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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你想给他买保险,怕是没有资格吧?原来保险不是想给谁买就能买的!

2020-03-06
想做保险的未来规划 没有保险规划的人生是 投保险财产规划

相信从前两天开始,已经有不少朋友在朋友圈撒了不少狗粮了!小编作为一个单身狗,也是被喂了一嘴又一嘴!但还得好好回答大家的问题,最近这段时间被问最多的是:我可以给我男(女)朋友买保险吗?

这不,马上就到七夕了,情侣间本来就爱送礼物,保险作为一个比较时尚的礼品,所以很多朋友被用来当成礼物被送去。

但保险送可以,但是有效或无效就要看你送给谁了!

其实,说白了,保险不是你想送给谁就能送给谁的!

原因在于,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两个人之间才可以送保险,且使保险生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简单说,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比较近的关系,否则不能随便投保!

而这个比较近的关系,并不包括情侣,但是也不是不能承保。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你会发现: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也就是说,除了自己、至亲或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家人等,要想为其他人投保,得先征询到对方的同意,才算具有保险利益。

所以,情侣关系的投保其实不在保险利益的划定范围内。但在实际的保险购买中,很多情侣愿意为对方购买保险(因为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嘛),所以为了保证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为男女朋友投保保险时要征得对方同意,而且必须要求对方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尤其是含身故保障的保险,更要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而在实际的操作购买中,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网上购买的保险(重疾险、意外险和寿险)都会要求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关系是夫妻、子女、父母、和本人,并不能给予其他人购买;而线下购买的保险,购买会相对容易的多。通常只要走正规的流程,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和亲笔签字,所购买的保险合同就是有效的。否则,购买的保险,是无效的,买了也是白买!

特别提醒:不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外,未征得他人同意而为其投保死亡保险的,合同无效;没有保险利益的投保,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谁做受益人,是以被保险人的意见为准。

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记住这点,别听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忽悠,不排除有些业务员违背职业操作忽悠投保人带签名就能通过,小编这里要告诉你,代签名的保险合同一般情况 下都是无效的,所以千万别听他们的。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不然,钱就白花了!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你想给他买保险,怕是没有资格吧?原来保险不是想给谁买就能买的???????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精选阅读

重疾险买几份赔几份?不是骗人的吧?


很多朋友在咨询重疾险的时候都会问: 1、我在内地已经买了重疾险,如果再次购买可以同时理赔么? 2、我的公司已经给我配备了重疾险,我自己买商业保险有影响么? 3、理赔额度方面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重疾险来说,由于是“定额给付”形式的理赔,因此多份保险可以同时理赔。

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同一个国家或地区购买的重疾险产品;

(2)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购买的重疾险产品。

如果符合重疾险理赔的相关疾病定义或者理赔要求,都可以同时发起理赔。

对于大家来说,最为熟悉的例子就是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都投保了重疾产品;如果日后不幸发生了重疾或者身故理赔,都可以同时理赔,互相不干扰。

一般地,理赔的时候,需要以下文件(而不同产品的理赔需求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各个产品的理赔手册):

1、重疾理赔

重疾理赔(包括重症、轻症等)需要2个文件:

(1)危疾理赔申请书:理赔的时候,再从保险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的内容。需要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如果在中国内地发起理赔,必须是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一般为各个地级市的三甲医院。如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起理赔,只需要政府注册的医院都可以。

(2)其他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即可。

2、身故理赔

身故理赔需要4个文件:

(1)身故理赔申请书:注意,这是由索偿人,一般为受益人填写的。

(2)死亡证明书正本;

(3)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4)受益人和受保人的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对于重疾理赔而言,除了《理赔申请书》需要正本,其他病况说明文件,只需要复印件就可以了。因此对于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重疾险产品,可以同时理赔。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就是投保时的保额限制。

对于重疾险来说,在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投保额设有上限。例如香港地区对于内地人士投保重疾险的一般限额为50万美元的基本保额,且不同的保险公司需要合并计算。如果超过这个额度,投保的时候需要进行财务核保。只有经过保险公司批核的超高额度才会生效。

