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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分清重复投保的概念

2020-08-08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的知识 有关保险知识的

保险柜台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份保险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市民的保障要求,不少市民为自己投保了多份保险,有些保单还分属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出险投保人能否全额拿到所有保单的赔偿呢?

业内人士表示,如何确定理赔金额要看投保的具体险种,如果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就可能按照损失补偿的原则,只赔偿保险价值的部分。

财险、医疗费用型险种可能重复投保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告诉记者,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除财产险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

财险案例: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

据介绍,财产险的赔付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重疾、定期寿险、意外险可多重赔偿

案例一:在三家公司投重疾险

李先生被医院确诊为尿毒症。在此之前,李先生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均为15万元的3份重疾险。重疾险不存在重复投保,且尿毒症属重疾保险范围,因此每家公司都赔付15万元保险金,总计4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不需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案例二:在两家公司投保定期寿险

吕先生今年38岁,因肺癌于今年5月身故。此之前,吕太太为丈夫在两家公司分别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和30万元的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不存在重复投保,身故属定期寿险保险责任,因此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15万元和31.8万元保险金(包括续保奖励)。定期寿险属定额给付型险种,索赔时也不需要发票和住院费用清单。

案例三:在两家公司投保意外险

李女士今年30岁,去年8月因严重车祸致左脚和左手截肢,评定为第一级伤残。此前,李女士自己及单位分别为其投保了两份保额为20万元和10万元的意外险。由于意外伤害保险同样不存在重复投保,车祸属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了20万元和10万元保险金。

医疗险案例:李先生分别在3家保险公司各投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之后李先生不幸摔伤,在医院产生1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3家保险公司对此次意外事故的赔付总额不会超过1万元。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又是一年重阳时。您知道自己参加的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如何计算缴费吗?到您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钱?是否足够自己养老需求?

理财专家将教您计算社保账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如何缴费、养老金如何领取。

怎样算社保账户

10月16日,佳节又重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种风险加大,如长寿导致养老金不足、疾病危害健康、医疗费增加……为了做到老有所享、老有所养,及早养老规划势在必行。

然而,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已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却并不清楚如何计算缴费,退休时能领取多少钱,是否足够自己养老需求。

社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

理财专家指出,在社保账户中,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缴费基数均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2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所缴费用相当于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

每一位退休者能领取多少社保养老金?据介绍,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统筹账户支付部分的计算方法为“领取年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提取部分的计算方法为“账户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期望寿命×12)”。

专家表示,在个人账户中,由于每年缴费变化,以及投资收益采取复利计算且不确定,因此计算较为复杂。

35岁白领到退休时可积累62万元

举例来说,一位男性白领,今年35岁,月薪1万元,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约1.5万元(已缴费5年),未来他的薪水年增长率5%,个人账户资金年平均收益率3%,他将于60岁(即再缴费25年)退休领取养老金。假设领取养老金的前一年社会平均月薪5000元,退休后平均期望寿命为18年,即216个月。

依照上述计算方式,该男士从社会统筹账户领取养老金为1500元/月;而通过一些特定的公式,可以计算出个人账户积累额约619698元,退休后每月可提取约2869元(619698元÷216月);两个账户合计,该人士60岁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约为43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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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重复投保吗_保险知识


案例情况

刘先生今年35岁,已投保过保额10万元的重疾险、10万元的定期寿险、2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随着家庭责任的增加,现在想加大保障,计划从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定期寿险和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如果购买上述保险,算不算重复投保?日后一旦发生理赔,只有一份理赔资料原件,该如何处理?

专家解析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知识汇总 分红险的概念和红利


1、什么是分红险?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简单来说就是带有分红功能的寿险,最早出现在1776年的英国。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2、分红险可分几种类型?

分红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以两全分红保险为例,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没有确定额度。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形成完善的保障计划。

3、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哪里?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哪些保险可以重复投保?_保险知识


有些保险不宜重复买,因为买再多,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也就只能跟你的损失等价。

不过,也有一些保险,是可以重复买并且得到叠加赔付的。

都有哪些呢?

