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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能获得保险理赔吗

2020-07-17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杀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禁忌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之一,自杀不理赔是成文多年的规定了,保险公司更多是出于避免蓄意自杀者企图通过保险为家属图谋取得一笔保险金的考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杀事件保险公司都是不给予赔付的。

自杀分为两种:一种是过失自杀,一种是故意自杀,前者是指本身没有自杀的意图却如失足落水手枪走火误服毒药以及在心志丧失神智不清时所形成的自杀,此类被定义为过失自杀是没有自杀意图的严格上来说甚至不被认为是自杀所以一般保险条款往往写明故意自杀字样,换言之如果是过失自杀的情况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

以上是保险公司需赔付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是保单上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签发保单后或保险复效后的一年或两年内的自杀列为除外责任,在此期间的自杀不给付保险金仅返还已缴的保险费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在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自杀,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对保险受益人进行赔付的。

患抑郁症自杀,保险赔不赔?

在寿险条款中,“自杀”往往被列为除外责任,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拒付保险金的。那么,患抑郁症导致的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浙江省诸暨市的边某夫妇就因为儿子抑郁症自杀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而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案情:2010年8月,边某夫妇为正在上中学的儿子投了学生平安保险。几个月后的某一天,边某夫妇忽然发现儿子有自杀倾向。“他有好几次试图自缢,幸好被我们发现,及时制止并抢救了过来。”边某说。好端端地为什么要自杀呢?边某夫妇带儿子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原来儿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边某夫妇想尽办法,甚至放弃外地的工作一心回家照顾儿子,却还是没能拦住死神的到来。2011年6月,儿子趁家人没注意,自缢身亡。处理好儿子的丧事后,边某夫妇想起了投保的学平险,遂于2011年7月将索赔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不曾想,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属于自杀”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锋:边某夫妇诉称,其为儿子投保的学平险包括保额为2万元的平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0.6万元的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保额为8万元的平安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 2010年9月 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儿子患有精神抑郁症,自杀是由抑郁症引起的一次意外事故,因此属于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边某夫妇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其2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和2.864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对此,保险公司指出,投保确认书中责任免除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引起的伤害。而边某夫妇之子属于自杀身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

说法: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行为因其患精神疾病导致,不符合边某夫妇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之意外伤害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需在学生意外保险、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抑郁症是一种持久的以心境低落为特征的精神疾病,自杀是抑郁症者病理情绪导致的直接后果。边某夫妇之子的自杀身亡不属于主动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应在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保险给付表中载明的各个级距的支付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边某之子自杀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在死亡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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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艾滋病能获得理赔吗


如果在购买保险前已经确诊HIV病毒感染,那么基本就与人寿保险无缘了。

如果已经购买了保险,投保的时候符合健康告知,但是如果后面不慎感染了艾滋病,应该怎么办呢?分别来看一下各险种都是如何处理的。

重疾险从条款中得知:因艾滋病罹患轻/重疾是没办法获得重疾赔付的;因输血和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罹患重疾是可以获得重疾赔付的;如果重疾险含有身故责任,因为艾滋病身故,那么也会赔付保额的。

医疗险是人寿险种理赔门槛比较低的,但健康告知和免责条款都是比较严格的。翻阅了几款百万医疗险之后,发现在责任免除部分,明确写到由于艾滋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定期寿险,如果已经买了定寿,在保期间内感染艾滋病怎么办?

无论是意外、疾病还是自然身故,定期寿险都是会赔付保额的,只有在免责条款里面的身故是不赔的。而查询了某款产品之后发现艾滋病并不在免责条款中。所以就算因艾滋病去世,定期寿险也会赔的。

那么我们再说说另一种情况,得了艾滋病为什么不赔?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并且没有全面详实的统计数据,保险公司难以估算成本,也就无法设计合理的费率。这一疾病存在不可治愈性,同时也是一种长期性疾病,涉及高昂的医疗费用,且最终理赔大都是死亡理赔,保险企业要付出很大成本。许多保险公司因此谈“艾”色变。

通俗地说,保险公司为艾滋病人提供服务是一笔赔本的买卖。艾滋病人几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重疾,可预见性的会在一定时间内死亡。

除极个别寿险企业曾为特定人群等设计过有关艾滋病的保险产品外,保险行业几乎不提供与艾滋病沾边的保险服务。

总结:如果在重疾险、医疗险保障责任期间感染了艾滋病,考虑及时退保减少损失。而定期寿险则可具体查看保险条款及免责声明再做考虑。

保险知识,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偿?