此外,一般而言发生了重疾理赔的时候,受保人或者保单持有人一定会申请理赔。不过亦有部分朋友可能觉得自己持有多份重疾险,并不需要一次性理赔这么多而选择部分产品不理赔。

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

由于香港的重疾险产品自带分红且后期分红收益较高(可达年化5%),所以有少部分朋友可能会有如此选择。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理赔还是最好的选择。

不过需要留意的就是:重疾险的理赔申请,需要在指定病况发生后的180天之内提出,逾期则这一份重疾险会继续生效。

总而言之,重疾险是定额给付型理赔产品,支持多张保单同时理赔。大家在投保的时候就应当留意到这一点。

投保人买银行保险要三思


因为具有方便、快捷、网点密布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并且对于许多希望寻找到保本、稳健、并且带有一定人身保障的客户而言,银保不失为一种选择。但是在购买银行保险时应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银行保险。

首先,居民购买银行保险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这是因为与其他销售渠道(如经纪、代理等)相比,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专职于后台支持,不必建立销售队伍,支付的费用较低。

其次,大多数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设计简单、投保简便;期限相对较短;不仅具备储蓄和投资功能,同时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周到的服务。这些特点弥补了传统保险产品复杂难懂、办理烦琐的不利之处。

目前,国内银行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分红、万能两类产品。其中,万能保险则是在一定保底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专家理财的收益,理财账户的灵活性足以满足低风险偏好客户的长期理财需求。而分红保险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使保户在获得保障的同时保证本金的安全,并享受保险公司的专业投资收益,是抵御资本市场动荡的主力险种,适合风险偏好低的客户。作为新兴寿险产品,银行保险产品弥补了保险产品在收益方面的局限性,也有效地补充了银行存款对于客户理财选择的单一性,满足了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客户的全面需求。

但是,银行理财产品也是有风险的,但是不少储户都只关心收益,不关心风险。”尽管银行现在还基本能按照承诺兑现收益,但他还是担心,一些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将无法向客户兑现收益

不要以为保险是银行储蓄产品。在一些消费者眼里,出现在银行的保险产品好像就盖上了银行的“戳记”,总是不由自主地与银行的储蓄存款联系在一起。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保险合同一旦签订,消费者就与保险机构发生了合同关系,银行根本就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目前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数为分红投资类保险,通过保险公司投资专家的专业经营运作,使客户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既想购买一份保障,又想投资理财的客户适合到银行购买保险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保险公司的培训,但毕竟不是专业出身,有的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产品时,对保险分红增值功能可能强调得会多一些,而对详实、专业的保单条款介绍得较少。

而一些不了解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就会误会,把银行里的保险当成了“储蓄产品”,过分追求投资回报率,一旦未来与自己的期望值有差距,就会把“怒气”撒到银行身上,产生纠纷。

理财专家指出,买保险首先是购买了远期的保障,只是在保障的同时有些保险产品具有了投资功能,但绝不能等同于银行存款。

为避免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误导消费者,保监部门对银行宣传保险产品有严格的限制: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在宣传内容上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字样;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出现银行的标志、图案,都是银行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绝对“禁区”。消费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分辨清楚。

投保人,买保险 该选择保费趸缴还是期缴?


购买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都会遇到同样的问题:趸缴还是期缴保费?理财专家指出,在保险理财规划时,期缴方式明显优于趸缴方式。

 期缴即为分期缴费,可以减轻投保人近期的现金流负担,易于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保险合同中,期缴保费时的金额与日期都会明确标明,较为固定,因此,投保人多余的钱可以拿来做其他投资,尤其是未来物价上涨或银行利率下调时更为有利。

 期缴主险保费时可以不断追加附加险。投保人在买主险后,还可以附加很多保险,以完善保障功能,不过附加险必须与主险捆绑在一起购买,且必须在主险缴费期间内购买。如果采取期缴方式,附加险可随同主险缴纳期间同期购买,如果采取趸缴方式,缴费行为一次性终止后,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

