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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定义

2020-08-06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规划自己的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年老退休、疾病等保险事故,以至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数额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具有下列特性:

(1)标的的独特性决定其为定额保险。人身保险的最突出特征是其标的,即生命、健康不能估价,因此,它不是对物质损失进行补偿,而是给予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庭约定金额的经济帮助。

(2)通常为长期保险。保险期间一般在5年、10年以上,甚至终身。

(3)人身保险的危险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因此,采用均衡保险费法计算保险费。

(4)可具有储蓄性,保证获得一定的利益。

(5)具有对保险金额进行测定评价的特殊性。人的生命价值没有客观标准,因此,只能由投保人根据自己需要自报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性质、生活标准、缴付保费能力等因素加以衡量。如果认为合理,即可接受承保;如认为金额过高,可以协商修改或拒保,人身保险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附加意外死亡的双赔条款,被保险人非因一般疾病而是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时,可以得到双倍保额的保险金。人身保险因保险的危险不同,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和人寿保险;依实施形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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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有哪些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种类:

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

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

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

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

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

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新型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万能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 新型人身保险有哪些?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普通的人身保险只负责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等,只有赔偿责任。新型人身保险除开基本的人身保障功能外还增加了投资、分红等功能。小编整理。下面介绍三种新型的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万能型人身保险以及投连型人身保险。

▇分红型人身保险

分红型人身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2、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小编整理。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3、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

▇万能型人身保险

万能型人身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小编整理。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2、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3、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连结人身保险

投资连结人身保险,简称投连险。投连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投资连结人身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小编整理。设有保证收益帐户、发展帐户和基金帐户等多个帐户。每个帐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帐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

充分利用专家理财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购买家庭人身保险作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人身保险来规避风险。那么,购买家庭人身保险有什么作用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1.提供经济保障,解除忧虑

客观存在的特定的人身风险一旦发生,必将影响个人和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别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一旦发生意外,或残或死,不仅会减少家庭的经济收入,增加支出,严重者还会使家庭生活陷于困境。人身保险就可以把个人家庭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为家庭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客观存在的人身风险,即使不发生,也会由于其客观性,给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生活留下阴影,产生忧虑。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总会担心自己早年身故,子女生活、教育将失去经济来源,如果投保了人身保险,无论事故是否发生,都不会影响子女正常的生活,这就可消除原来的忧虑。

2.投资的重要方式

家庭和个人投资的主要方式有:银行储蓄、购买债券股票,投保人身保险。比较而言,债券和股票收益较大,但投机性强,风险大:银行储蓄安全稳定,但不能获得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好处:投保人身保险既可获得经济保障,又安全可靠,而且还可能获得高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如分红人身保险,不仅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要分车保险人经营的成果。同时由于许多国家对人身保险金免征所得税和遗产税,投保人身保险还可享受纳税方面的优惠。因此,作为投资的方式,现代人身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个人人身保险险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增强,居安思危不仅体现在对物质补偿的需求上,而且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人寻求养老的保障、死亡的怃恤、伤残的给付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个体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医疗、待业、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等,都使人们对人身保险有了进一步的需求。购买个人人身保险,既是对自己的保障也是对家人生活的保障。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提示: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从而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有哪些


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对人体的健康、身体完整及寿命长短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出现意外、疾病、事故时,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销售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从业人员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人身保险产品知识含量较高、保单中的条款极具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从业经验,所以对于保险产品的了解、认知程度自然远远高于一般保险消费者。这种不对称性正好使保险销售人员在交易过程中有机会直接误导甚至欺一诈保险消费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由于保险消费者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保险消费者告知,而且信息具私密性,保险公司无法全部掌握保险消费者信息,无法核实保险消费者的风险状况,因此处于信息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

销售产品的专业性、无形性:人身保险产品涉及多方面要素,是一种知识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有大量的专业术语,不经过专业培训是无法了解该产品的功能与用途的;同时人身保险产品仅是一种约定期限或约定事件发生后的承诺,是一种无形商品,尤其在保险消费者购买时是无法感受其使用价值的。确切地说,人身保险产品是一种为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提供风险保障的服务。

销售人员的专业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个人代理人必须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人身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对保险产品有专业的了解,同时通晓理财、风险、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知识;同时销售人员还要了解保险消费者的全面情况,如身体、健康、经济、家庭、需求等状况,运用保险专业知识,为保险消费者充当顾问,量身打造最适合保险消费者的风险保障方案。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由银行、邮政储A、垫散组织以及其饱今融芍、构与快脸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2000年,中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始启动。2003年以来,为促进银行代理保险规范有序地发展,同时为该业务的发展步伐,监管机构解除了“一对一”机构合作数量的限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迅速扩张,银行代理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增长,2008年首次超过了个人代理渠道,成为人身保险业重要的保险销售架道。

提示: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有哪些?以上介绍的便是人身保险的相关信息,人身保险的投保是对投保者生命安全的保障。如果您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最好提前了解人身保险的特点和经营范畴的相关知识。

投保 哪些人身保险可以叠加赔付?


你好!?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简单地说,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涵盖所有交通工具的综合意外险,万一在乘坐火车的途中发生意外身亡事故,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

而事实上,这位记者的报道与实际赔付情况恰恰相反。要知道,意外保险作为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标的价值是赔付关键

在了解各险种不同情况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保险原理:就是对于“有价”风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在实际价值损失范围内的。比如财产保险,通常都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与被保险额度中较低者为赔付限额。换句话说,当你的保险标的仅仅价值1万元,而你却为其投保了2份1万元的保险,就属于超额投保,没有必要,理赔时无法叠加。而对于“无价”风险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所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身故保险等,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标的物本身无额度限制。

在明白这条保险原理后,要判断哪些保险产品可以叠加赔付,哪些不可以就容易许多了。我们只需要从标的物本身是否“有价”,损失是否“有价”出发即可。

先来看文章最初提到的意外保险。传统的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对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的情况予以理赔,只要在风险保额和规定份数内,这两项风险都是可以叠加投保的。

健康险区分不同情况

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可以叠加赔付的,只要被保险人罹患的疾病在保障范围内,就可以享受保障,叠加额度并没有限制。与之类似的是津贴型的健康保险。因为津贴型住院保险是在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时期,提供每天约定额度的赔付,这与被保险人实际花费多少并不挂钩。

而费用报销型的健康险则不同,由于费用型保险属于补偿性质,即“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就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了”,因此,如果投保有两份费用型险种,在申请理赔时一定有先后顺序。在第一份责任范围内已完成全部赔付的,另一份不予赔付,而如果第一份尚有余额未赔付的,可在另一份中赔付。由于这类保险赔付需以**为依据,因此,在申请前一份赔付时,记得要勾选“取回**”,否则,将失去后续赔付的机会。

未成年人身故限额10万元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身故投保限额设定为10万元,多家投保的情况下,客户有权利选择优先赔付的一家,如果赔付金额未满10万元,可在其他保险公司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但累计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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