小编给你一一介绍。

可以重复理赔的险种——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寿险。

1、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就是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这种就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不管你在多少家公司,买了多少保额,只要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判定不是恶意骗保,就是可以重复理赔。

2、重大疾病保险

大家都知道在很多公司都有个免体检的保额,很多人不喜欢体检,所以就会在多家保险公司都购买了免体检额度的保障来提高自己身上的保额。原则上,只要投保时如实告知,遵守投保规则,这样为自己增加保额的方式是可以的。唯一不足的是,管理保单和理赔时比

较麻烦。

3、寿险

寿险是保身故的险种,不管是意外导致的身故,还是疾病导致的身故,都在理赔范围内。它和重大疾病保险的方式很像,同样都是有免体检的限额。寿险也是可以重复理赔的,要分散投保的人可以不用担心。

保险知识,保险小贴士重复投保不可取


市民温女士向“保险维权台”反映:几年前,她曾分别投保了太平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和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今年4月,她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医疗费用中有7000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

出院后,温女士前往太平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最终,她获得了医保范围内和保障最高限额下的那一部分补偿金。之后,温女士又去了投保住院费用的另一家保险公司,并以同样的理由申请理赔,该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太平保险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3元钱。温女士对此有了疑问:同样是买了保险,为什么头一家公司做了理赔,第二家保险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

带着温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该保险公司。该公司理赔部主管王先生告诉记者,

温女士在两家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获得太平保险公司的理赔后,自然就不能再从第二家保险公司得到理赔。实际上,她在该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却没有起到更实际的作用。

为此,王先生建议温女士检查已有的保险,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温女士可以将其他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或者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知识汇总 万能保险相关概念


万能寿险之“万能”,在于在投保以后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万能险是风险与保障并存,介于分红险与投连险间的一种投资型寿险。所缴保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账户。保障和投资额度的设置主动权在投保人,可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调节;账户资金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理财,投资利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保障利率。

万能险在保障方面怎样?

在保障方面,万能寿险一般提供人身寿险,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就能得到规定基本保额或者保单价值的给付,从这个角度来讲,万能寿险的保障功能还是有限的。但是,一般情况下,万能寿险不能发挥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如果真正要投资保障兼顾,就需要附加相关健康险等。

什么是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是保险公司在投资之前必须从保单账户扣除的费用,用来支付代理人佣金和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等。根据多家保险公司的万能险产品说明,通常保单生效10年内,投保人都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当金额的初始费。第一年交得最多,初始费往往占所交保费的65%-70%,前三年的比例相对较大,第五年后相对较小。不仅仅有风险保险费和初始费用,万能险投保人还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保单管理费、贷款账户管理费、附加险保险费,有的公司还要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和退保手续费。这些项目从投报人的保费中一一扣除之后,剩下的才是用于投资的钱。

投保万能险怎样掌握好首年度保费额度的支付?

从账户资产价值和保费合理安排来看,重点之一在于掌握好首年度保费额度的支付上。首先,万能险条款通常规定收取保单管理费等费用,收取的额度在第一年最高,同时有的万能产品也规定如果保户能正常缴纳续期保费,会享受一定额度的奖金,所以首年基础保费额度适度客户值得考虑;第二,对于首年趸缴,以后可以再追加保费的万能产品,掌握好第一年度保费额度显得更为重要(建议考虑条款中规定的最低保费额度),因为追加保费,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相对比首年要低得多,如果客户把更多的钱在第二年进行保费追加,享受通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带来的高收益的可能性对客户而言,无疑是有利的。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根据本条第3 款规定,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2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保险。