 期缴方式可享受豁免优惠。如果投保人采用了趸缴方式,将无法享受这一豁免权利。例如,客户一次性付5万元购买了一份5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不幸患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50万元规定保额进行赔偿后,不退还已缴保费。如果选择15年缴费方式,每年缴费5000元,第三年患重病后只缴纳了1.5万元的保费,同样可以获得50万元保额的保险金。孰优孰劣,一算便明白。

买保险也可“反悔”? 盘点投保人必知的那些权利_保险知识


随着人们投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在在任何一个地方买保险的人都在逐渐多了。因为如今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了保险投资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买保险有诸多的好处。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在某种意义上也就相当于买了未来的生活保障。

但是,买了保险,你是否清楚自己作为投保人应该拥有什么权利,而且这些权利对自己又意味着什么吗?最起码,你应该知道下面九条关乎自身利益的权利。

买保险后有“反悔”的权利。

一般寿险保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都有一个“犹豫期”或者说是“冷静期”。这一权利使你可以在收到保险单后十天的时间内,再次思量自己买的保险是否必要,保障是否恰当,甚至选取的缴费方式和保险期限是否合适等等。在此期间,你可以找你的业务员,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对你的疑惑进行确认。如果结论真的是你买的保险不适合你的话,你可以要求撤销保险单并拿回自己已经缴纳的所有保险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

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有强烈的愿望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你可以运用你的“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但必须提醒的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受到最大损失的是退保的你。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你其实还可以运用许多其他的权利,同样能解决你的问题而无需付出因退保而造成的经济代价——如果你对你的业务员不满意,请参照权利三;如果你对投资类产品的业绩不满意,可以先尝试看是否可以通过权利六去解决;如果你急需要现金,那么你可以通过临时借款(权利八)而非退保的方式解决;如果你只是不想再多交保费,是否想过其实你也有不交或缓交保险费的权利(权利四)?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如果你不想缴保险费了,不少保单都提供一种叫做“减额缴清”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不缴保险费,但以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你的保单。如果因为一时疏忽忘了缴最近一期的保险费,你还有一个叫“宽限期”的权利。通常宽限期为两个月,在此期间,你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利是不受任何影响的。

“重修旧好”的权利。

保单压在箱底已久,这时的保单,可能因为没有缴续期的保险费,已经被“中止”了。当你发现这确实还是个好东西,并且保单被中止的时间不太长(两年),你还可以运用“复效”的权利,把在此期间应该缴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继续。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某些产品,为了防止个别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账户转换的权利。

对于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往往会提供很多账户。那么,对于投资连结保险的客户来讲,当你想实现收益从偏股型的基金转到偏债型的基金,或是暂时放在货币型基金的避风港中,你不需要像买卖单个基金那样买入卖出承担双重的交易手续费,你可以运用账户转换的权利,通过一个电话,来重新安排你的投资。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

随着你需求、家庭状况、收入变化、认识改变等等的变化,有可能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一些保单,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选择权。即当需要时,你可以以同样的条件,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当太多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但还是让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你觉得需要一个(通常是更长期限更多保障)保单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另外(通常是相类似)的产品。

借款的权利。

如果你有很大额的一张保单,或是已经交了很多年保费的一张长期保单,而你又临时短期需要一些资金,保单借款的权利是让你既让保单有效,同时又付出成本比较低的一种方法。保单贷款在很多情况下确实不失为一种自我融资的有效方法。

要求理赔的权利。

虽然买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快点理赔,但很多产品,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产品,终究是要得到给付的。在发生保单项下的保险事件时,要求保险公司足额快速给付是一个保险客户的基本权利。

改变受益人的权利。

作为保险单的持有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很多变更的权利,重要的比如改变受益人的权利。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你的意志得以实现的基础。

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保险不是不保险吗?也不是这样。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看清保险中的条款,也并没有认清自己作为投保人的权利,以上几大投保人权利告诉我们,买保险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省事,不要贪便宜。这样,保险才会发生它所应有的效力,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提供保障,减少损失。