前段时间,著名歌手陈琳自杀的消息一经公布,让我们回想起近些年来自杀的一些明星。那么,像自杀这种情况保险能赔偿吗?有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呢?对此,我们采访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

自杀可得到保险赔偿

记者:大家都知道著名歌手陈琳自杀的消息,这让我们也想起了张国荣的自杀。据了解,张国荣之死,保险公司赔了超过3000万港元的赔偿,受益人也缴纳了450万港元的遗产税。对于自杀这种情况,保险是如何定义的?

高孜:保险公司有关规定,长期保险合同保障两年以上的,对于自杀这种情况,可以理赔。如今社会上自杀现象增多,有些人因为感情困扰自杀,有些人因为企业面临困境而自杀,还有一些人因为炒股的损失而自杀。但自杀的背后,会有多少的家庭面临生活的困境,孩子未来的生活失去着落,亲人朋友为之痛心,选择用自杀的方式逃避压力,结束生命,留给活着的人除了悲痛惋惜以外,还有更多的伤害。比如财务上的窘境、生活品质的下降,甚至在这期间一些债务问题也会接踵而来。如果是一个很高收入的人离开,包括以自杀的形式离开,对家庭的危害和损失我们真的难以估量和想象。

理赔时限以两年为“门槛”

记者:自杀获得保险赔偿在投保时限上有没有要求?

高孜:自杀获赔偿是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是从保单生效两年后或最后复效的两年后。上面提到的张国荣自杀得到理赔就是一个例子。

在保险单上,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注明了保单生效的时间,从生效开始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超过两年的时间就要赔付了;另外一种情况,有时候一张保单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停效,比如客户出国,没有及时往账户存钱,在停效期内若发生保单责任是不能理赔的。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复效两年后,保险公司对自杀行为就承担责任了。

一般我们都认为,一个人若有自杀的念头,如果超过两年就会打消这个念头。所以说,保险合同规定两年后可以对自杀进行理赔也是有道理的。

长期寿险合同皆可保自杀

记者:目前,国内有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哪些产品能赔付自杀?

高孜: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自杀保险”,但是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比如终身寿险等长期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保险合同对于自杀的定义仅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免责。

一个有社会价值的人,他的离开带走的是创造财富的能力,他的离开对社会的损失也是巨大的。像张国荣的自杀,保险公司赔付了3000万元的港币,正是对受益人的一个补偿。

从明星自杀可以引发我们对保险的一系列思考,家庭、责任、生活,我们对此有太多的无奈与无助。

我们应及时配置好我们的资产,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后造成的财务损失,让保险在我们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无现场的车损险能获得理赔吗


车辆保险中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险种是车辆损失险,不管是日常不经意间的小刮小蹭,还是遭受事故导致汽车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修理费用。但是,车辆损失险也有种种免责条款,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导致车辆损失扩大的,就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所以,车主在投保前还是应该仔细研读车辆损失险的各项条款,掌握车损险内容以及无现场车损险理赔知识,以免陷入理赔误区。

有些车主不清楚车辆损失险包括无现场车损险理赔么?其实,车损险的核心之一是赔偿因自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无现场车损险理赔。但是车主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被保车辆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又再次遭受其它的人为损坏,那么保险公司就可能对因人为造成的损坏部分不予以赔偿。