 重复保险有下列特征: ( 1 ) 保险标的同一; ( 2) 保险利益同一; ( 3 ) 保险事故同一; ( 4 ) 保险期间同一; ( 5) 保险人与保险合同均不同一; ( 6 )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 根据保险赔偿的原则, 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份赔款, 通常都采取各保险人之间分摊的办法。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健康, 没有确定的价值, 人身保险又是定额保险, 不发生超额保险问题。故在人身保险中重复保险均为各自独立的有效保险。在人身重复保险的场合, 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限届满, 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所以, 重复保险的分摊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依据本条第1 款的规定,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有“ 如实告知”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以及第一次保险的有关情况如实通知保险人; 若投保人故意不通知或目的在于谋取不当利益, 则重复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人已知, 或通常情况下保险人应知, 以及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声明不需告知时, 可免除投保人对重复保险情况的告知义务。

 目前, 随着电讯的发达和保险法规的增强, 重复保险的现象正逐渐减少, 但仍偶有发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 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偿, 为了防止投保人获得超额赔款, 各国都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分摊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 比例责任

 比例责任是指将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加起来, 计算出每家保险公司应分摊的比例, 后按照比例分摊损失金额。如我国涉外财产保险单中分摊条款规定: 如本保险单在损失发生时另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存在, 不论是被保险人投保, 还是他人投保, 如属同一财产, 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见, 比例责任是我国保险公司对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主要方式。当然, 各保险人按照比例赔偿的总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2. 限额责任

 限额责任是指假定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各家保险公司按单独应负的最高赔偿款额与各家保险公司应负最高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

 如甲乙两公司承保同一财产, 甲保险公司承保额为8 万元, 乙保险公司承保额为18 万元, 现发生损失15 万元, 甲保险公司在无其他保险的情况下应赔偿8 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赔偿15 万元。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如按赔偿责任限额加以分摊, 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15 万元损失的8 /23 和15 /23。

 3. 顺序责任

 顺序责任是指由先出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 第二个保险人只负责超出第一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部分, 如果仍有超出部分, 即由其他出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再依次序赔偿。如三家保险公司同承保一财产, 承保额依次为4 万元、8 万元和10 万元, 现发生损失15 万元, 依顺序责任方式, 则第一家保险公司赔偿4 万元,第二家保险公司赔偿8 万元, 第三家保险公司赔偿其余3 万元。

保险知识,保险的几个“时间”概念


犹豫期:10天

有人昨天投保,今天便觉后悔,怎么办?别急,按规定各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一般都允许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可无条件退还全部保费。

交费宽限期:60天

有人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险,每年须交费数千元。可三年后,此投保人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或因资金临时出现周转困难,一时间交不出保费钱。这时,投保人该怎 么办?保险公司人士称,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延交保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会承担保险责任,只是会从给付的 保险金中扣除保户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同理,过了60天交费宽限期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

观望期:3个月或半年

投保重大疾病险者,按规定,保险购买后要过3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半年),保险协议才正式生效。这3个月或半年被保险公司称为观望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 重大疾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种疾病,事实上已经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情 况)。对于这种刚投保即可能发生的较大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并不公平。所以,观望期是保险公司为防不知觉的隐藏和故意隐瞒的情况设 定的。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保险金额全数赔付:1年为界

假设某投保人去年初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疾病险,去年底,投保人因急症发作,不幸身故。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该向投保人的家属赔付20万元。但投保人家属真正拿到手的只有2万元赔偿和交给保险公司的保费。这是为什么?

原来按照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如果投保人购买了一定年限的定期寿险,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只可获得相当于投保金额10%的保险金 给付以及所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则可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全数的 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

最佳退保期:2年之后

有人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要求退保,但常会发出“保险公司退的钱怎么这么少?”的疑问对此,保险公司人士称,由于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 效的前2年内,因此投保寿险的保户如要退保,最好在交足保费2年之后进行。如2年内退保,投保人经济损失较大,约达所交保费的三成。如果投保人所交保费已 经超过2年,退保后则可领回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还须提醒的是,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还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保费及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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