买保险掌握几大秘诀让投保人不吃亏_保险知识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投资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在在任何一个地方买保险的人都在逐渐多了。因为如今人们已经开始认识到了保险投资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买保险有诸多的好处。认为自己买了保险在某种意义上也就相当于买了未来的生活保障。但是,据调查,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投资保险时却往往都有赖于慎重决断,真正的买了保险,却让自己所买的保险不能发挥最大作用。其实买保险也有买保险的秘诀。

诀窍之一:保险购买不可草率,做到自我保护

购买保险目的是自己将来一旦出现了意外后,自己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但是如果自己买保险不分场合,不确定推销保险人的身份,就草率去购买,说不定投保人就会受骗,买到“假保险”,这样投保人即使出了险,赔付也会泡汤。现在购买保险的渠道一般为三种,一种为到保险公司购买;另一种为到代理保险银行购买;第三种为从上门的保险营销员手中购买。前两种购买保险的渠道投保人一般没有风险,也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就有必要防诈骗了。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在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真假。那么,如何来识别假保险营销员,做到自我保护呢?其实弄清其真实合法身份并不难。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他有没有这些证,如果没有,那就免谈;如果证件齐全,自己还不相信投保人还可以给该保险营销员所属保险公司打个咨询电话再核实一下。通过多方面确认,自己就不会吃亏受骗,就可以放心去购买签单了。

诀窍之二:保险购买了解公司,做到心中有底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可以说是一项长期的投资,比如说一些保险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使投保人受益。因此,在最初选择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时,其实力、信誉、条款、售后服务等至关重要。虽说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除了保险公司分立、合并外,都不允许解散。但是,必定自己在保险公司购买的一些保险,从购买到能够受益的那天的日期非常长。所以,保险公司的一切对投保人来说一点也不可轻视,不能自己心中无数。

如果自己觉得选择哪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也无所谓,这种思想认识就大错特错了。必定信誉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保险的赔付、到期收益等都会非常及时。所以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让自己真正做到心中有底。

诀窍之三:保险购买不可盲目,做到“货比三家”

买商品,往往人们都喜欢“货比三家”,因为“货比三家”人们就能够真正买到“实惠”。买保险也应是如此,“货比三家”非常重要。现在,尽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等都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但是,只要投保人细细地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仍会在交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

比如说: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所保险的是10种大病,有的是保险公司所保险的却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却相差无几。而对于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保险公司则是可以月月去领取,有的保险公司则是要求定额去领取;有的则是到期还本,有的则是分文不退,对投保人这些一定要看清楚,弄明白。

针对个人情况,自己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去购买任何一种保险,一定要搞清楚哪家保险公司的同一种保险保费便宜、保的范围又广、保的时间又长等,从而根据实际去再投保。切忌投保人已经把保单收到了还不太清楚保险所包含的有关内容。

诀窍之四:保险购买要有主见,做到不去跟风

有些人在买保险时,认为别人买的保险一定是好的,别人适合的保险自己也肯定非常适合。于是,这些人在看到某个保险品种买的人多时,自己也便一窝蜂似地跟着去买。这样结果会怎么样呢?往往都是他们在买了保险以后,当他们真正遇到险情,真正需要保险上场时,才发现,自己买的保险根本不是自己所需要的,是让自己白白掏钱买后悔药。

其实,投保人在买保险时自己必须要有主见,切不能偏听偏信,人云亦云。因为,毕竟每个人情况不同,所以选择保险时答案自然也就肯定会不尽不同。因此,在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切忌有人买我也买,没人买我也不买,或是有人说,这个保险好自己就去购买。当心,自己花了冤枉钱。

保险知识,不是“犹豫期”退保 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非“犹豫期”退保投保人将自担损失