广州车主黄先生因为今年突如其来的连续暴雨,导致爱车被淹。由于黄先生在当初投保平安网上车险时,详细阅读了无现场车损险理赔条款,知道“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他在第一时间向平安保险公司报案,而没有擅自启动引擎,避免了发动机遭受人为损毁。在平安车险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施救、送修、理赔,顺利地进行,为黄先生挽回了很大的损失。而一些车主不顾爱车在水中浸泡的现实,强制二次打火,最终可能会导致发动机受损,这样他们在寻求理赔时就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还有一些车主不清楚车辆损失险包括赔意外事故损失么?车损险内容的另一个核心是赔偿因意外事故对车辆造成的损失。但是按照无现场车损险理赔的规定,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所有的车损进行赔付。

南京的马先生刚给汽车投保的保险,“五一”期间陪全家出游,汽车在宾馆门口被小偷光临了,还好马先生将重要物品都随身携带,没有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汽车的玻璃全部被砸碎了。马先生赶紧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理赔人员赶到现场,告诉马先生:汽车的特殊的部件,比如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等的单独破损不在车损险的涵盖范围,车主需要另外加保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才能获得赔付。

车主韩小姐问:我的车子由于自身设计缺陷,近日突然在高速路上死火,幸亏没有酿成事故。但是在一阵慌乱中我来不及思考操作流程,应挂空挡时却挂了P挡,对车子可能造成了损伤。我是否可以从保险公司方面获得赔偿呢?

无现场车损险理赔按照现行条款,韩小姐在这一事件中没有造成意外事故,不属保险责任。一位核保人员称,根据现行机动车车损险条款,车损险的责任范围为以下四种情况: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韩小姐的情况还不属于这些责任类型之内。

不过,如果在这一事故中韩小姐的车子发生了碰撞,无论碰撞情况如何,保险公司都会理赔。

在无现场车损险理赔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判断当时人为操作不当的情况如何,无法还原现场真实情况。如果发生了车辆维修费用,韩小姐可以向汽车销售方索赔,但向保险公司索赔只能通过法院起诉。

很多车主在投保后对无现场车损险理赔范围产生理解偏差的事情时有发生,保险公司应该主动为客户提供解释说明,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车险。车险的理赔人员会对车主们选择险种给出最好的建议,帮车主购买到适合自己的车险。

买保险自杀也能赔是真的吗?自杀条款原来是这么设定的


毋庸置疑,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这也是很多国家为什么总强调人权,即便对穷凶极恶的罪犯也不采取死刑的原因。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珍惜生命,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自杀保险都能赔?”朋友略感诧异,提出了很多小伙伴共同的疑问。

一、自杀保险能赔吗?

答案是:可以!但要看情况。

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以被保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三种,分别是意外险、寿险以及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

· 如果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赔的。

因为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外来的”。而自杀属于本意为之,明显不符合要求。

更何况,大部分的意外险都是一年期的短期合同,满足不了“两年以后”这个自杀的限制条件,理所当然不会获赔。

· 如果买的是寿险或附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通常2年后自杀是可以赔的。

这一点,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

2年内自杀不赔→2年后自杀可赔。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是2年内自杀也能赔。那就是自杀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开头提到的抑郁症患者也算是精神病人,但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得看病情的严重性和具体的司法鉴定结果。

二、自杀条款背后的“考量”

为什么自杀条款中要设定“2年”这个时间限制呢?意义何在?

其实,自杀条款背后埋藏着别样的细心考量

01.规避风险

保险的本意是为了在不可预测的意外发生时,给被保人一个保障。但自杀不同,它是人为的、故意的行为,赔付概率远大于意外事件。

要是不给它设置一个限制条件的话,每个有自杀想法的人都跑来买份保险,那保险公司有再多的钱也不够赔。

所以,为了避免自杀条款被滥用,无限加大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设置一个“2年内”的赔付门槛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有人会说,既然自杀不符合保险的保障初衷,为什么不直接将其剔除保障行列呢?

因为出于人性化考量,一个人买保险之初,可能是没有自杀念头的。

若干年后因为生活的压力或者种种变故,产生了轻生的想法,直接拒赔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对辛辛苦苦交了好几年保费的逝者也不公平。

02.自杀“缓冲”

不得不说,“2年后自杀可赔保险金”的条件还是非常诱人的。

即便一个人是抱着自杀的念头而买的保险。可想到迟2年再死就能为自己的家人留下一笔50万甚至上百万的“遗产”,估计也会选择将自杀计划缓一缓吧?

