较亏,但换个角度考虑一下:如果出现意外或疾病,理赔有钱有保障;即便啥事都没发生,花钱买保障也是值得的,毕竟谁也不能预见自己不会碰到意外或重疾,谁能确保没个万一呢?

3、预算充足,灵活运用保险理财

30岁左右的女性,在关心身体以外,更加关心经济上的保障。在经济基础不错、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女性应该适当地增加一些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市场上,有一些保险产品专门配有祝寿金,还有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也很适合女性需求,不妨将这些产品搭配起来购买。

当有了家庭和孩子后,女性朋友们可适当地在自己的保单主险中附加上孩子的教育金。此外,养老金保障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一项,养老险是越早购买越划算,缴的多,领的也多,很适合30岁左右的女性。

如果你是一位收入还不错,但是花钱如流水的女性,那么一定要配置一些分红型保险、教育金和养老金,这类保险有强制储蓄的作用,能防止你一不留神把钱都花光了,为自己积攒一笔钱,以备不时之需。

4、女性特发疾病,瞄准额外保障

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家庭,女人都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因此尤其要重视对健康的保障。

30岁左右的女性,也应该就健康问题未雨绸缪了。针对女性特疾病,可以考虑附有额外保障的重疾险。

由于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异,二者高发疾病也存在差异。除了肺癌、直肠癌等疾病外,女性相比于男性,更要注意乳腺癌、子宫颈癌等特定部位的保障。

一般来说,重疾险产品都是通用的,女性和男性没有什么差异,毕竟无论是乳腺、子宫等女性特发癌症,都是包括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不过,一些保险公司还专门为女性设计了重疾险产品,针对女性易得的各种疾病而给予额外赔付20-30%不等,大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

以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为例,这份重疾险对女性患乳腺癌、子宫颈癌等特定疾病有30%的额外赔付,女性被保险人如果不幸被诊断出肝癌,经保险理赔可得50万万元,但若这位女性被保险人被诊断出乳腺癌,则经保险理赔可得65万元。

保险知识,收益误区需走出


上个月公司一名营销员陈大姐,一位60岁的老大姐,平时矜矜业业工作,,努力为身边的每一位客户送去保障,让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生活。这样一位老大姐是我们公司每一位伙伴所敬佩的对象。

突然有一天,老大姐打来电话,原来陈大姐在准备到公司开早会时不小心踩到了一块香蕉皮,全身倒在地上,整个骨架全散了,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我们赶到医院时,医生告知必须动手术要不会全身瘫痪,家人马上为他的手术预定时间,就这样陈大姐在医院里住了整整2个月,左腿按上了义肢,行动不方便,医生说接下来就得自己在家好好地调养,我们为陈大姐松了口气,希望陈大姐能够尽快的恢复。

谁知没有过多久,又传来消息,陈大姐又一次摔倒,这次是双手着地,把手给戳伤了,再次坐进了医院,我们真的是为陈大姐担心,第一次的伤还没有好,这次再次受伤,这么大的年龄了,怎么收的了啊!幸亏,陈大姐为自己购买足够的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不成问题。要不然家庭条件不怎么好的陈大姐不知道会怎样?这时候保险的功能出来了。想一想,如果陈大姐没有买医疗险,后果不知道会怎样?

有人说:我在家里,意外找不上我、有人说:我平时很少生病,医疗保险对我来讲没有多大意思,我每年又何必浪费那么些钱呢?我拿这些钱去投资多好,换取更多、更高的收益。他们明显的陷入了保障与收益的误区中,保险是平时用不着,用时才显得它的珍贵。

保险知识,怎么样走出保险理赔的误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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