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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2020-08-08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基础知识 金融保险基础知识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证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 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那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属于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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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意外伤害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区别?

第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期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一般较长。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什么是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知识


得大病等于死亡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0%,存

活10年以上的约占患者人数的20%以上。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相信人类对大病的治疗会越来越有效。

但是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却往往是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疗法,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

费用和住院费用,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因为其中包括大量的进口药、自费药,即使是参加了社会医疗

保险的人,也往往难以承受这高昂的费用,更不用说没有医保的人了。

所以说,比重大疾病更可怕的是其庞大的医疗费用。买了保险并不能确保你不得大病,但是却可以在你需

要的时候给你一大笔现金,这是最有用的救命的钱啊!

我国部分城市前十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构成

项目死亡原因死亡率(1/10万)占死亡总人数的%

1恶性肿瘤135.5924.93

2脑血管病111.0120.41

3心脏病95.7717.61

4呼吸系病72.6413.36

5损伤及中毒31.925.87

6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17.183.16

7消化系病17.063.14

8泌尿、生殖系病8.551.57

9精神病5.370.99

10神经病5.200.96

十种死因合计92.00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

保险知识,谈谈重大疾病种类


重疾(30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

5、冠心病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疾病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3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主动脉疾病

25、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6、严重的1型糖尿病

27、侵蚀性葡萄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29、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介绍


重大疾病定义标准化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的变化

(一)重大疾病定义调整

目前中国平安在售的重大疾病产品包含30种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数目没有变化,只是在原有的30种重大疾病中取消了一种,但同时又新增了一种重疾,因此,总的重疾种类还是保持在30种(其中男性28种)。

其中,24种疾病定义为标准化疾病定义,与原重疾定义相比较,新重疾定义整体变化不大,但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

1)责任无明显变化7种:多个肢体缺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iii度烧伤、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

2)责任范围扩大的达40%,12种:恶性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深度昏迷、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重要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急性心肌梗塞、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3)责任范围缩小3种:严重脑损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责任范围重新定义的2种: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

未纳入标准定义的6种:i型糖尿病、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原发性心肌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其中,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将被取消,标准化之后的重大疾病产品不在涵盖此种疾病;新增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


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类产品中,占绝对份额的当属重大疾病保险。那么,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呢?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本文即对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进行介绍。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重大疾病保险包括哪些疾病之外有六种疾病不保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以上部分疾病的治愈率已达90%以上。)

25种重大疾病中六种大病必保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得了病就能赔:很多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投保人会认为,只要医院确诊罹患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的诊断标准符合其保单中所规定的标准时才会予以理赔。而且各个保险公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标准不同,因公司而异。

同时,在重大疾病险包含的疾病范围方面,投保人也经常会产生误会。大病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险种,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时候是不同的。虽然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和人们所认为的重大疾病使用一样的名称,但前者往往比后者严重得多,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症。

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所保重大疾病的诊断标准,遇到自己无法理解的,可以请代理人解释,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的技术部门如理赔部咨询。

重大疾病保险保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很多投保人可能就简单地根据保障病种的范围来判断和选择重大疾病,其实这是不正确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有些险种保障几十种大病,将病种进行了相关细化,这与只保十多类大病,但没对具体病种进行细化的险种,实际保障范围差距不大。所以,一定要在考虑投保疾病种类时做更多功课。重要的不仅是表面上的数量,而是确实能够给你提供保障的疾病种类,要注意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不是都一样:很多投保人可能认为,重大疾病保险都差不多,只买一份就可以了,不会去仔细比较险种的不同,以及缴费期限的区别。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从保险期限上分为终身型的和定期型。通常,保终身的产品不返本,侧重于对疾病和身故的保障;而定期保障的产品则多有返还,保障和养老功能并重。建议购买重大疾病险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险种搭配及选择也非常重要。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如何理解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全面的健康保险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如何买


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年轻人来说,处在工作起步或组建家庭阶段,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可能给家庭带来财务危机。因此,年轻人应该在身体健康、费率较低时选购重疾险来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两种方式购买:主险或附加险。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属于消费型险种,除非发生理赔,否则保费不能返还。附加重疾险一般与保险期限相差不多的养老险、终身寿险、两全险等搭配,购买附加重疾险须同时购买相应主险,保费相对便宜。以30岁男性投保为例,10万元保额附加重疾险的保费仅为几百元。

在保险期间上,有终身和定期之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障期限是从投保日起直到保险人身故,一生中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均可立即拿到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健康长寿,去世后则可获得身故赔付,这样的保障是伴随被保险人终身的。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保障期间是特定的,保障期间内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期届满后可以退还保费。

据了解,定期重疾与终身重疾在保障疾病种类、保费计算方式上没有太大区别。但是,重疾险的投保保费会随着年龄增加而提高,由于不需要承担无限期的保险责任,相同的保障额度下,定期重疾险保费一般为终身重疾险保费的30%左右。

据介绍,一般而言,收入较低的年轻人较喜欢定期重疾险,因为保费相对便宜。如果投保人经济上没问题,相对而言,终身重疾险更适合健康变化的需要。毕竟年轻时身体较好,随着年龄增长,投保人更需要保障,如果只买定期重疾险,很可能到年老时真正需要保障时保险却到期了。

根据经济状况有紧到松,可选择以下方案:

方案一:定期重疾可提供一定期限的重疾保障,但是保险期限后的保障无法覆盖,建议缴费期选择为20年,期限较长。由于大多重疾险种具有保费豁免功能,如果缴费第二年发生重疾,实际缴费仅为1/10,就获得约定金额的保障,此外,无须担心续保风险。

方案二:养老险/寿险+附加重疾险,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承担不起较高的保费支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主险+附加险的形式较划算。

方案三:定期重疾+终身重疾定期重疾保额较高,终身重疾保额较低,定期重疾侧重于一定年龄前的保障,如60岁、70岁前的保障,终身重疾覆盖定期重疾终止后的保障,可避免支付交付过高的保费,同时还可保障终身,如果定期重疾险终止前发生重大疾病,还能获得双重赔付。

方案四:终身重疾可提供终身保障,不用担心续保风险,还有一笔满期给付金可留给子女。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指南

保险知识,部分重大疾病的定义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现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三度烧伤:指烧伤度为三度,且三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重原发性肺脉动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为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心功能分级标准:I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II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III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IV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剌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围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或等于0.5*109\L;B、网织红细胞<1%;C、血小板绝对值<或等于20*109\L。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介绍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少儿的重大疾病保障。少儿罹患重疾的概率呈增长趋势,高昂的治疗费用,使家长们不得不正视少儿重疾险的财务补偿作用。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少儿常见重疾设计的,有涵盖多种疾病的,也有专门针对一项高发疾病,如白血病的。通常一经确诊,就可以申请理赔,为后续的治疗提供财务支持,因此每个家庭购买少儿重疾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据统计,我国0—14岁儿童占总人口的23%左右,这个年龄的孩子抵抗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弱,因此患病和发生意外的几率也较大,由此儿童保险应运而生。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为25000例,发生率近年以每5年5%的速度上升;而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即有1万个新发病例,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发病率还在每年增加。

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很多少儿疾病,甚至小儿白血病只要及时医治就完全有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往往令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因经济原因耽误孩子看病的悲剧时有发生。转嫁高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方式是谋求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然而,中国的孩子是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的,所以中国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都只能由家庭来负担,一旦孩子患上重病,便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购买儿童重疾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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