这就给了自杀行为一个相对较长的“缓冲期”。

2年的时间,换算一下大约为730天。整整730天的时间,足够消磨掉很多东西,包括死亡的意志。

没结婚的人可能会碰到心仪的另一半;没孩子的人可能会意外地成为孩子的父亲;失业在家的人也可能会获得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

生活中任何一个美好的片段,都有可能让他们重拾对未来的信心,打消自杀的消极念头。

而这,也是自杀条款设置背后,暖人的小心机。

03.补偿家属

当然,如果2年时间过去了,被保人自杀的念头仍旧没变;或者打算自杀的时候,已经过了2年的“等待期”,毅然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这笔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杀身故,根据很多寿险的保障条款,一般是只能赔付已交保费的。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保险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可以用剩下的保险金抚慰家属心中的悲伤,帮被保人担负起未尽的家庭责任。

买了保险自杀也能赔是真的吗?自杀条款原来是这么设定的


毋庸置疑,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弥足珍贵的。这也是很多国家为什么总强调人权,即便对穷凶极恶的罪犯也不采取死刑的原因。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会珍惜生命,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自杀保险都能赔?”朋友略感诧异,提出了很多小伙伴共同的疑问。

一、自杀保险能赔吗?

答案是:可以!但要看情况。

新《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以被保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三种,分别是意外险、寿险以及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

· 如果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赔的。

因为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是“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突发的、外来的”。而自杀属于本意为之,明显不符合要求。

更何况,大部分的意外险都是一年期的短期合同,满足不了“两年以后”这个自杀的限制条件,理所当然不会获赔。

· 如果买的是寿险或附带身故责任的长期重疾险,通常2年后自杀是可以赔的。

这一点,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中已经白纸黑字地写明了~

2年内自杀不赔→2年后自杀可赔。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即便是2年内自杀也能赔。那就是自杀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开头提到的抑郁症患者也算是精神病人,但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得看病情的严重性和具体的司法鉴定结果。

二、自杀条款背后的“考量”

为什么自杀条款中要设定“2年”这个时间限制呢?意义何在?

其实,自杀条款背后埋藏着别样的细心考量

01.规避风险

保险的本意是为了在不可预测的意外发生时,给被保人一个保障。但自杀不同,它是人为的、故意的行为,赔付概率远大于意外事件。

要是不给它设置一个限制条件的话,每个有自杀想法的人都跑来买份保险,那保险公司有再多的钱也不够赔。

所以,为了避免自杀条款被滥用,无限加大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设置一个“2年内”的赔付门槛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将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有人会说,既然自杀不符合保险的保障初衷,为什么不直接将其剔除保障行列呢?

因为出于人性化考量,一个人买保险之初,可能是没有自杀念头的。

若干年后因为生活的压力或者种种变故,产生了轻生的想法,直接拒赔多少有点不近人情,对辛辛苦苦交了好几年保费的逝者也不公平。

02.自杀“缓冲”

不得不说,“2年后自杀可赔保险金”的条件还是非常诱人的。

即便一个人是抱着自杀的念头而买的保险。可想到迟2年再死就能为自己的家人留下一笔50万甚至上百万的“遗产”,估计也会选择将自杀计划缓一缓吧?

这就给了自杀行为一个相对较长的“缓冲期”。

2年的时间,换算一下大约为730天。整整730天的时间,足够消磨掉很多东西,包括死亡的意志。

没结婚的人可能会碰到心仪的另一半;没孩子的人可能会意外地成为孩子的父亲;失业在家的人也可能会获得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

生活中任何一个美好的片段,都有可能让他们重拾对未来的信心,打消自杀的消极念头。

而这,也是自杀条款设置背后,暖人的小心机。

03.补偿家属

当然,如果2年时间过去了,被保人自杀的念头仍旧没变;或者打算自杀的时候,已经过了2年的“等待期”,毅然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这笔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杀身故,根据很多寿险的保障条款,一般是只能赔付已交保费的。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保险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但可以用剩下的保险金抚慰家属心中的悲伤,帮被保人担负起未尽的家庭责任。

保险知识,宽限期可以获得理赔吗?