但是,他便前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把这5万元钱转存成银保理财分红产品,五年期的,此种保险不仅有基本利息,还每年有红可分,并且在5年内还要送给他本金3倍的人身意外保险。当时马先生有些心动,于是便糊里糊涂地把自己的5万元钱“存”成了这种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回家后经过询问才知道,自己是在银行存的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银保理财分红产品,实际上就是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只是此产品由银行代理而已,而这种保险自己并不需要。但他那段时间工作又很忙,没有时间到银行退保,于是决定在真正闲下来后再去,认为什么时候退都无所谓。可当马先生有闲“空”去银行了;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马先生,现在他的保险已经过了退保“犹豫期”,如果想退保的话,他要付出代价,不但拿不到利息,反而还要交很多杂七杂八的费用,一下,马先生便有些傻眼了。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在一定期限(一般这个期限为10天)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因此,对投保人而言,利用好犹豫期对自己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所以,针对像马先生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日后损失,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进行了解后才做出选择,一旦选择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的内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或者询问一些法律界人士,尽早发现问题,以免日后造成损失时后悔莫及,同时对于保险的退保“犹豫期”一定要掌握好,如购买了保险一旦反悔,退保应在犹豫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投保人,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有:

(1)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2)均摊损失

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3)实施补偿

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其补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投保人因灾害事故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使自己身体遭受的伤亡或保险期满应结付的保险金;三、投保人因灾害事故依法对他人应付的经济赔偿;四、投保人因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五、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施救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抵押贷款和投资收益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现金价值不丧失条款”,客户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合同,但客户有权中止这个合同,并得到退保金额。保险合同中也规定客户资金紧缺时可申请退保金的90%作为贷款。如果您急需资金,又一时筹措不到,便可以将保险单抵押在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相应数额的贷款。

同时,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投保人,投保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投保人应当审查与自己接洽的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有销售保单的资格。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保险公司员工是否持有工作证,辨明其身份后再决定是否与其商谈。

其次,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投保人事先对保单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投保,是近几年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的最常见的原因,往往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目前国内新出现了与传统寿险产品有很大差异的投资连结保险和分红保险产品。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投资帐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帐户和投资帐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三,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如实填报。这些内容将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则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注意不要让其他人代替自己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第五,个人寿险一般都有一个对投保人很有益的"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六,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代理人交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帐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帐户。

投保人,3分钟看懂,买保险的人需收藏的6大知识!不然,买多少保险都白费!


1.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有哪些区别?

健康险是以疾病的发病率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和意外伤害,而非死亡,不像其他寿险那样以生命表为确定保险费费率的基础。因此,健康险的费率是经验费率,而非一般寿险有固定生命表可查。

健康险的保险事故是指患病、意外伤害等,人的疾病有多种,健康险的险种也有许多不同类型,对各种疾病、各年龄层次均可组合,每一险种都有一定的客户群,险种多的,争取到的客户就多,尤其是某些发生率低,但一旦发生,大多数家庭均难以负担其医疗费用的保险,更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

一般寿险的险种仅仅是生存领取和死亡给付的组合,险种少。

涉及医疗费用的健康险一般为短期险,一年可以结算一次亏盈,第二年度即可调节费率。

所以,对保险公司经营而言,不构成长期风险压力。

而一般寿险则会因银行利率的调整等其他因素,对若干年份的风险预测和控制较难把握。

健康险的区域性强,且发病率、医疗费用、人均收入随区域的不同而不同,尤其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不同区域存在较大的差别。

简单说:健康险是针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疾病以及意外伤害和医疗等;而寿险是针对人的生命的!

2.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必须为同一人。对吗?

这是不一定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为同一人。财产险受益人一般都默认为法定受益人即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或者子女。

3.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也称保障期,如: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的终身保险,那么保障期限是终身,也就是死亡的那天才会结束;如果买的保险保障期限只有30年,那么从生效那日起,未来30年的时间是保障期限!

4.被保险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享有请求支付保险金、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及时通知义务。

5.买保险,能不能在填写投保单时,代被保险人签字?

这是不可以的!

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人子女投保不受此限)。为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还是要让被保险人签名,以便也让他知晓保单利益

6.投保人是否可以变更?如何变更?

一般情况下,不含投保人保险责任的寿险,可以更换投保人,但变更后的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含有投保人保险责任的险种,一般不得更换投保人。

投保人的变更,应由原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投保人、被保险人、新投保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同时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才有效力。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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