2008年1月2日,赵先生购买了定期人寿险和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缴费至2009年1月1日。当第2期缴费日临近时,由于赵先生业务繁忙,收到缴费通知书后,未去办理缴费。

今年1月18日,赵先生骑摩托车不慎导致手臂粉碎性骨折,经过近1个月住院治疗,赵先生想起去年曾买过保险,但第2年保险费至今未交。赵先生担心起这次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赵先生主要的担忧,是未缴下一年度的保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这首先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宽限期”内,它指投保人首次支付保费后,如未按时缴纳以后保费,按合同约定会给予一定“宽限期”,以缴付逾期保费。宽限期一般为自应缴纳续期保费之日起计算的30天或60天。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有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根据规定:在宽限期内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以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保费。在列入宽限期条款的寿险合同中,如果停缴保费,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应缴未缴之日起失效,而是自宽限期满的当日24时起失效。

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中,宽限期为60天。可知虽然他忘记缴纳了第2年保费,但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仍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1月2日)起的60天内,也就是说保险事故发生在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在扣回赵先生欠缴的保险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知识,不计免赔真的能获得全赔吗?


今年6月,刘小姐为自己的爱车买保险时,特意挑选了一份不计免赔险,她认为,所谓不计免赔险就是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偿的保险,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开车的风险了。可就在前不久,刘小姐外出办事时发现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当时她没怎么在意,直到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痕险有15%的免赔率,这意味着她要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刘小姐感到纳闷:难道买了不计免赔险也不能获得全赔吗?

专家点评

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据调查,刘小姐买的就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如果投保者选择了这一条款,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例如,刘小姐开车出了事故,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的她可以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刘小姐所投保的“车身划痕险”属于附加险种,因此“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刘小姐可考虑购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

据了解,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车主买了不计免赔险,也还有车主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计免赔险是不起作用的。如当车损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另外,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引起的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

车辆保险理赔教你如何获得快速理赔


自己的爱车撞伤能否获得保险理赔?长期以来车主与保险业界对此问题均各持不同观点。车主们认为,保险保的就是不时之需,被自己的车撞伤也算意外,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始终坚持“此类情况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的说法。

车辆保险理赔依据

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异地出险的施救和车辆保险理赔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私了事故要留证据

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车辆保险理赔哪些情况不获赔?七招让你反败为胜: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车辆保险理赔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车辆保险理赔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辆保险理赔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车辆保险理赔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车辆保险理赔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车辆保险理赔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保险知识,不使用医保卡就诊可获得保险理赔吗?


日前,康女士在工作时突然感到腹痛难忍,遂立刻赶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康女士是因饮食不当而患急性肠胃炎,医疗费用合计支出570元。事出突然,康女士在就诊时,并未携带医保卡,便使用了医院的临时卡。

作为一项员工福利计划,康女士所在企业已经投保团体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根据以往的理赔经历,保险公司会先扣除医保卡实际支付金额,再按照自费部分90%的比例予以报销。然而,此次看病未使用医保卡,康女士不知是否会对保险公司理赔产生影响。

根据康女士持有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对其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保险金额内,扣除免赔额后,按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据了解,为避免医疗费用保险道德风险上升,保险公司严格区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群和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群,采取不同的费率和赔付比例。

果不其然,上述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投保的被保险人,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康女士是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方式的被保险人,那么570元的医疗费用将无法得到保险理赔。

不过,康女士也并非完全被排除在赔付的门槛之外。人保健康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康女士可以凭借临时卡和医疗费用凭证,前往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调取医疗费用清单,并申请按照基本医保目录报销医疗费用;随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便不会受到免除责任条款的限制。

长生人寿理赔部相关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按照条款约定履行赔付义务的同时,也会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例如,针对康女士的这种特殊情况,保险公司也会考虑降低赔付比例的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多为团体保险产品,个人医疗费用保险更偏重于住院医疗费用。消费者如果有康女士类似遭遇,应该尽早向保险公司告知就诊情形,以便切实掌握保险公司理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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